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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浏览量:449     |      发布时间:2023-12-12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着眼于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防范化解矛盾风险,推进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中国式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取得了重大成就,续写了社会长期稳定奇迹新篇章,让“中国之治”成色更足、优势更加彰显。国际社会普遍认为,中国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充分彰显了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重要内容的中国式基层社会治理的独特优势。“枫桥经验”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经验,也是推进警务现代化先行的有力抓手。20年来,浙江公安机关坚定不移地沿着习近平同志亲自谋划和开创的平安浙江建设的路子,以创新发展“枫桥经验”为己任,始终坚持将推进警务现代化深嵌于创新基层社会治理这一主题主线之中,坚持改革强警、科技兴警,有力地推动了警务工作理念、模式和方法的转变。近年来,浙江公安机关以当好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力军和排头兵的姿态,从探索现代警务机制建设,到构建现代警务模式,再到“公安大脑”建设,一以贯之、久久为功推进警务现代化,以警务现代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以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夯实“中国之治”根基。

在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创新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这个重要的历史节点,如何更好顺应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引领警务现代化,不断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持续放大基层治理效能,把平安浙江建设的防线织得更加严密,使平安浙江建设的基础更加扎实、成效更加明显,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以“两个先行”打造“重要窗口”,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篇章护航保驾、助力添彩,意义尤为重大。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论述为推进警务现代化先行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坚持创新发展“枫桥经验”,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家、思想家、战略家的深刻洞察力和理论创造力,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充满高超的政治智慧、饱含深厚的人民立场、贯穿科学的辩证思维、彰显强烈的创新精神,对推动浙江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把防范化解矛盾风险作为推进警务现代化先行的重大使命

2022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各种“黑天鹅”、“灰犀牛”事件随时可能发生。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带来的风险挑战,习近平总书记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这个法宝,将防范化解矛盾风险作为目标任务,进而赋予警务现代化先行重大使命。早在2003年1月28日,习近平同志到省公安厅考察指导时指出,要大力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推广新时期“枫桥经验”,认真排查调处人民内部矛盾。2004年9月23日,习近平同志在同第二十次浙江省公安会议部分代表座谈时指出,建设“平安浙江”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强化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总结、推广和创新“枫桥经验”,使各项工作基础更扎实、成效更加明显。2005年1月5日,在浙江省委建设“平安浙江”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同志强调,要坚持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建立和完善预防、发现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特别是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机制,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不出大事、少出事、不出事。我们要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通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推进警务现代化先行中抓住更多防范化解风险的先手,找到更好应对和化解风险挑战的高招,积极实施预防警务、主动警务,提高风险洞察、防控、化解、治本和转化的能力水平,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防止个别问题群体化、内部问题社会化、局部问题扩大化,使社会治理不疏漏、不缺失,社会稳定有基础、有保障。

(二)把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作为推进警务现代化先行的主题主线

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题中之义。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基层社会治理,指出“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必须抓好基层治理现代化这项基础性工作”,强调要“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早在 2005年3月8日,在接受《法制日报》专访时,习近平同志就指出,基层是建设“平安浙江”的基石,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心所在。没有基层的平安,就没有全省的平安。没有基层的和谐,就没有全省的和谐。“枫桥经验”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抓基层、打基础,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2014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管得太死,一潭死水不行,管得太松,波涛汹涌也不行;一个好的社会,既要充满活力,又要和谐有序,强调要学习推广“枫桥经验”,争取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2020年9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基层代表座谈会上指出,要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强化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好社会稳定。警务现代化先行是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关键一环和重要一招,20年来,浙江公安机关牢记领袖嘱托,坚持把警务现代化先行摆到全省改革稳定发展大局的高度去思考、去实践、去创新,紧紧追随“平安浙江”建设和省域治理现代化先行的步伐,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局,融合联动的工作机制不断健全。我们要以推进警务现代化先行为抓手,用足用好新时代“枫桥经验”这一重要法宝和“金名片”,加快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助推走出一条理念更新、效能更好、活力更足、机制更全的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之路。

