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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燃气用户安全装置功能要求

浏览量:279     |      发布时间:2023-09-03

XX区燃气用户安全装置功能要求

一、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1.产品质量要求。销售安装任意型号的产品应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防爆合格证》《消防产品认证证书》等法定认证。

2.技术标准要求。应符合《可燃气体探测器第1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第2部分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消防电子产品防护要求》等规范要求。

3.泄漏检测功能要求。应具备甲烷浓度检测功能,中、高档产品还应具备一氧化碳浓度检测功能。

4.连锁切断功能要求。中、高档产品应具备有线或无线连锁切断装置的功能。

5.身份管理功能要求。应具备工业互联网被动标识功能,中、高档产品还应具备主动标识功能。

6.数据采集功能要求。应具备泄漏报警装置运行状态、切断阀开闭状态及泄漏气体浓度数据采集功能。

7.数据传输功能要求。应具备有线或无线传输功能,将报警信息接入报警系统监测管理平台,中、高档产品还应具备通过电话、微信、APP等方式告知用户的功能。

二、安全自闭阀

安全自闭阀是指安装在户内燃气管道上,同时具有超压自动关闭、欠压自动关闭、过流自动关闭功能,关闭时不借助外部动力,关闭后须手动开启的装置。

1.产品质量和技术要求。应符合《管道燃气自闭阀》等规范要求。

2.身份管理功能要求。应具备工业互联网被动标识功能,中、高档产品还应具备主动标识功能。

3.数据采集功能要求。中、高档产品应具备安全自闭阀开、闭状态数据收集功能。

4.数据传输功能要求。中、高档产品应具备有线或无线传输功能,将报警信息接入报警系统监测管理平台,并通过电话、微信、APP等方式告知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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