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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纪律专题学习心得体会交流发言材料(3篇)

浏览量:2021     |      发布时间:2024-05-28

第一篇:关于廉洁纪律专题学习心得体会交流发言材料

刚才,我们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部分,共28条内容。通过这次学习,我们对党的廉洁纪律的内容,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对我们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有很大的帮助。下面,我谈几点学习体会。

一、深刻认识党的廉洁纪律建设的重大意义

我们党高度重视廉洁纪律建设,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制定了许多关于廉洁纪律的决议、条例和准则。坚守廉洁纪律是党的生命线,也是每个党员必须坚守的底线。强化廉洁纪律建设对我们党具有重大意义。

(一)廉洁纪律建设是践行党的初心使命的必然要求。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初心和使命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践行党的宗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就必须加强廉洁纪律建设。廉洁从政,秉公用权,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是我们党赢得民心的重要因素。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是我们党战无不胜、攻无不克的制胜法宝,也是党员必须具备的政治操守。只有强化廉洁纪律,永葆“清白做人,坦荡做事”的本色,自觉抵制歪风邪气,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为官,才能维护好党员干部正直、清白、干净的良好形象,维护好我们在群众中的威信。

(二)廉洁纪律建设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勇气和定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提出“扎紧制度的牢笼”“打铁更需自身硬”等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出台八项规定等新举措,驰而不息反“四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历史性、开创性成就,产生了全方位、深层次影响。但是,随着反腐败的深入推进,腐败现象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反腐败斗争,在抓好“打”的同时,更要抓好“防”的工作。只有加强廉洁纪律建设,将廉洁纪律的要求深入到每一个党员干部的心中,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氛围,才能从根源上杜绝腐败的滋生。

(三)廉洁纪律建设是保护党员干部成才的现实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秋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指出,我们党培养一名干部不容易,如果干部把不住自己,走上违纪违法的邪路,那就辜负了党的培养和信任了。加强廉洁纪律建设,是关心爱护干部、促进干部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xx余件,其中,立案审查调查中管干部x人,处分厅局级干部x多人、县处级干部x多人。这其中,被查最多的就是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现在,我们党反腐败的力度只会增强,不会减弱。只有加强廉洁纪律建设,让党员干部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保持清正廉洁,才能更好地发展进步、成长成才。

二、正确理解党的廉洁纪律的特点内涵

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对于党的廉洁纪律,内容很多,除了《条例》列出的负面清单外,《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央八项规定等很多法规、意见,都有廉洁纪律方面的要求。只要是利用职权和影响,为个人和身边特定人员谋取私利的行为,都是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通过刚才对《条例》的学习,我们对《条例》关于党的廉洁纪律的内容,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从中可以看出,《条例》对廉洁纪律的规定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明确廉洁要求,界定违纪根本标准。《条例》列举了几十种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但随着反腐的深入开展,腐败行为出现很多新变种,越来越隐蔽、复杂、多样,纪律处分《条例》要穷尽所有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是不现实的。但是,万变不离其宗,任何腐败行为都离不开“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本质。所以,《条例》第八章最前面,开宗明义对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从本质上进行界定,明确“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这个规定是党员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的总原则,也是判断一项行为是否属于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根本标准。只要是涉及“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都可以界定为违反廉洁纪律。

二是强化问题导向,细化廉洁负面清单。《条例》根据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纪律情况,把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新型违反廉洁纪律的情形,都列入了负面清单,列举了几十种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比如,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通过股票内幕交易大发横财,非法获利等,这些都是以权谋私的行为。还有为特定关系人谋利、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违规收受和赠送财物、党员离岗后违规从业等,都是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这些负面清单,我们任何时候都碰不得。

