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111 | 发布时间:2024-11-04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人民法院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运用司法力量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责无旁贷,要真正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着力打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以高质量司法服务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近年来,**区人民法院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法护经济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持续推出“法院+”新举措,为服务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法院+部门联动”,释放破产效能
破产审判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法院深刻认识到破产审判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现代化破产审判理念,持续优化破产办理机制,不断优化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功能,在畅通经营主体退出渠道及促进经营主体优胜劣汰方面展现新作为。
坚持政治引领。破产审判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推进破产审判工作不能仅靠法院单打独斗,而要聚合优势资源,协同联动推进。**法院认真履行破产审判职能,主动增强服务大局意识,与区政府办公室创新企业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合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院主办、部门协作”的综合协调大格局,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效能叠加,保障地方企业破产审判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坚持问题导向。提质增效的前提是“找准症结”,关键在于“九分落实”。**法院主动积极作为,科学甄别进入破产程序企业的挽救价值,靶向疏通堵点、解决难点,对破产案件中同类型问题采取整合交叉点、合并破产程序、公开招募经营管理者等举措,依法保障破产企业财产变现价值最大化,切实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坚持因案施策。企业破产所涉问题纷繁复杂,破产审判具有综合性、关联性和系统性的鲜明特征。**法院自觉将系统观念融入破产审判全过程、各方面,采取一系列企业挽救举措,与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信访局等部门紧密协作,推动重整引资、复工续建,助力购房业主成功办理产权证,使楼盘销售得以重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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