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191 | 发布时间:2024-04-01
2023-2024年国家爱卫办将对国家卫生县城进行复审,为做好迎接复审各项准备工作,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增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创新方式方法,突出问题和结果导向,进一步完善国家卫生县城管理工作机制,创新城市卫生综合管理举措,持续改善城市环境卫生,提升城市文明卫生程度和生活品质,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县城复审,促进文明、和谐、生态、宜居、健康xx建设。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县、镇(街)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县、镇(街)爱国卫生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县爱卫会办公室机构、职能、人员、经费等有保障。镇(街)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健全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推动落实好爱国卫生工作。爱国卫生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积极开展卫生镇(村)等创建活动。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健康镇、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学校等健康细胞建设,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积极推广“三减三健”。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进广大群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意识,倡导居民维持健康体重。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100%的社区建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2平方米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8.5%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16名社会体育指导员。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辖区内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建成比例≥90%,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20%。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三)加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窨井盖完好,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平方米。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主次干道每日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街巷路面每日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建筑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扬尘、噪声污染,建筑垃圾规范运输处理,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95%。积极推进厕所革命,公共厕所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道、车站、集贸市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建成区和城乡接合部农产品市场布局合理,建设管理符合规范要求,科学设置经营区域,批发与零售业务分区域分时段经营。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设施设备符合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要求,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环卫设施齐全、干净整洁。活禽销售区域相对独立设置,实行隔离宰杀,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流动商贩管理规范。建成区和城乡接合部饲养畜禽和野生动物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居民文明规范饲养宠物,畜禽粪污得到有效处置,无非法交易和宰杀野生动物现象。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城乡接合部建有配套生活污水处理、排放设施和充足的垃圾收集站、再生资源回收站、公共厕所等设施,卫生保洁及时,日常管理规范。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或持续改善,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无烟囱排黑烟现象,无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现象。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平均值≤55分贝,声功能区环境质量夜间达标率≥75%。各级水环境功能区全部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水质不低于五类,无乱排污水现象,无黑臭水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辖区内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医疗废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100%。医疗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和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五)加强重点场所卫生工作。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卫生许可证件齐全有效,卫生管理规范,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管理、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或规定。学校按照规定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达>70%,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健全并严格执行。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100%,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1小时,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100%,中小学生近视率、肥胖率逐年下降。近3年辖区内无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件。辖区内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90%。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依法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六)加强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工作。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无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积极推行明厨亮灶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率≥90%。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鼠防蝇等设施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现象。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供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符合相关要求。
(七)加强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实现健康目标相适应的卫生健康事业投入机制,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25%或持续降低。强化重大传染病防控措施,建立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落实“四早”要求,压实“四方责任”,甲、乙类法定传染病发病情况稳定,报告发病率不高于近5年平均水平。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和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符合有关规定。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多措并举,孕产妇死亡率≤18/10万、婴儿死亡率≤5.6‰、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7.8‰、人均预期寿命≥78.3岁。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当地预防接种工作计划,定期为适龄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95%,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0%,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率≥90%。推进医养结合服务。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呈下降趋势。健全重大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85%。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机构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公路(水路)客运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学校、景区、机关单位、商场超市等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配置和使用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等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对公安、消防、安保、交通和教育等重点行业人群开展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引导全社会逐步提高全民急救能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卫生人员具备安全的工作条件,执业环境逐步改善。辖区内无重特大刑事伤医案件。临床用血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无无证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建立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掌握辖区病媒生物孳生地情况、密度变化和侵害状况。湖泊、河流、沟渠、景观水体、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县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复审办,具体负责复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安排部署、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和业务指导。各街道、各单位成立相应组织,牢固树立全县“一盘棋”的思想,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广泛宣传引导。切实把思想发动、宣传引导作为做好复审工作的“助推器”,营造国家卫生县城复审的强大阵势。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复审工作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和标准要求,营造“人人参与创卫、人人支持创卫”的浓厚氛围,形成“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整体合力,确保如期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县城复审。
(三)强化补短提优。各街道、各单位要对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结合自身的职责任务,查找薄弱环节,明确整改时限,采取有力措施,解决相关问题。已达标的方面要继续巩固提升,打造特色亮点,确保高质量完成复审工作。
(四)落实长效管理。各街道、各单位要把国家卫生县城复审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县复审办要加强监督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第一时间责令整改,明确整改时限,并进行跟踪再落实,确保每个问题限期解决到位。对工作重视不够、推诿扯皮或出现责任问题、造成不利影响的,将启动问责机制,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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