三是突出作风建设,强化执纪从严导向。党的十八大以后,党中央从制定落实八项规定入手,抓住作风建设这条主线,以上率下,一以贯之,步步深入,推动社会风气明显好转。但是,作风建设具有长期性。从近年来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来看,“四风”问题杜而不绝,隐形变异的现象大量存在。《条例》细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条款,把新出现的隐形变异的作风问题都列为违反廉洁纪律的情形,比如写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等,就是为了防止有人打擦边球,钻制度的空子,体现了党中央“作风建设一抓到底,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坚定决心。我们要注意自己的工作作风,不能违反相关的规定。

三、严格落实党的廉洁纪律的规定要求

我们了解了党的廉洁纪律的内容和要求,就要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守,切实守住做人、做事、用权、交友的底线,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线,严守各项规定要求,这样才能不犯错误、不跌跟头。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我们常说一句话,叫审时度势,特别是我们中层以上干部,更要认清当前的形势特点,适应目前的新常态。大家能走上中层干部岗位,都经过了多年拼搏,付出了很大努力。我们要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岗位,珍惜自己的事业,珍惜自己的前途。要充分认清反腐败越来越严的大形势,全面从严治党进入新时代,执纪会越来越严格,谁都不能有侥幸心理。要认清反腐败无禁区的大形势,不管是党员领导干部,还是非党员领导干部,都是监察的对象;不管是不是党员,在廉洁上都要以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要认清反腐败无小事的大形势,只要违反规定的事情,不论大小,都有可能被查。大家一定要认识到,反腐无小事。这是我讲的第一点,积充分认清反腐败工作的新常态、新要求,切实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二要抓好法纪学习,切实成为党纪国法的明白人。党员要做到严守廉洁纪律,最基本的要求是对廉洁纪律的相关规定了然于胸。不清楚纪律规定要求,就可能触犯纪律。廉洁纪律贯穿于党组织和党员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和党员的用权行为关联密切,如果不清楚廉洁纪律的具体要求是什么,没有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就有可能“无知者无畏”,甚至违反廉洁纪律。只有学纪、知纪、明纪,才能更好地守纪。除了今天学习的《条例》有关纪律要求,我们还要学习我们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要求,清楚行使职权的纪律标尺。要切实学懂弄通,确保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违规违纪。

三要从严要求自己,努力成为清正廉洁的好干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于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近几年,公司招聘、采购、基建等工作任务很多,要做到清正廉洁,必须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从小事做起,从点滴抓起。公司在经费使用、招标采购、财务管理等方面都有具体的要求,大家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到“五慎”。一是慎独,有人监督和无人监督时一个样,任何时候都要按照规则行事,不越“红线”,不犯错误。二是慎初,防止发生“第一次”的沦陷,把好第一道关口,守住第一道防线,不可心存侥幸。三是慎微,谨慎对待和正确处理每一个小事小节,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四是慎终,自始至终严格要求自己,切不可最后犯了错误,影响到了自己一辈子的名声。五是慎友,在与人交往时,慎重选择、谨慎交友,管好自己的社交圈,不能什么饭都吃、什么酒都喝、什么人都交、什么话都说,不能被他人利用。


第二篇:廉洁纪律交流研讨发言材料

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近期,我通过参加集中学习研讨以及个人自学等方式,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内容,感受很深、收获很多、启示很大。作为纪检干部,我们要在党纪学习教育上做表率,在遵规守纪上做表率,在从严执纪上做表率,带头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围绕党的“六大纪律”中的“廉洁纪律”作一研讨交流发言。

廉洁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为确保清正廉洁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党章明确规定了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反对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廉洁纪律是为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划定的不可触碰的底线,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拒腐蚀、永不沾,做一个堂堂正正的共产党人。作为新时代的党员干部,必须时刻保持思想上的清醒,知道禁区、雷区不可僭越,明白底线、红线不能触碰,在廉洁奉公、树立新风中展现良好形象。

