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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执法司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浏览量:171     |      发布时间:2024-10-17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第X次会议安排,现将市司法局关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执法司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主要工作情况和成效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执法司法工作政治性、法律性、专业性强,是我市构建全域大美新格局、打造美丽中国X样板的重要支撑。近年来,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我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抓前段、防风险、促发展,推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全方位贯通发力,有效推动了美丽X建设成色更足、水平更高。

(一)聚力抓立改废释,强化法规制度引领力。一是注重“先立”。全面落实市人大和市政府立法任务,提请审议《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市生态环境服务机构管理条例》以及《市湿地保护办法》等涉环资领域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全力织密立法保护网。其中,2022年的《市生态环境服务机构管理条例》,是全国首部环资领域服务机构管理专项地方立法;2023年的《市湿地保护办法》,系国内首部以“一般湿地保护”为主题的政府规章,助力我市获国家提名,参加国际湿地城市认证。二是注重“后破”。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牵头开展全市涉环资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清理修订违反法律法规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梳理涉环资领域规范性文件49件,完成废改4件,为生态环保机关依法行政明确执法依据、扫除制度障碍。推动《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1-2030)》《市家畜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纳入市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三是注重“严审”。出台《市规范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创新分板块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将生态文明纳入“五大领域”法治统筹板块,并配套制定准入机制、评价机制、退出机制和保障机制,以及法治审查工作规则、履职清单、工作流程等。先后开展涉环资领域合法性审查11件,提出意见23条。

(二)聚力抓规范执法,强化协调监督保障力。一是加强监督指导。积极推动主管部门发布调整环资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减轻处罚清单,并制定《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清单(试行)》《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按照“一单位一清单”要求,做好涉环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示。聚焦“综合查一次”不全面、监督合力未形成以及重复检查、多头执法、以罚代管等难点堵点,在苍南县试点实施涉企执法监督“门牌二维码、企业核验码、行政行为码”“三码合一”改革,被列为全市营商十大突破性攻坚举措。全力确保“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在环资领域贯穿到底,先后对环资领域80件执法案件开展质量考评和案卷评査,同步实施“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一刀切式和运动式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二是促进“两法”协调。今年6月,我局协同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协调联动共同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争议预防与化解的意见(试行)》,重点建立健全司法协同联席会议、主管部门信息互通机制、行政行为监督机制,打出了一套“执法、复议、审判衔接机制”组合拳,实现行刑衔接难点及时破解,联动执行短板有效补齐。三是提升复议质效。严格执行复议应诉制度,实施“源头规范”“以案治本”,探索“裁调并重”“应调尽调”,高效化解环资领域行政争议,不断拓宽复议“主渠道”。先后收到环资领域复议申请1107件,办结申请1061件。针对行政机关的行为有瑕疵、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注重在办理中引入调解,共调撤324件,调撤率达30.54%;针对确有违法且侵犯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坚持有错必纠,共纠错207件,纠错率达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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