(三)把坚持人民至上作为推进警务现代化先行的价值追求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坚持人民至上,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历史经验之一,也是“枫桥经验”60年风雨历程始终不变的精髓要义。2003年11月25日,习近平同志在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40周年暨创新“枫桥经验”大会上指出,创新“枫桥经验”,就要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和发扬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优良传统,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坚持把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的出发点和归宿。2020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安吉县矛调中心调研时指出,发源于浙江的“枫桥经验”,它在各个时期都是适用的,“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把人民群众的事情做好了,处理得有条不紊,老百姓都能够顺心满意,我们这个国家就好,家和万事兴,解决问题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坚持人民至上是“枫桥经验”的精髓要义,也是中国式警务现代化的鲜明品格。警务现代化是一个多维度推进的过程,影响因素很多,如公安工作思路创新、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工作体系重塑、信息化运用水平等,但这些因素都不是单独或者直接发挥作用、显示成效的,而必须在为人民服务中得到集中体现。现代化首先是人的现代化。我们要把人民群众个性化、定制化、多样化的需求转化为推动警务模式机制创新的动力,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推进警务现代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主动深入群众、深入基层,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的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通过开展警源治理,推进警情分流等工作,从根源上解决困难问题、化解矛盾风险,保障案结事了,做到心平气和,努力营造让人民群众舒心、安心、放心的社会环境。

(四)把树立“大平安”理念作为推进警务现代化先行的鲜明标识

“平安浙江”的“平安”,其内涵是什么,是否就是指社会治安?习近平同志对此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创造性地提出了“大平安”理念。2004年5月10日,习近平同志在浙江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上指出,“平安浙江”中的“平安”,不是狭义的“平安”,而是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方面的宽领域、大范围、多层面的广义“平安”。正是在这次会议上,浙江省委作出了全面建设“平安浙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决策部署,确立了“平安浙江”战略,率先开启了平安中国建设在省域层面的实践探索。2004年2月,习近平同志在接受《人民公安报》专访时提出:“小康社会首先应该是平安社会。”此后,浙江各地确立了“平安浙江”建设的领导体系、工作体系、评价体系,建立完善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2004年12月,习近平同志在接受《人民日报》专访时指出,没有平安的浙江,就没有全面小康的浙江;没有和谐稳定的浙江,就没有繁荣富裕的浙江。习近平同志着眼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提出要把创新发展“枫桥经验”作为总抓手、贯穿于建设“平安浙江”的始终,使“枫桥经验”在维护我省社会稳定中显示更强的生命力,在加快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在“大平安”理念的指引下,我们要充分认识建设“平安浙江”、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不能就平安论平安,就稳定论稳定,而是将推进警务现代化放到“两个先行”的大局中来谋划,把开展警源治理、实施“大预防”警务、深入农村社会治安治理、加强“民转刑”命案防范等工作作为一个个涵盖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来抓。特别是要深刻把握“大平安”理念和总体国家安全观一脉相承的逻辑关系,跳出公安看平安、跳出公安看治理,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平安建设和治安治理各类要素、各个领域、各方资源、各种手段,在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的良性互动中展现浙江公安的新担当新作为。

二、以警务现代化先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浙江实践

近年来,浙江公安机关感恩奋进、守正创新,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不断探索实践警务现代化先行之路,坚决扛起“枫桥经验”发源地公安机关的使命担当,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先行为主题,以“公安大脑”建设为主牵引,以“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为主抓手,创新推广“枫桥式”警务,深入开展警源治理,全面实施新型城乡社区警务战略,基本构建起协同高效的警网协作、警民合作工作体系,推动关口前移、源头治理,开创了中国式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先行新局面。

(一)深化“枫桥式”系列创建活动,大抓基层、大抓基础的导向更加鲜明

浙江公安机关以“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为龙头,全面带动“枫桥式交警中队”“枫桥式公安监所”创建活动走深走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不断

创新载体方法,全力推动“枫桥式”系列创建工作取得新突破,使“创枫”成为浙江公安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一张最靓丽的“金名片”。一是紧紧依靠党委政府。浙江省委先后将“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纳入《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浙江公安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的决定》。浙江省公安厅党委高度重视公安基层基础工作,5年来共出台了4个旨在加强和改进派出所工作的“一号文件”。建立厅党委成员调研联系指导派出所工作制度,各确立一个派出所作为基层调研联系指导点。浙江省财政厅每年安排6000万元左右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创建活动成绩突出的派出所,有力撬动地方财政落实配套保障资金,目前已落实资金超过3亿元;深化“枫桥式交警中队”建设,投入资金1.27亿元,用于建设105个重点培育交警中队,建成570余个交警中队数字警务室,基层所队面貌焕然一新。二是探索创新载体方法。为了使“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更加科学化、标准化,创新推出“枫桥指数”,科学设定忠诚、稳定、安全、亲民、公正、幸福“六项核心指标”,将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纳入指数范围,建立“枫桥式公安派出所”评估标准体系并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和创建任务,动态调整评估内容。制定“监所枫桥指数”评估机制,将“拘调衔接”等相关工作纳入“枫桥式公安监所”评估标准,细化评比颗粒度,为监管场所创建活动提供依据。三是创建氛围持续浓厚。组织开展派出所工作“百佳”推选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委托第三方平台对争创派出所辖区群众进行电话调查,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举办全国公安机关“枫桥式公安派出所”评选亮晒活动,通过主流媒体全程网络在线直播,全面展示了浙江省派出所建设工作成效。截止目前,浙江省共有10个派出所获评“国枫”,数量位居全国第一;61个“省枫”得到省“两办”通报表扬。

