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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4年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推进会上的讲话

浏览量:157     |      发布时间:2024-10-28

同志们:

安全生产是发展大计、民生大事,事关人民福祉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推进会,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总结今年以来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当前形势,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成绩,坚定信心再出发

近年来,**交通运输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系统性提升重点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构建和完善综合交通设施网络、运输服务、行业治理“三大体系”,扎实做好增活力、防风险、稳预期、保畅通、降成本、提质效等工作。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和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强化责任落实,加大基层基础建设,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大幅下降,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为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新未来提供了交通运输安全保障。

(一)道路运输安全方面。近年来,**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交通建设投资保持较高水平,基础设施规模持续扩大,道路运输服务水平与保障能力全面提升,交通管理能力明显加强。今年以来,全省加快85个普通公路项目建设,建成“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431公里,新增30个乡镇、6个3A级及以上“景区通”三级及以上公路,占比分别提升至61.80%、72.00%,“六大产业基地”对外连接等级公路通达率提升至98.00%,改善22个百亿级及以上经济开发区和85个工业企业通行条件。全省新增“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11个,累计达28个,近三分之一的县份成为全国示范县,位居全国前列,推动了交通运输事业新发展,有力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在推进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方面,一是严格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所有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开展以车辆技术状况、机械设备、监控系统、从业人员资质为重点的安全隐患大排查,保证安全生产检查全面到位。二是加强监督检查,抓好专项治理,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行为。运管部门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开展执法安全检查,对各道路运输企业进行全面的逐人逐车逐一现场检查,集中力量开展超载、超速、疲劳驾驶以及执行夜间停车休息规定等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三是及时执行新的政策规定,迅速落实到位。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认真开展交通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部署要求,长途卧铺客车必须安装车载动态视频监控系统,积极推行道路客运安全叮嘱和告知制度。四是严格落实安检制度,杜绝易燃易爆物品上车。发挥运管所作用,所有乘客携带物品必须通过安检设备检测,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要求,把好源头,筑牢防线。

(二)公路水路通行安全方面。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农村公路等级和“村村通”道路里程取得了质和量的飞跃,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便捷出行提供了有力的交通保障。今年以来,全省完成公路水路投资1150亿元、同比增长1.80%,约占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16.00%,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第9年完成投资超千亿元。在保障公路水路通行安全方面,实施四项整改提升行动计划,即公路安全防护设施整改行动、道路运输安全严查严管行动、大数据运用强化行动和应急处置提升行动,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交通运输事故发生,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一是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大会战”,处理农村公路安全隐患,完成新增省道(路网调整前为农村公路)、县乡公路以及客运村级公路的安全隐患治理。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安全防护水平显著提高。二是清理治理公路标识标牌标线。由省公路局、省高管局分别牵头,按照公路管理权限,分级分类完善道路标识标牌标线。对全省运营高速公路标志标牌进行摸底排查,完成对所有信息不准、表述不清等标志标牌的更换,对标志标牌设置不足的路段及时进行增设。标线、施划全省普通国省干线三级公路的桥梁、隧道,同步做好桥隧两端限速标志、禁止超车标志的制作及安装。三是大力实施道路运输严管严查。对管理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车辆和客运站等严查严管,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责令解聘当事人、停业(运)整改、吊销许可等硬措施,强化源头和过程管控。四是全面提升交通运输应急处置能力。在继续强化高速公路“一路三方”(路政、交警、企业)联勤联动机制的基础上,加快实现与交警、气象、环保等部门在交通信息、气象预报、危化品运输预警监控等方面资源、数据共享与业务协调。加快公路、水运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和队伍建设,加快完善省公路水路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系统,提高应对重特大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三)交通设施建设安全方面。近年来,**省抓住实施危桥改造民生工程的重要机遇,对全省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梁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积极申报计划、争取项目,对河口桥等一批桥梁进行了新建改建。在工程的设计、招标、施工、监理和验收每一环节都从严把关,加强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所有工程确立责任领导和专职技术负责人,各施工企业都配备了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了施工操作方案,并实行施工安全专业论证。一是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道路工程、桥梁施工企业也加大了安全生产投入,在施工现场设立了醒目的安全标示标牌,规范现场管理,完善相关安全生产制度。二是为在建项目部订购《一线工人必读》《专职安全员必读》等“平安工地”建设口袋丛书,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大力推进施工安全标准化和“平安工地”建设。三是印发《交通工程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强在建重点项目督查,确保交通工程施工安全。总的来说,全省交通运输部门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认真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创新工作理念,落实隐患整改,狠抓制度建设,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建设平安交通、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准确分析形势,正视问题勇担当

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道路交通需求旺盛,人、车、路等要素快速增长,重大项目建设、企业生产经营、群众出行出游等活动大量增多,道路交通管理对象体量日益增大,交通安全管理呈现量多、面广、难度大的特征,且存在执法人员数量滞后、专业人才不足,工作人员老龄化的问题。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面临新的风险挑战。

(一)农村交通安全治理困难。受自然条件及经济因素制约,**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虽已实现“村村通”,但未能“路路安”。一是农村区域较广,仅靠道路安全管理部门与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难以实现监管同时覆盖;二是部门间协作不到位,实际工作中部门间缺乏对接机制,对于隐患的认定标准不统一;三是农村交通工具总体安全性不高,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不足;四是老年人、学生等重点人群仍存在出行难、出行不便问题;五是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城乡结合区域出行习惯、出行方式向城市靠拢,但道路配套设施未能及时完善。

