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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2-15
治理之道,重在基层。近年来,我国基层治理在“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理念引领下,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同时也要看到,随着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和社会利益结构深刻调整,基层治理中仍存在不少亟待关注的问题,需要我们坚持问题导向,探索高质量推进基层治理能力提升的现实路径。
一、目前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社会主要矛盾
(一)条块各自为政,协同不畅,问题解决不及时
在当前城市治理体系当中,街道处在基层工作前沿,是问题发现的眼睛,具有便于就地就近进行日常巡查、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的优势,但由于执法权责不清以及执法力量、经验不足等原因,难以对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的处置,特别是在面对涉及安全生产、违章建设、环境污染等较严重违法行为,难以自行处置。区县部门掌握处罚、强制等行政执法权,在接到举报后,虽然竭力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却经常无功而返。这就导致基层社会治理中多呈现“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局面,基层社会治理出现薄弱环节。
(二)过分强调属地管理责任,基层压力大
当前城市管理十分强调属地责任,街道承担的职责日益增多,但在某些工作中,出现了“过度属地化”问题,造成基层不堪重负、干部群众反映强烈。街道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构,法律规定绝大多数行政职权只能由区县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使,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街道与区县职能部门之间存在职责边界不清、责任主体不明确,分工不合理等问题。同时基层人员力量不足,专业技术匮乏,难以行使与之匹配的管理任务,一旦出现问题,属地就会成为问责重点。
(三)基层社会治理协同度不高,多元主体参与度低
一是跨部门联合执法难度大,效率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跨部门联合执法需求越来越高。但是各职能部门处于独立的垂管体系,较难组织联合执法。特别是法律规范对某些方面的具体问题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出现职权交叉和职权冲突时,往往使得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和纠正。二是居民社会治理参与度不高。基层社会治理通常以村(居)工作人员为主,居民往往由于参与意识缺失、参与渠道匮乏等原因而缺乏参与社区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当前居民参与多以个体化参与为主,尚未形成规范化、程序化的长效参与机制,居民作为社会治理主体的作用发挥不足。三是多元主体作用未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社工机构、慈善组织等社会化团体组织和自治组织的作用未发挥,群众动员、引导、组织和服务能力严重不足,基层共建共治共享、多元主体有效协同的社会治理格局尚未形成。
二、基层社会治理亮点做法
(一)发挥党建引领龙头作用,提高工作系统性
以党建为引领,推进工作创新,助推基层治理到底到边。一是整合基层党建治理资源,将党建工作由“内循环”转为“外循环”,不断盘活各领域人、才、物优势资源,树立“一盘棋”思维,打破“孤岛”,提高对基层自治组织、基层社会组织等其他组织的领导能力,使各类组织在基层党组织的有效领导和引领下,积极参与基层治理,二是创新党组织功能,针对新业态新就业人群不断涌现的实际,突破“街道社区党建”的局限,消除工作空白点,扩大对商务楼宇、各类园区、商圈市场、互联网业等城市新区域新领域新行业新群体的党建全覆盖。三是提高基层治理的精准度和直达性,结合城市服务治理需求和文明城市创建的需要,进一步丰富服务载体,把党组织的服务触角延伸至基层治理的“神经末梢”,创新干部抓基层党建的考评机制,向群众公布责任清单、权力清单,探索多主体、多向度的考评模式。
(二)坚持夯实网格,提升治理能力精细化
因地制宜,做实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网格治理模式。一是织密网格管理,在条件成熟小区的成立小区党支部,从居住在小区的党员中遴选能力突出、热心负责的同志担任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引导党员担任楼栋长,构建“街道党工委一社区党党总支一小区党支部一楼栋长-党员中心户”五级架构,筑牢组织堡垒,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动居民小区由小区管理向小区治理转变。二是配强配优网格员队伍,网格员既是法律宣传员又是安全监督员还是治安巡逻员更是人民调解员。在日常走访中对网格内居民需求、安全隐患、治安环境、矛盾纠纷等各个方面要全方位掌握,依托辖区热心人士构建网格志愿服务小分队,打造精细化无死角全覆盖的服务网络,力促“矛盾早发现、问题早解决、服务零距离、管理无盲区”。
(三)坚持贴近群众,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创新治理方式,将矛盾纠纷化早化小,避免形成影响安全稳定的“大问题”。一是预防纠纷突出一个“法”字。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普法宣传模式,线上依托办事处微信公众号、社区微信群、社工朋友圈等,向居民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提升居民法治意识;线下通过社区法律顾问及“四官”服务人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解答居民们的法律相关难题,通过加强普法宣传力度,提高辖区居民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引导居民依法办事,部门依法行政,营造人人要守法,个个要懂法的浓厚法治氛围。二是排查纠纷突出一个“快”字。完善排查机制,靠前稳控矛盾隐患。