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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和推进安全装置安装使用工作职责

浏览量:420     |      发布时间:2023-09-03

XX区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成员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和推进安全装置安装使用

工作职责

区经济信息委承担XX区深化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指导、协调XX区深化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负责编制燃气油气专项规划,牵头划定燃气油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组织开展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企业排查整治隐患;依法查处燃气油气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通讯等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排查整治用气安全隐患;将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用气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督促所属行业用气单位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等安全装置;开展通信管线与燃气油气管道同沟、交叉穿越、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排查整治;根据专项整治工作需要,指导通信运营商推送安全用气公益宣传信息;协调区融媒体中心配合开展天然气安全公益宣传。负责督促各燃气经营企业落实用户用气安全检查指导服务责任,组织燃气安全装置安装,建立完善用户安全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开展全区燃气安全检查、执法活动。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建立老旧小区燃气安全装置安装使用用户清单和各燃气安全装置服务商的产品、安装价格的成本监测、指导工作。对燃气经营企业提供与用户安全管理相关的服务或资金投入,要纳入当期成本监审,计入配气成本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既有老旧小区、困难用户加装燃气安全装置改造资金安排等财政资金管理。

区教委负责督促学校、培训机构等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开展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将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用气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负责指导和督促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等所属行业用气单位按规定安装使用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切断阀等安全装置。

区市场监管局加强燃气油气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燃气油气企业落实压力设备定期检验、监督检验责任;依法实施气瓶充装许可,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瓶产品质量和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检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燃气油气行业标准体系建设。负责加强燃气安全装置产品、市场、价格、检测等监督管理和执法。

区住房城乡建委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依法落实燃气油气管道设施保护责任;加强涉及用气的建设项目管理,将建筑红线内燃气管道走廊、竖井的布局和设计,纳入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内容,将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及其接入消防控制系统方案,纳入其建筑设计、审查、验收内容,规范公共燃气管网设施布局,将查明燃气油气管网设施现状、制定安全保护方案纳入施工许可审查内容;督促涉及用气的改造、装饰装修、维修项目建设方依法依规设计、施工,防范圈围、占压燃气油气管道设施及形成不良用气环境等问题;开展排水管线与燃气油气管道同沟、交叉穿越、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排查整治;将老旧燃气油气管道设施改造方案纳入老旧城区、小区改造方案;加快、简化燃气油气设施改造和隐患整改涉及行政审批;督促物业单位消除责任范围内隐患,建立管理范围内公共燃气油气设施安全管理制度,配合开展入户检查和安全宣传,对用户室内装饰装修开展巡查并及时制止、报告用户危害用气安全的行为;参与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地下管线数据共享共用机制。负责加强消防安装资质企业监督管理,将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纳入新建项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内容,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组织物业单位配合安装燃气安全装置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参与燃气油气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参与用户法治宣传教育;查处燃气油气违法犯罪行为。负责依法处理燃气安全装置加装过程中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依法查处危害公共安全违法行为。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参与划定燃气油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并将燃气油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整合至国土空间规划,开展规划许可建(构)筑物的基础与现状燃气管(沟)道间距联合审查;优先保障老旧燃气油气管道设施改造和隐患整改通道、路由和用地;开展职责范围内燃气油气管道设施占压、圈围、交叉穿越、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排查整治,参与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城市规划中侵占燃气油气用地和走廊排查。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督促市政工程建设、勘查、设计、施工单位依法落实燃气油气管道设施保护责任;开展职责范围内燃气油气管道设施占压、圈围、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排查整治,参与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加快、简化燃气油气设施改造和隐患整改涉及行政审批。

区交通局负责督促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开展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将其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将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用气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督促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依法落实燃气油气管道设施保护责任;加快、简化燃气油气改造和隐患整改涉及行政审批;加强对从事燃气油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监管。

区商务委负责督促餐饮、商场、集贸市场等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开展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将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用气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负责组织和督促各类餐饮企业、商场、商贸流通企业等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按规定安装使用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区文化旅游委负责督促酒店、娱乐场所、文化场所、博物馆、古镇古寨等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排查整治用气安全隐患;将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用气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负责组织和督促各类酒店、旅游景点、文化机构等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按规定安装使用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督促各类医疗机构、卫生机构等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排查整治用气安全隐患;将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用气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负责组织和督促各类医疗机构、卫生机构等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按规定安装使用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区民政局负责建立城乡困难群众用户清单及组织养老、康养等单位安装使用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区应急局负责督促工矿商贸领域单位用户排查整治用气安全隐患,并将单位用户安全用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加强燃气油气生产过程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燃气油气行业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指导燃气油气行业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储备和救援装备建设,加强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参与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将用气安全宣传纳入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计划。负责组织和督促工矿商贸企业安装使用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加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装置安装使用监督管理,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加强用气场所、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及其线(管)路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加强燃气油气经营企业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加强事故应急救援指导;督促单位用户将燃气泄漏报警器、自动切断、在线监测系统信号接入消防控制中心;将可燃气泄漏报警器、自动切断、安全自闭阀等安全装置纳入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开展燃气油气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负责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其他区级各部门负责督促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开展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单位用户落实用气安全主体责任,并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督促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用气场所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切断阀等安全装置。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完善本辖区相关工作机制,强化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人力、物力、资金等保障,在本辖区范围有效开展燃气油气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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