(二)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局,共建共治共享格局更加成熟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各级公安机关主动在融入、融合、融通上下功夫、出成效,不断创新思想理念和工作方法,使基层社会治理的公安元素更加丰富、特色更加鲜明。一是突出基层党建引领。协调联动相关部门和社会各方力量,推动资源整合、力量融合、功能聚合、手段综合,凝聚起共建共治共享的强大合力,从根本上解决单打独斗、疲于应付等问题。在全面落实派出所所长进乡镇(街道)党委班子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80%的社区民警进社区(村)“两委”班子,积极探索推行“穿警服副书记”制度,主动参与社区党建和基层治理事务。二是开展警源治理工作。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局,会同省委政法委打通“浙里派综”系统和“基层智治综合应用”系统,实现全省范围非警务事件和警务类事件的互相流转、闭环处置。以省“两办”名义出台《关于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的实施意见》,连续两年召开全省公安机关加强警源治理工作会议,部署警源治理工作并开展试点,健全12345与110高效对接联动机制和建立非警务事项协同处置机制,推动党委政府在治安复杂乡镇(街道)建立24小时非警务事项协同处置专业队伍,实现非警务事项即时响应、即时处置。三是联手共防矛盾风险。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全面深化“警调衔接”“警律联调”“拘调衔接”和网上调解等机制,5年来,共化解矛盾纠纷超过83万余起,建立健全向各级党委政法委流转高风险矛盾纠纷通道,督促责任部门化解到位。加强“民转刑”命案防范工作,在省委政法委的指导下,起草了《浙江省严密防范“民转刑”命案工作方案》,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多元共治命案防范工作格局。制定《全省公安机关重点矛盾纠纷管理实施办法》,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对重点纠纷和高危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研判预警能力,切实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在全省治安复杂地区建成712个联勤警务站,全面推进事权部门、属地镇街、社会组织等力量整合入驻,以“小站”撬动“大治理”。积极推进“共享法庭”建设,推出警务“共享法庭”线上服务,有效延伸纠纷排查化解触角。

(三)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核心要义,“三治结合”特色更加彰显

全省公安机关坚持自律和他律、刚性和柔性、治身与治心、人力和科技相统一,通过自治强基础、法治强保障、德治强教化、智治强支撑,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基层警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展现了浙江公安新担当、新作为,彰显了“三治结合”新效能、新境界。一是坚持以自治强基础。全力推进平安共同体建设,积极培育发展平安类社会组织和平安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县级平安类社会组织的品牌辐射作用,加大对各类社会安防力量的整合统筹力度,积极打造警务共同体。共创新培育平安类社会组织1.12万个、170.6万余人,涌现出“红枫义警”“武林大妈”“乌镇管家”“百万义警”等平安类社会组织品牌。充分发挥全省1161个安防体验馆的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等宣传教育,提升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基本防身技能。二是坚持以法治强保障。努力推动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积极推进省人大在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领域正当权益保护方面的立法,健全见义勇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工作的规章制度,推动出台全国首部关于“枫桥经验”的地方性法规。召开新时代“枫桥经验”与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大会,制定一系列涉企执法规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同时,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引导人们用法律保障权益平和,稳妥处理诉求。三是坚持以德治强教化。各级公安机关努力推动无形的社会公德成为有形的行为规范,完善村规民约的合法性审查制度,让合理合法的村规民约成为正式法的有益补充,引导群众崇德向善、尊法守礼,用“软法”实现精准治理。坚决贯彻落实领导干部下访接访制度,推广运用解决、解释、解困、解气“四解”工作法,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解释工作,以真心换真情、以诚心化纠纷、以耐心平怨气,确保案结事了、心平气和。积极探索“心防”新路子新举措,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对“五失人员”的心理服务、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等工作。