按照“预测走在排查前,排查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的工作思路,搞好经常性排查,在日常接收电话、网络、微信群投诉收集信息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人员每周排查一次,认真填写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情况记录表;在重大节日和敏感时期,集中力量对矛盾易发点开展针对性的排查走访;对劳资纠纷、征地拆迁等一些涉及面广,影响大的矛盾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排查,了解掌握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避免引发群体矛盾和问题。三是调处纠纷突出一个“巧”字。加大对社区调解员的培训力度,教育调解员应当客观、准确、慎重,从当事人角度考虑问题的解决方式,以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评理方式,以客观公正、合理合法的处置方式,借助社区、小组干部、近亲属等社会力量,充分调动关系人积极参与,充分提高调解的成功率。
三、对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建议措施
(一)聚焦权责对等,以清单形式明晰区县、街道两级职责权限
厘清部门街道权责划分。完善清单管理制度,合理制定职能部门、街道各自的管理责任清单,明确主体责任和权力,厘清职能部门专有、街道专有以及二者共同承担的属地管理责任事项,准确定位部门、街道职责,让基层在开展行政执法和管理时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二)聚焦赋权增能,推进执法资源、执法力量向街道一线倾斜
1.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化基层行政执法改革,推进执法力量和执法资源向街道延伸和下沉,强化街道统筹辖区内综合执法事项的权力。整合现有派驻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推行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改革,街道负责组织开展执法工作,相关区县职能部门负责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
2.充实基层属地治理权限。坚持简政放权、权责一致,突出扩权减压,将基层发生频率高、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等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予街道,强化街道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依法赋予街道设施规划编制、建设、验收参与权,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建议权,着力增强街道统筹协调综合事项的话语权和协调权。同时,适当赋予街道预算建议权,增强和充实属地的治理权限和治理资源,提升属地的社会治理能力和居民群众服务能力,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的权责匹配。
3.大力推动资源向基层一线下沉。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上更加突出民生,科学设置街道机构。推进编制资源向街道倾斜,适当增加基层编制数及领导职数,对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在制定用编用人计划的时候优先保障街道的需求,形成正“金字塔”型结构,保障基层服务力量。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加强下放给街道事权的人、财、物等方面的保障,做到权随事转、人随事转、钱随事转。
(三)聚焦信息共享,实现居民、村(居)、街道、区县四级互联互通
1.健全网格工作联动机制,推进城市管理网、综治维稳网、治安巡控网、社区服务网多网合一,实行“一网统筹”。建立健全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准入和综合管理责任清单,推进网格员队伍职业化改革,加强专职网格员建设,加快实现“一网多能”,推动服务社会化、专业化。推动社会治理网格化智能工作平台建设,依托街道、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建立“网格吹哨、街社报到”机制,统一网格员应用终端,统一办事流程,发现问题及时“吹哨”,街道社区接诉即办,快速响应。
2.推进社会治理手段智能化。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推动社会治理智能化建设从信息采集、数据汇聚等浅层次应用,向智能感知、智能流转、智能分析、智能预警、智能决策、智能协作等深度应用转变。推进“智慧社区”大数据平台建设,建立社区信息化综合管理政务服务平台,快速处理综治、计生、社保、物业等各类政务服务事项。推动政府各部门数据联动共享,打通“数据壁垒”和“信息烟囱”,加强数据分析研判,实现现代科技与社会治理和服务体系深度融合。
(四)聚焦共建共享,健全多元主体参与的协同治理体系
1.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的统筹协调机制。一是建立各类执法主体共同参与的联席会商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做好分析研判和职责界定工作,形成跨部门联合执法合力,让协同执法落到实处,及时解决实际问题。二是完善信息互通机制。要借助信息技术发展的优势,建立和优化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将各类执法主体的信息资源相互联通,打破各部门数据管理系统之间的联动壁垒,实现部门间无缝隙的信息资源对接、获取与共享,并以此为契机,完成各级、各类数据资源库的建设与充实,为开展社会治理各项工作提供全面、丰富、及时的数据保障。
2.鼓励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一是鼓励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健全平台、畅通渠道,充分发挥志愿者、退伍士兵、知识分子等各类居民群体的作用,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实现群众的事情群众办。二是鼓励和扶持群团、行业协会、志愿团体、慈善组织等社会化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促进其在社会建设发展过程中承担更多责任和义务,使其成为多元治理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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