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234 | 发布时间:2024-08-14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离不开法治,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环境是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市两级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聚焦地方发展的战略部署,以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改革和服务双轮驱动,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在立案、审判、执行各领域各环节精准发力、持续发力,全力推进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迈上更高水平。现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构建府院联动机制,创新企业服务模式。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司法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服务和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具有关键作用,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开展府院联动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行动,也是更好地发挥行政机关的组织优势和法院的专业优势、增强市场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群众满意度的现实需求。**市中级人民法院全力做好府院联动工作,有效衔接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实现良性互动、优势互补、效能叠加,更好满足公众法治需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和司法工作水平“双提高”。府院联动智能化。**中院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前沿技术,在**省率先研发“府院通”平台,将信息化成果融入府院联动工作,以“加法”联动实现“乘法”效应;与市政府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共同举行“府院通”项目发布会,推进府院数据共享和业务联办,打破“数据壁垒”、连通“信息孤岛”、协同服务市场主体,加快涉企事项“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真正实现“让企业少跑腿、让信息多跑路”。化解纠纷实质化。**中院始终秉承“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把能动履职贯穿行政审判工作始终,不断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以更高质量的司法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新需求;与市政府联合出台《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联动机制意见》,发挥行政争议源头治理的前沿阵地作用和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的重要平台作用,更加精准地服务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诉源治理多元化。**市两级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大格局,广泛引入辖区工商联、小微企业商会、企业家协会等参与涉企纠纷化解,逐步建立诉讼、仲裁、调解相衔接的商业纠纷解决机制。
全力推进降本增效,提升企业司法获得感。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必须始终坚持司法为民,践行“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主动靠前服务,转变司法作风,助力企业良性发展,营造“亲”“清”有度、“亲”“清”有为的司法服务环境。设立涉企案件绿色窗口。**市两级法院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立“涉企案件绿色窗口”,优先为涉企案件立案提供诉讼服务,并加挂营商环境绿标签,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调解、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实现涉企民商事案件全流程加速办理。提升服务智能化水平。**市两级法院不断完善“互联网+诉讼服务”体系,先后推出智能诉讼引导、诉讼风险评估、电子律师调查令、“容缺受理”等线上诉讼服务,切实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便利。**中院与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关于企业确认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并承诺相应责任的实施意见》,先后组织29万余家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承诺,有效解决了企业法律文书“送达难”问题。提高涉企案件执行实效。**市两级法院加强涉案财物甄别处置工作,准确区分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合法财产与非法财产,切实避免出现超权限、超时限、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现象,保障涉案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一时陷入困境但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微企业,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尽可能对其财产进行“活封”“活扣”,让查封财产继续保持运营价值,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不让任何一家企业因涉案而垮掉。
完善破产重整机制,帮助企业脱困重生。法治化营商环境离不开完善的市场主体救治与退出机制。**市两级法院不断加大破产案件审理力度,充分发挥“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功能,与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建立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机制20余项,及时解决企业破产中的资产处置、税务处理、职工安置等问题,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切实减轻企业家创新创业风险,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心无旁骛创新创造吃下“定心丸”。上线运行“**破产案件全流程网上办理平台”。**市两级法院依托破产案件管理平台,开展网络债权人会议、网络听证、线上债权申报及审核等业务,破产案件实现全流程信息共享,解决了法院、银行、债权人之间信息不对称及破产管理人监管有障碍等难题,打造了“公开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立困境企业联合挽救机制。**中院与市工信局等多个部门联合出台《**市关于建立健全困境企业联合挽救机制的实施意见》,积极创新“行政+司法”“庭外+庭内”“场所+机制”等挽救模式,综合运用贷款支持、预重整、预清算等方式帮助困境企业脱困“重生”。健全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机制。**中院与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联合出台《关于破产管理人处理税务及金融信用修复问题的工作指引》,积极探索重整企业税务、金融等信用信息修复措施,为重整企业后续发展扫清障碍,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市两级法院将继续着眼全局解决“难点”,聚焦关键疏通“堵点”,回应关切去除“痛点”,持续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以上发言,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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