一、讲政治、有信仰,永葆对党忠诚的首要政治品格

习近平总书记谆谆告诫,“有了坚定的理想信念,站位就高了,眼界就宽了,心胸就开阔了,就能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在胜利和顺境时不骄傲不急躁,在困难和逆境时不消沉不动摇,经受住各种风险和困难考验,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讲政治是我们党一以贯之的政治优势和根本要求,任何时候都不能含糊和动摇,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政治上出问题,必然走向腐化堕落的深渊。党员干部要坚持不懈用XX凝心铸魂,强化政治意识,筑牢理想信念的高线,成为政治上的“明白人”,重点做到三个“常”。信仰常青。信仰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要牢固树立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守好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理论常学。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特别是XX武装头脑,持续潜心研学、深刻领悟、倾力践行,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更加坚定地将党的创新理论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党性常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做让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干部。

二、守纪律、守规矩,不断强化遵规守纪的底线思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筑牢思想防线,坚守法纪红线,涵养新风正气,重点要做到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摆正自己位置。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在实际工作中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时刻提醒自己:职务是靠组织任命的,但威信是靠自己干出来的。要坚持以事业为重,树立大局意识、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二是正确对待监督。监督是消除腐败机会、防止腐败发生的有力武器。缺乏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来自各方面的监督,给自己提个醒,只有好处,没有坏处。这既是一种约束,更是一种保护。因此,要真正树立起“监督是福”“监督是爱”的观念,襟怀坦白地主动接受各监督主体的监督,养成一种在民主和监督之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在纪律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责。三是履行“一岗双责”。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更加注重严于律己、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做到手握戒尺心中有畏,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

三、讲道德、守底线,持续巩固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员干部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做到思想干净、用权干净、生活干净,以良好的形象赢得人民的信赖和拥护。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处分条例,树立正确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要通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强化党纪法规的学习,把握做好具体工作的思路、举措、办法,坚持干什么就重点学什么、缺什么就重点补什么,努力提高学习实效。将党纪教育融入日常,融入“三会一课”,以开展党课、主题党日、政治生日、读书交流会、组织生活会等开展,加强红色教育洗礼,强化红色教育洗礼,从党纪中汲取精神上的“钙”,将其融入共产党人的血脉,使党员干部心刻誓言,忠诚奉献。继承和发扬优良家风,以身作则,管好家属子女、管好身边工作人员,本分做人、干净做事。坚守君子之交,注意把握分寸,时刻检点自己,自觉净化“朋友圈”,筑牢“防火墙”。


第三篇:关于廉洁纪律专题学习心得体会交流发言材料

廉洁纪律不仅是保障党员干部个人品行清廉、政府行为廉洁、政治环境清明的基石,更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只有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只有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党员干部在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时,必须秉持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受任何外界干扰,严格依法办事,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对于任何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不正之风,党员干部都要坚决反对,以实际行动维护党的纯洁性,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纪检监察机关如何立足职责严格执行廉洁纪律,推动形成廉荣贪耻的氛围和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我理解应该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精准把握廉洁纪律要求的“一体化”和差异化“

廉洁纪律,作为对所有党员干部的一致要求,构成了党的纪律体系中的重要一环。这一准则,给全体党员干部划定不可触碰的底线,引导着每一位党员干部在公务活动中坚守廉洁、公正的原则,确保公共权力的正当行使。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我们会发现,由于不同党员干部所处的岗位、承担的职责以及面对的具体环境存在差异,廉洁纪律对他们的具体要求也会有所不同。举例来说。当涉及到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时,我们注意到由于主体身份的不同,相关纪律规定也会有所不同。对于党政机关的党员干部而言,规定是明确且严格的:一律禁止经商或经营企业。这样的规定旨在确保党员干部能全身心地投入到公共服务中,避免利益冲突和权力滥用。而对于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情况则需要细分。对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同样受到严格的限制,不得经商或经营企业,以确保忠诚和公正;对于科研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政策则相对灵活,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他们进行创新创业活动,不仅有助于激发他们的创造力和创新精神,还能为社会带来更多的价值和发展动力。尽管具体要求有所不同,但廉洁纪律的核心精神——公正、廉洁、无私是始终不变的。这种差异性的要求,正是为了确保廉洁纪律能在不同层级、不同岗位的党员干部中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从而共同维护党的纯洁性和公信力。

