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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原因分析和预防措施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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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11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市关工委的职责所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省关工委《关于开展2024年调查研究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关工委组成专题调研组,就今年以来我市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情况开展调研,通过座谈交流、听取汇报等方式,着重了解和分析该项工作中的特点和原因分析,广泛征集如何进一步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

据统计,*市现有常住人口1047万人,其中18岁以下少年儿童约为163万人。在163万少年儿童中,本市户籍的仅占45.67%,非本市户籍儿童占比超过一半。此外,在暑假期间,大量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来到*,流动未成年人超过100万。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今年以来,*书记、*市长等市领导多次作出指示批示,各级各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不断加强工作组织领导,采取多种措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比如市关工委印发了《关于加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教育的通知》,赴镇街调研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教育开展情况等。各镇街关工委联合公安、司法、教育、妇联、禁毒办等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走访慰问困境儿童、戒毒康复人员等,切实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今年上半年,全市共开展法治教育活动超过2000场,未成年人法治素养不断提升。

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主要特点

(一)犯罪行为往往表现出具有突发性、盲目性的特点。未成年人犯罪多因琐事,或者是为了满足猎奇心理,或者是为了寻求刺激、冲动行事。鉴于其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不强,所以其犯罪行为没有经过提前安排和精心谋划,带有一定的随发性和偶然性。

(二)社会闲散和单亲家庭青少年犯罪比例高。目前,违法犯罪青少年主体以男性居多,多数是辍学生、失学生,或者是单亲家庭、管教不严,这些人闲散在社会上,无所事事,有不少人整天泡酒吧,出入卡拉OK厅、游戏厅,极易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三)青少年违法犯罪大多是团伙化犯罪,一般以纠合型为准。未成年人由于生理和心理处于未完全成熟时期,单人作案胆小害怕,便三五成群、聚集在一起寻衅滋事,有的还和一些无业人员纠合在一起,在成年人的引诱带动下参与犯罪。

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原因分析

造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有很多,既有青少年个体的自身原因,也有学校教育、家庭环境和社会文化等对青少年的影响,两个方面的相互作用导致了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的发生。

(一)法律意识淡薄。未成年人中有一部分在适龄阶段辍学,文化水平较低,对事物的认知缺乏正确的态度,自我约束能力比较弱,盲目崇拜他人,逞强好胜,遇事冲动、不计后果,对法律的了解更是一知半解,对犯罪行为乃至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缺乏充分的认识,进而犯罪。

(二)家庭监护不足。社会家庭中,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是父母,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的责任人也包括父母。但在大部分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中,都出现了父母监护职责的缺失,有的家庭因为父母离婚、外出打工等原因,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很少与孩子沟通;有的家庭虽然完整,但是由于父母过度的宠溺子女和认识的偏差,对孩子缺乏管教,这也为未成年人犯罪埋下了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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