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237 | 发布时间:2024-06-08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xx年工作要点安排,x月x日,在人大副主任的带领下,调研组到人社局就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进行调研,现场查看了居保服务大厅,听取了人社局专题汇报,组织进行了座谈,收集了基层经办人员和部分乡镇的意见,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缴费低、受益人群广的社会保险,是实现广大城乡居民老有所养,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一项惠民工程,对于构建和谐社会,解除低收入人群后顾之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全面推行和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目前,全县参保人数达到xx万人,领取待遇人数xx万人,年发放养老金xx万元。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也多次获得全省“社会保险民生工程绩效考核先进单位”。
二、主要成效
1.完善政策体制框架,保险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一是调整最低缴费档次。从xx年x月1日起,我县已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调整由原来的每人每年xx元调整为每人每年xx元,政府补贴也从xx元提高至xx元。低保对象、城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暂时保留原有的每人每年xx元最低缴费档次,并由财政全部代缴。二是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从xx年x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xx元提高到xx元。从xx年x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xx元提高到xx元。从xx年x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xx元提高到xx元。从xx年x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xx元提高到xx元。xx年的基础养老金连续两次提标,全县共补发养老金xx万余元。三是及时拨付配套资金。xx年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保险个人缴费收入xx万元,县财政拨付配套资金xx万元。2018年共征缴基金xx万元,县财政拨付配套资金xx万元(其中基础养老金及缴费补助资金xx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代缴资金xx万元,失地农民参保配套资金xx万元)。
2.夯实工作基础,保险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标语、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深入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同时充分发挥乡镇、村(居)委会干部贴近群众的优势,进村入户,采取走访座谈等方式,面对面向群众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使广大人民群众清楚知晓政策,提高广大城乡居民主动参保意识。二是建立工作考核机制。将城乡居保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层层分解下达。围绕参保(续保)缴费和待遇发放两个工作重点,科学制定参保扩面工作任务,一方面确保实现应参尽参,另一方面明确参保扩面重点人群,对参保缴费工作实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三是简化审核发放流程。各乡镇在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一条龙”服务,居民只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由乡镇收集材料制作报表,县居保局及时审核,再将养老金通过银行足额及时直接发放到居民的社保卡中。
3.完善信息建设,保险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一是妥善解决“老农保”遗留问题。我县“老农保”参保对象共有15064人,由于年代久远,当时信息填写不全,为了保障原有“老农保”参保人的权益不受损害,我县通过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以原老农保档案记录信息和老农保缴费数据为基础,采取分类处理的办法,对死亡和未参加新农保的人员通知家属或本人提供相关资料予以退保,对已参加新农保的人员将其老农保个人账户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截止到目前已处理完成14464人(其中已合并人数9645人,已退保人数4819人),未清理人数600人,完成率96%。二是有序推进被征地农民的参保工作。2017年10月30日正式启动了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我县符合被征地农民参保条件的共4129户10051人,均严格按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审核程序,全部完成了身份认定工作。截止到目前,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为1141人,选择参加职工养老保险2423人,选择保留老政策人员1274人。三是严格审核财政代缴人员的资格条件。每年由城乡居保局与县扶贫移民办、残联、民政局等部门沟通对接,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度残疾、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贫困人员信息和名单,并在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基础上进行筛选比对,形成符合参保条件的贫困人员详细名单,审核无误后录入江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完成参保。xx年我全县符合财政代缴人员为10759人,其中已领取待遇人员4625人,需财政代缴人员6134人,财政代缴资金61.34万元。