二、精准把握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常规性”和变异性“

尽管反腐倡廉的高压态势日益严峻,但顶风违纪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值得注意的是,有些违纪行为已经出现了新的变化,它们由原先的明目张胆逐渐转变为更为隐蔽的方式,这种隐形变异的违纪行为给纪检监察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面对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迅速适应并作出有力回应,严格按照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要求,以更加坚定的决心和更加有力的措施,持续深入地纠治“四风”问题。要对“四风”问题的新动向和新表现保持高度的敏感性和警觉性。必须紧盯这些新问题,寸步不让,坚决遏制其蔓延的势头。紧盯那些挖空心思利用“公函”谋取私利、巧妙掩饰在“食堂”中大吃大喝、肆无忌惮地接受“老板”的宴请、或是变着法子让“下级”买单等顶风违纪和隐形变异的行为,一旦发现这些行为露头,就立即予以打击,决不手软,对违纪行为的严厉惩处,彰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决心和坚强意志。要让那些心存侥幸、企图通过隐形变异手段规避纪律处分的人知道,无论他们如何变换手法、如何巧妙掩饰,都逃不过纪检监察机关的法眼。我们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一切违纪行为,以实际行动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不受侵害。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规定,做到清正廉洁、秉公用权,共同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精准把握遵守廉洁纪律的“在职规定”和“离岗规定”

清正廉洁一直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核心政治本色,这一品质贯穿于党员干部的职业生涯始终。不论是在岗位上辛勤付出,还是离开岗位后享受退休生活,党员干部都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定。然而,从执纪监督的实际情况来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在退休后“不甘寂寞”,利用过去的职务之便或影响力进行贪腐活动,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了更有效地遏制党员离岗后可能出现的违规从业行为,党中央对此次《条例》进行了深入的修订。在众多条款中,关于党员离岗后行为的规范部分得到了显著的更新和完善。在过去,这一条款主要关注的是“党员领导干部”在离岗后可能产生的问题,但在新的修订版本中,规定所有党员在离岗后都应负有同样的责任和义务,。这一重要改动不仅大大增强了规定的普遍性和适用性,更精确地界定了诸如退休后异地接受聘用等可能的隐形变异行为。这也意味着,任何党员,不论其在职时的职位高低,在离岗后都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定,不得利用其过去的职务或影响力谋取私利。此次《条例》的修订无疑为我们的监督执纪工作提供了更为明确、更为有力的执法依据,使得我们在面对党员离岗后可能出现的贪腐行为时,能够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更有效地打击和预防这类行为的发生。同时,这也是对全体党员的一次深刻的教育和警醒,明确告诉大家,无论是在职还是离岗,作为党员,都必须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不得有任何违规从业的行为。这不仅是对党员个人品德的要求,更是对党的纪律性和组织性的维护。

四、精准把握加强纪律监督的“紧迫性”和“长远性”

严格执行廉洁纪律,推动形成崇尚廉洁、鄙视贪婪的社会氛围,是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的重要职责和使命。为了营造这种廉荣贪耻的环境,我们必须将纪律教育作为一项持续且日常的工作来抓。定期督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这些论述不仅为我们指明了方向,更提供了行动的准则。通过学习,党员干部能够更加清晰地认识到廉洁纪律的重要性,从而自觉地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同时,还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应知应会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这是提高他们法治意识和纪律观念的基础。在学习过程中,要特别关注那些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的党员干部。针对这些问题,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开展知识竞赛、进行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帮助增强对党规党纪的理解和掌握。此外,通过建立考核机制,对那些在学习中表现突出的党员干部给予表彰和奖励,以此激励大家更加积极地投入到学习中去。特别是针对年轻干部、新提任干部、权力集中等关键群体和领域,加大纪律教育和廉政提醒的力度,明确行为边界,培养纪律自觉和职业操守,防止干部因小失大,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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