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205 | 发布时间:2024-10-10
同志们: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是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内容,也是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现实要求。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2024年全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推进会,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我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成绩,进一步坚定推进全省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的信心决心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科学安排营商环境制度体系。**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支持和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法规制度,为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提供了基础性法规制度保障。主要有:2019年4月,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省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2021年9月,省政府印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2022年5月,省委省政府印发《**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2022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3年4月,省政府发布《**省营商环境全面提质年行动方案》;2023年7月,省政府公布《**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提质23条措施》。
(二)切实规范权责清单管理。**省对完善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作出工作部署,确保所有职权进清单。一是制定实施《**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按法律规定设立权力清单,规范制约并监督权力的运行,建立起了系统、完整、科学、有效的权责清单运行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二是大力推行行政职权网上运行。为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需要,着力推动行政职权网上运行、网上办理、网上监管,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实行“一网办结”和“一站式服务”。
(三)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省坚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不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一是坚持高位推进,加强协同配套。成立**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作为省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统筹研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落实改革措施。二是积极谋划部署,锚定工作要点。连续多年确定当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工作重点,有序推进实施。三是着力提升质效,开展“六个一”行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政务服务一网办通、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等“六个一”行动。四是助力就业减负,实施“六稳”“六保”。制定《**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六稳”“六保”实施方案》,聚焦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难点阻碍,着力优化就业环境,有效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的质效。
(四)强化司法行政保障作用。**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强化制度供给和统筹协调作用,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法治支撑。一是积极推行实质性调处化解行政争议。**省复议机关和行政机关采用能动复议、联动互通的工作模式,努力促进实质化解涉企行政争议,保障各类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二是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省政府出台《关于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的意见》,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省不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的优化提升,为营商环境法治化提供了较好的服务保障。一是完善法律服务线上平台建设。自主研发并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云平台”打造完成“**中小微企业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向企业提供法治体检、法律咨询服务、合同文书服务等自助法律服务。二是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企业”行动。为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提高法律服务利企便民能力。三是优化公证法律服务。**省公证行业以服务企业需求为导向,全面深化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拓展创新公证服务民营企业工作。
二、认真分析问题,切实增强推进全省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的紧迫感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思想意识转变不够充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以及工作理念和营商环境法治化的要求还存在差距。个别部门和领导干部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认识还不到位,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还不足。部分行政机关在作出涉企决策、处理涉企事务时,由“管”向“服务”的理念转变还不到位,不符合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应有之义。
(二)制度机制配套有待完善。基于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广泛性和长期性,**仍需要继续推进制度建设。例如,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方面缺乏专门性的条例,新兴产业发展如农作物种子、茶产业发展、口岸服务、滇中新区等方面均存在制度供给的缺位,亟须开展相关领域的建章立制工作。
(三)法律服务供给仍需加强。**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面临分布不均、数量不足,品牌带动乏力等问题影响了营商环境的优化发展。比如,**省内过半数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律师聚集于昆明、曲靖等经济相对发展较好的州市。再如,在境外有竞争力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相对较少,精通国际法、经济法、金融法且能够为**省建设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的涉外领域人才相对欠缺。
(四)放权与接权矛盾还较为突出。随着深化“放管服”改革和简政放权的推进,部分行政机关的审批和执法权限下放基层单位,然而,由于基层执法队伍中不少人员缺少执法资格,存在编制、身份、资格、制服等杂乱混淆的现实困境,难以满足放权后基层的执法需求,引发了权限下放与基层部门难以接收实施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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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书文库原创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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