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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信访和维稳问题领导包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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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17

为及时化解职工群众内部矛盾,妥善解决重要疑难信访问题,维护我公司健康、和谐、稳定发展,依集团党委对我公司信访维稳工作领导责任的要求和信访工作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领导包案制度是指本公司内部发生的重要信访问题,要明确由一名领导干部亲自负责处理的一种领导责任制度。

第二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信访问题,应由领导包案处理:

1.进京、赴区、到市重要场所或重要会议会场的非正常集体访。

2.长时间未解决的涉及群体利益的信访问题。

3.上级领导批示件中的重要信访件。

4.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危及社会稳定的信访问题。

5.职工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问题处理难度大或涉及公司多个部门责任的复杂疑难信访问题。

第三条 公司出现的信访案件一律实行分管领导和部室领导的信访包案制度。要求做到“三包”,即:①包案件调查;②包问题解决;③包人员稳定。

第四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信访条例》的要求,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第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信访员为第三责任人。

第五条 包案的信访件处理形式:办结一宗,注销一宗,实行新增新包制。

第六条 公司信访维稳办公室将信访案情及时报告公司信访维稳领导小组,确定包案领导,签发《领导包案承办单》,并登记备案。如有复杂疑难信访问题,5日内,向集团公司信访办报告领导包案同志名单和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并将领导包案的具体问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提出建议,主动沟通、反馈办理情况,认真督办落实,当好包案领导的参谋助手。

第七条 公司信访维稳领导小组将对领导包案信访件的办理情况加强督查,每月对各部门领导包案件的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第八条 包案领导应负责主持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具体落实,撰写结案报告。

第九条 凡领导包案处理的信访问题应本着急事先办的原则,尽快办结,限期解决。

第十条 对领导包案后因行动迟缓、处理不当,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包案领导的责任。

第十一条 将领导包案制度落实情况纳入信访维稳工作年度考核范围,考核情况作为政绩的重要依据。

附:《领导信访维稳包案承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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