(四)坚持改革创新和数字赋能相结合,现代治理元素更加丰富

持续深化公安数字化改革,聚焦“公安大脑”建设,以服务类、治理类、打击类、处突类、保障类“五大跑道”全面梳理公安业务,推动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流程再造、派出所工作体系重塑,打造变革型基层警务体系,实施主动警务、预防警务,向改革要活力、向数字化要动力,大力推进基层警务现代化。一是推进派出所工作体系重塑。出台《关于推进派出所工作标准化建设重塑派出所工作体系的指导意见》,对派出所“两队一室”标准进行细化,研究提出基础工作标准化清单动态调整、警种部门常态化支援、刑事案件负面清单制度执行等工作机制的优化措施,部署全省派出所重点品牌项目建设,推动“派出所主防”理念落地。按照人员管理、行业场所、单位管理、物品管理4大类,梳理形成《浙江公安派出所基础工作标准化清单》,全面推行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标准化管理。二是推进数字赋能基层治理。将公安基层基础和派出所工作全面融入“公安大脑”建设,在“公安大脑”建设规划中单设“派出所工作体系”,以数字化牵引派出所建设提档升级。迭代优化“浙里派综”,努力实现派出所信息采集、管理管控、社区警务和行政执法工作闭环,减少基层民警重复采集、重复管控。三是推进城乡社区警务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王小洪同志关于健全“两队一室”“一村(格)一警”等基层警务运行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城区“一社区一民警两辅警”和农村“一村一辅警”全覆盖,探索制定优秀退休民警返聘制度,充实社区警务队力量。刚性落实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负面清单,出台警种部门支援派出所十项机制,探索构建“基层吹哨、机关报到,群众吹哨、干部报到”基层警务工作机制,推动派出所各项勤务工作实现良性循环,真正让派出所回归服务群众和基层治理主责主业。

(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善治成效更加可圈可点

深化“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深入实施破小案、办小事、解小忧、帮小忙、惠小利“新五小工程”,积极开展“一村(社区)一警一实事”活动,坚持把“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理念、方法和作风贯穿到为民服务的全过程,从最困难的群体入手、从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抓起,真正做到顺民意、暖民心、解民忧、破民难。一是完善网上服务机制。以老百姓需求为导向,借鉴网购、外卖等互联网思维,将浙里办“公安专区”迭代升级为“浙警在线”,构建省市县一体化贯通、标准化集成的移动端办事服务门户和矩阵,集成各警种“一网通办”事项102项,并拓展“一窗通拍”、电子证照、地图导办、智能搜索等36项增值服务,特别开设线上为企服务专区,40余个涉企事项一站式无差别受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贴心服务,日均提供服务3万余次。二是健全网下服务机制。推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代办服务、容缺服务等便民举措,积极建立便民警务点,在有条件的警务站(室)设立24小时自助服务区,在村(社区)服务中心设立代办点,持续推进服务向警务站(室)、村(社区)、网格延伸,最大限度实现村民办事“零跑”。以发扬山区“枫桥经验”、海上“枫桥经验”的精神和作风为契机,创新推出“警务集市”“背包警务”等做法,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解决山区、海岛群众办证不便的实际困难。三是优化企业服务机制。将护企助企作为浙江省公安厅“一号工程”,在“浙警在线”开设线上为企服务专区,积极开展“为企服务提升月”等活动,创新实施“项目警官制”,建立由镇(街道)、村(社区)和派出所民警组成的“组团式”服务团队,上门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在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建设一批为企服务警务室,为园区企业零距离提供流动人口登记、矛盾纠纷化解、治安巡逻守护、安保人员培训等服务。

三、以新时代“枫桥经验”引领警务现代化先行、打造更多具有浙江公安辨识度的基层社会治理成果

围绕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通过积极探索警务现代化改革之路,进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推动平安浙江建设不断丰富发展、深化提升,进一步实现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同步、平安幸福与民生改善共进、客观指标与群众感受相符、公安警务与基层治理相融,为“两个先行”筑牢实践基础、社会基础、群众基础。

