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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浏览量:172     |      发布时间:2024-02-07

一、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我市共有民办中小学*所,共有教职员工*人,有党员*人,单独建立党组织*个,党组织隶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二、工作推进情况

(一)强化部署落实。始终坚持把民办学校党建与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党建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督促指导县区全面强化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力量配备,落实职能科(股)室和专人负责,夯实民办学校党建工作责任,扎实推进民办学校党建工作落实,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发挥党建引领示范作用,为民办学校教育质量提升奠定坚实基础。

(二)强化思想建设。全面规范民办学校党组织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组织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法律法规等理论学习,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强化阵地建设。深入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扎实开展习近平总书记来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学习,切实将学习成效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动力。抓好民办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全面推进师德师风警示教育、教师研修、作风能力建设活动,构建突出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的教育教学体系,把立德树人融入到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各环节。

(三)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重点,主动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市教育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方案》等实施细则,成立意识形态和舆情管控领导小组,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指导县区全面抓好民办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召开会议专题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精心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全面加强民办学校出版物、校园广播电视台、校园网、微博、微信、贴吧等管理,严防错误思潮和言论传播。

(四)严肃组织生活。落实应建尽建要求,分类指导民办学校开展党建工作,全市民办中小学均单独组建党支部或党委。认真落实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党支部工作条例》,指导县区全面抓好“三会一课”等制度的落实,切实增强党员主体意识和党性观念。认真做好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专人专户管理党费,保证党费管理规范完善,账目清楚。及时指导民办学校党组织按期换届、补选和改选,指导县区每年进行一次民办学校党组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列席民办学校组织生活会,增强党员主题意识和党性观念,切实发挥好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五)开展章程修订。按照“将办学方向有关内容在章程总则中单列一条,将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在章程总则中单列一章”要求,督促指县区抓好辖区内民办学校章程修订工作,在章程中明确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参与决策机制和党务工作机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内容要求,推进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写入办学章程,并按程序进行公示和核准备案,全市*所民办中小学章程修订全面完成。

(六)规范党组织隶属关系。全面梳理县区民办学校党组织隶属关系,明确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管理主体。健全党组织工作保障机制,选好配强民办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和选派党建指导员,切实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党对民办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话语权。

三、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民办学校中存在对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不够、站位不高的现象,党建工作过程创新还不够。二是民办培训学校人员流动大,党员不固定,管理有难度。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组织建设。督促各县区进一步摸清情况,对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民办幼儿园,通过“联合组建”“挂靠组建”“派入党员单独组建”等形式,做到应建尽建,努力消除党组织建设空白点。创新民办学校党建管理模式和方法,把党建与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各类活动相结合,充分发挥党员先锋岗、优秀党小组、优秀党支部和星级党委的作用,以党建引领、促进民办学校规范发展。

(二)强化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党务和思政干部队伍建设,健全选拔、培养、激励机制,创造良好环境,让他们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发展有空间、待遇有保障。切实做好党员基础信息管理工作,加强流动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管理,认真做好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费上解管理等基础工作,确保民办学校党员不脱离党组织管理。

(三)加强督导检查。加强民办学校年检,将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纳入年检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谁审批、谁管理”原则,督促和指导组织好、开展好党组织活动,克服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抓不抓无所谓、建不建党组织学校照样发展的落后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党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推进民办教育必须加强党的建设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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