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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单位(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浏览量:67     |      发布时间:2024-11-12

一、存在的问题

(一)巡察质效不高,巡察不够有力。巡察组对一些被巡察单位职能责任研究不深、不透,不善于从ZZ上观察和分析问题,对巡察要求把握不够精准,在了解问题、发现问题、分析研究问题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不能从ZZ高度上分析问题。比如,对于巡察中发现的群众反映出行难、办证难、办证慢等问题,不是要巡察组去修路、办证,而是要巡察组盯住职能责任,盯住主体单位,推动问题解决。对一些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的重点领域和部门问题挖得不深、查得不透,以巡促治的效果不够明显。

(二)贯通融合不通畅,日常监督乏力。没有建立日常监督机制,存在日常监督整改职责不明确、衔接不紧密、督促不到位等问题。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对一些单位的全面整改情况掌握不够透彻,只是常规性地督导巡察整改,没有抓住重点问题进行剖析,与纪检监察、组织等其他监督力量的统筹协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巡察整改不及时,重视程度不够。每一轮巡察结束,巡察组都会发现一批问题,但是对推动巡察整改的监督指导和跟踪问效不够,也没有安排专门的部门抓整改,个别被巡察党组织没有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存在质量不高、敷衍应付过关心态,对整改反馈问题一定程度上存在前紧后松现象,搞运动式、大水漫灌式整改,甚至一些问题边改边犯,造成巡察的震慑力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递减。同时,没有将巡察整改与建章立制同步推进,缺乏系统观念,巡察整改与日常工作、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班子队伍建设融合不紧密。

(四)巡察干部队伍编制不足,专业素质有待提升。巡察力量与任务不匹配。特别是村(社区)巡察时,存在其特殊性、复杂性,加上村(社区)任务量大,由于缺少有专业能力的巡察干部,发现村(社区)党组织深层次问题、典型问题较少,移交的问题线索可查性不强,巡察质效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影响。

二、对策建议

(一)持续深化政治巡察,推动巡察高质量发展。认真学习贯彻新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及三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内涵,落实上级党委和县委安排部署,坚决落实“两个维护”,拥护“两个确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在具体工作中切实提高站位,持续深化ZZ巡察,高质量完成巡察全覆盖任务。

(二)探索巡督结合,用好巡察综合监督平台。健全与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审计局等部门协助配合机制,巡督结合、以督促改,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形成监督合力,提高整改实效,真正把持续抓整改的压力和信号驰而不息地传达到每个基层单位和党组织,促进被巡察单位改进工作,实现巡察效果最大化。

(三)强化整改和成果运用,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建立巡察整改评估机制,一体推进巡察与整改。在推进巡察全覆盖过程中,定期对上轮巡察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对巡察前后变化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着力提升巡察全覆盖质量。发挥巡察标本兼治作用,对巡察发现的典型突出问题,向县委建议开展专项治理,抓严抓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四)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巡察规范化水平。一是提升人员工作能力。结合省委、市委巡视巡察培训工作,多措并举,加强理论学习,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做到边巡边学、以巡促学,进一步提高巡察人员的理论素养和业务素质。二是用好巡察三支力量。建立巡察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完善常规人才、专业人才库建设,特别是财务人才库建设,在实践中锤炼党性、检验担当,激励ZZ过硬、有担当、有作为的巡察“铁军”成为巡察干部队伍中的标兵,充分发挥巡察的熔炉作用;完善巡察组长库,将基层经验丰富、能力强的科级干部纳入人才库,为新时代巡察工作迭代升级提供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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