(一)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根本保证,贯穿到警务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全过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基层社会治理布局,推动警务工作融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推动社会风险防控贯穿规划、决策、执行、监管各领域各环节,真正把党的领导政治优势转化为基层社会治理效能。借鉴杭州、嘉兴公安机关探索“基层党建+”工作模式,把党组织设在一线办案团队、便民警务站点,建立联勤警务站联合党支部,把多部门、跨领域的基层治理力量凝聚在党旗之下,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国家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把党的领导政治优势、制度优势及时转化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胜势。推广“红枫义警”等做法,建设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群团组织为纽带、各类社会组织为依托的基层群众工作体系,发挥党建聚人心的作用,推动从“社会人”向“组织人”的转变。对关系到平安建设和社会治理工作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党委政府请示,特别是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形势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政府请示报告,在党委的领导、统筹和协调下,调动各有关单位防风险、化矛盾、保安全的积极性。

(二)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根本立场,推动警务工作融入群众、基层社会治理扎根群众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产党人的政绩,就是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事,就是解决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让人民群众过上幸福生活,是“枫桥经验”的根本价值追求。以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为牵引,依托“钱潮”系列集中统一收网行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和护航亚运集中攻坚统一行动,组织优势警力快侦快破各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违法犯罪案件。尤其是要通过统筹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等工作,压降警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让群众有获得感、安全感。认真贯彻落实王小洪同志关于“最大限度地为企业和群众纾困解难”的重要指示精神,着眼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研究出台更多便民利企政策措施,大力推行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决不让群众和企业来回跑。主动适应社会主要矛盾的历史性变化,把不断满足人们群众对美好生活新需要作为推进城乡社区警务战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贯彻落实加强派出所工作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派出所工作标准化建设重塑派出所工作体系、落实派出所标准化清单等工作部署,让派出所有更多时间扎根社区、深耕基础,建立健全“有警接警,无警访民”工作模式,通过真实的接触、真正的了解、真挚的情怀,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最大限度尊重民意,让城乡群众成为警务工作做得如何,基层社会治理成效怎么样的最终评判者,通过动态调整“枫桥指数”,开展“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第三方测评、派出所所长业绩亮晒直播等,健全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创枫”和派出所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加大群众意见在绩效考评中的权重,努力使警务工作考核导向、评价标准与群众意愿相符合,真正把评判的表决器交给群众。

(三)坚持把“三治结合”、智治融合作为根本方式,着力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人工智能同社会治理的结合,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水平。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智治融合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发展的重大成果。要充分发挥群众自治的基础作用,针对平安类社会组织体系不完善、发挥作用不充分的问题,借鉴杭州、绍兴等地公安机关的做法,推动制定平安类社会组织规范性文件,健全以党组织为领导、公安机关为主导、人民群众为主体的基层社会治理框架,更好发挥群众自治功能。充分发挥法治建设的保障作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基层社会治理难题,通过不断提升基层所队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推动建立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把防范化解矛盾风险纳入法治化轨道,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充分发挥道德建设的教化作用,充分发挥乡村熟人社会历久弥新的道德元素,推动健全完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最大限度消解社会戾气,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充分发挥现代科技的支撑作用,以“公安大脑”牵引派出所这端神经末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通过深化“浙里派综”建设、智慧安防小区建设等工作将智治的理念、思路、方法、手段融入到自治、法治、德治的各个方面,健全基层精细化治理模式。

(四)坚持把防范化解矛盾风险作为根本任务,完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新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预防风险所在是防范风险的前提,把握风险走向是谋求战略主动的关键。实施主动警务、预防警务,既要加强对传统风险隐患诸如黄赌的打击整治,也要加强对新生事物矛盾风险的防控,善于从苗头中发现隐患、从前兆中洞察趋势,推动矛盾风险防范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要抓住全国农村治安治理试点的宝贵契机,积极推进农村地区“雪亮工程”“智安村居”等智能项目以及“多跨场景”建设,提升农村地区重大风险防范能力和水平。正确把握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和规律,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及时解决群众利益诉求、全力排查化解矛盾纠纷,防止小问题引发大风险。要通过出台全省防范“民转刑”命案实施方案、开展命案复盘等工作,进一步深化对“民转刑”命案的规律性认识,推动形成命案协同共治的工作格局,坚决遏制“民转刑”命案多发态势。完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进一步加强社会协商对话,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要完善利益协调机制,完善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困难群众的帮扶制度建设,努力让每一个群众都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从根源上减少“民转刑”命案的发生。

(作者:魏明,系浙江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来源:公安研究2023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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