4.加强工作稽查,保险基金风险进一步管控。一是进行信息比对排查。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信息及时与社保部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进行比对,对重复参保的人员做暂停处理,重复领取的人员领取部分进行追缴,确保每一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只参加一种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二是开展生存资格认证。为防止出现死亡冒领现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德安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办法》,采取多种形式对待遇领取人员进行生存资格认证。三是建立公示举报制度。要求每个乡镇及村(社区)每月将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名单在公开栏上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近三年,共查出死亡冒领4人,冒领养老金2720元,重复领取28人,重复领取养老金37829.57元,违规领取金额共40549.57元,已全部追回并上缴至城乡居保基金专户,有效杜绝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流失现象。
三、目前存在的问题目前存在的问题
1.政策宣传不够深入。有些干部对开展城乡居保这项惠民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只是站在完成工作任务的角度去开展工作,对群众宣传政策不细心,不全面,特别是常年在外务工人员的宣传方法措施还够灵活,使居民对政策一知半解,有很多居民碍于乡村干部的情面才参保,被动参保的现象较多,主动参保的积极性不高,很多人往往临近退休年龄才去参保。年轻人则认为缴费年限长,回报率低,参保不积极。在已参保的居民中,缴费档次普遍偏低,选择300元最低档次的占95%以上。
2.基层经办能力有待提高。目前各乡镇只有一个班子成员分管和一名干部具体经办,但他们大多是身兼数职有的还经常进行岗位变动,能保证业务学习和日常工作办理已经很难,更不说主动上门服务。在村及社区,主要依靠村干部,由于工作量大,业务性强而且没有专项工作经费,多办多跑路,工作积极性不高。
3.居保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城乡居保工作面广,政策性强,服务对象又主要在农村,工作开展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县居保居在xx年成立之初因为经费从银行经办,与银行签订协议明确启动由银行出资,另外每年给予40万工作经费并包干办公水电费用,但由于县政府资金运转改革,银行与居保局签订的经费运转协议在xx年到期后就不再续约,居保局的工作经费由政府纳入预算,但每年预算只有30万元。随着这几年居保工作量越来越大,居保局的工作经费预算跟实际支出缺口达30万元(居保局去年干部的中餐伙食没有落实,目前已有2个月未支付干部工资)。
4.信息平台建设滞后。目前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金领取和认证的信息都是由居保居的工作人员到社保、民政、公安、银行等部门索取动态数据进行人工信息比对,居民养老待遇重领、冒领的问题难以及时发现。人工信息比对耗时耗力,再加上县、乡、村(社区)经办人员少,工作沟通不畅,工作准确率不稳定。已难以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
5.服务平台建设有待加强。2019年居保参保缴费移交税务部门后,参保人员需自己到税务部门登记缴费账号,还要到本人到银行办理代扣协议才能完成参保,补缴人员还要求支付宝支付,其中手续繁杂,群众也有怨气。很多参保人员由于怕麻烦而有放弃参保续保的念头,更不用说那些常年在外务工的群众根本就不可能完成参保续保。
四、几点意见
1.加强政策宣传。一是要明确宣传工作职责。县居保局要做好居保宣传工作的统筹协调,乡镇要充分发挥自身和村(社区)的职能优势,走村入户抓好政策的宣传。二是在宣传内容上要有所侧重。要重点宣传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把政府补贴、补助讲清楚,帮助其算清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长远账”、“明白账”,提高城乡居民主动参保意识,变“要我参保”为“我要参保”。三是要在宣传方式上有所创新。要充分利用网络,短信、QQ群、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同时要充分利用中秋、春节等传统节假日对返乡的农民工开展居保政策的宣传,形成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良好氛围,推动城乡居保的参保扩面。
2.加强队伍建设。一是要调优配强经办人员队伍。要本着“年龄结构调轻、文化素质调高、业务能力调强、基层经验调丰”的要求逐步配强乡村具体经办城乡居保工作人员队伍。二是要加强业务培训。县、乡每年要举行培训班,提升业务经办水平,务实工作基础,提升经办能力。三是健全考评机制,要制定居保干部的考核标准和评分细则,建立奖励制度,对工作认真负责,群众认可度高的干部实行奖励,增强干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和荣誉感,尽心尽力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
3.加强服务保障。一是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要根据城乡居保局的工作经费需求增加预算,确保居保局能开展日常工作。二是规范乡镇人社所建设。要制定具体的乡镇人社所规范化建设要求,推进我县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效能。三是简化居保办理程序。尽量简化居保参保续保的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让参保居民在乡镇就能一次办结。
4.加强平台建设。一是优化乡镇信息平台建设。乡镇要建立农村人口基础台帐,将户籍信息、未就业大学生信息,困难群体等信息及时录入、更新,准确掌握城乡居保参保人员的基数,有针对性的开展参保扩面工作。二是要建立社会保障信息大平台。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和社会保障信息纳入管理系统,即便于社保关系的有效转接,又可以避免参保人员重复参保、重复领取养老金、财政重复配套现象的发生。三是建立资源共享平台。把居民参保信息与公安、民政等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通过网络系统化管理,使办公更快捷,准确率更高。
5.加强基金管理。一是加强基金监管。要建立收支“两条线”,对基金的筹集、划拨、发放进行管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公布城乡居民社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二是严格稽控核查。要建立人社、财政、公安和金融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稽核工作制度。要积极采取网络、电话、深入乡村户等方式进行信息比对,防止养老退休人员冒领、重领、错领等问题发生。三是落实责任追究。要本着加强管理、保护干部、严肃工作纪律的原则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在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耽误工作,影响基金安全有效运行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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