(二)道路安全基础设施有待完善。一是规划设计层面对交通安全的考虑相对不足,部分线路的设计受地形约束,运用平纵面的线形指标标准较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步”落实不到位,对驾驶员的容错不足;二是部分国、省道安全设施不健全,“穿村过镇”路段城镇化改造滞后;三是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缺失较多,隐患治理资金难落实、缺口较大;四是城市非机动车道网络建设滞后,与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不匹配;五是城市核心区立体过街无障碍率偏低,外围部分干道缺少人行过街通道。

(三)交通新业态涌现,交通安全防控形势复杂。当前网约车、共享出行、快递外卖、自动驾驶等交通运输新业态快速发展,在满足群众多元需求、促进行业转型升级的同时,仍存在相关法律规章不完善、监管责任不明确、监管能力不足、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成为道路交通安全的潜在隐患点。

(四)应急保障能力有待提升。应急管理是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特殊地理地貌及气候特征,对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年来,虽然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风险隐患依然存在。为有效应对新发展阶段的新情况,要强化交通应急能力建设,做到早准备、早预警、早行动、早处置,强化各类风险预防与应对,促进跨部门信息沟通联动、一体化应急指挥、常态化运力保障、专业应急力量与社会应急力量建设,着力打造现代化的交通应急体系,进一步提升全省的应急保障能力,确保交通运输应急处置快速、精准、高效。

(五)深层次、长期性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依然存在。一是部分法律规章已明确的内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缺乏抓手或操作困难,导致落地性不足;二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仍以“事后整治”为主,“事前预防”能力有进一步提升空间;三是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尚未健全,部门联合监管、整治有待加强;四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在地区、行业之间发展不平衡;五是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文明意识仍有待提升,交通安全未形成社会共识;六是社会共建共治尚未达到较高水平,群体力量未得到充分发挥;七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机制需健全细化,整治资金仍存在缺口。

三、锚定目标任务,聚力攻坚建新功

(一)高度重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切实履责到位。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切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对安全生产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抓好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的理念、原则、方法、路径等重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反复叮嘱要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工作,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这些重要指示,充分彰显了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崇高情怀,彰显了他对我省发展的悉心指导和对我省人民的关怀厚爱。**要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引,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作为开展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深刻领会其中蕴含的核心要义、实践要求和工作方法,切实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全过程各环节。进行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是法律赋予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要求。《安全生产法》经历2009、2014年两次修正后,对交通主管部门对交通运输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再次进行了明确。2020年,交通运输部制定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将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明确列为行政执法事项。2021年,在第三次修正的《安全生产法》中,再次以明确列举的方式,确定了交通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交通运输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2022年1月,交通运输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的意见》,强调要加强安全生产执法,依法严格查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2022年4月,交通运输部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强化年实施方案》中再次要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及时发现并依法严格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因此,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执法机构)对交通运输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及相应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权力的行使,是法律的授权,是毋庸置疑的。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将交通运输领域的安全执法工作抓起来。交通运输领域安全执法是交通运输执法领域一项重要工作职责,不能将其视为洪水猛兽,认为它是所谓的“双刃剑”,唯恐伤了自己就弃之不用。这个职责,不能忽略,不能舍弃,只能加强。在防范道路交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中对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进行追责。在事故调查实践中,对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的追责,主要对标《安全生产法》中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职权进行判断,较少对标行业或部门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因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长期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的忽视,一定程度上成为其被追责的重要因素。因此,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应当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积极主动依法开展对交通运输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行政执法,以《安全生产法》为依据,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相关监督管理和执法行为可以作为依法履责的证据材料,作为避免在事故调查中被认定负事故责任及被追责的依据。树立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在交通运输领域执法权威,维护交通运输行业健康发展。交通主管部门及其综合执法机构对相关事故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是法律的授权,能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人民法院的认可。如,公路养护责任主体涉嫌对发生交通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或间接责任的,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应当以安全行政执法名义依法开展调查和处理,通过委托司法鉴定,实事求是地形成对公路养护责任主体的责任认定,保护公路养护责任主体避免被不正当追责。事实上,在交通运输领域,因公路水运的专业性强,其他部门调查后的相关认定,很多被证实是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二)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构建“省—市—县—乡”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完善各级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机构,明确牵头单位,充实管理力量,确定合署办公模式,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实体化运行。落实道路交通相关企业主体责任。贯彻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完善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道路运输企业准入与退出机制,落实道路运输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禁入制度,进一步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五个到位”。建立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加强安全风险动态分级管理。强化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功能,提高动态监控的在线率、查纠率。建议依照《安全生产法》的授权,积极推进部门规章《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制定。不局限于对建设期间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要对交通运输全行业、全领域实施全方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全覆盖。制定和完善《交通运输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标准》《交通运输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指导并监督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切实履行职责,通过对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者进行调查和处理,树立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权威和地位。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依法主动履行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将安全生产执法作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积极行使交通运输行业、领域的事故调查权,主动介入事故调查,在调查中发挥行业管理的专业优势,占据主动权,保障交通运输行业健康发展。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以维护安全生产的名义履行法定职责,既能回避交通执法与司机等社会群体之间的直接矛盾,又能回避正常执法与维护企业良好营商环境的矛盾,也容易得到政府的认可和公众的理解。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要提高认识,在继续深化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过程中,将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执法写入“三定”方案。逐步将交通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执法作为交通执法机构的重要执法门类和执法内容,这样不仅有利于争取更多的人员编制,而且有利于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常态化开展和长效实施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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