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184 | 发布时间:2024-10-12
同志们:
消防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将其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来抓。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消防安全形势总体保持稳定,但我们也不能掉以轻心,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市消防安全工作仍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2024年全市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推进会,旨在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安全工作,提升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下面,我强调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清新时代消防安全管理体系面临的难题
**城市建成区面积1340km2,高层公共建筑数量超过7000栋,超过10万m2的商业综合体20余个,而消防救援部门监督执法人员仅有200余人,处在改革转型期的消防安全管理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具体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城市商业综合体数量多、消防风险大。城市的核心区域由20世纪末以多层建筑、1万~2万m2小体量商业为主,转变为以超过10万m2的超级商业综合体、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为主。新建筑内业态复杂、人员众多、火灾负荷极高。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面积普遍超过10万m2,包含商场、步行街、超市、影院、剧院、酒店、停车场等多种业态,现场情况复杂。此外,新能源、储能设施、新化工材料等新材料数量多,但其安全性和监管措施却面临着法律法规的空白。
(二)消防监督部门在监管对象与工作标准上亟待统一。当前,消防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面临的主要挑战是监管对象不明确,监管标准不完善。火灾的成因复杂,防不胜防,这使得消防监督管理人员在执行工作时承担着较大的职业风险。近年来,多起重大的火灾事故均源于现场施工人员的违规作业。如何有效地对这些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成为消防监督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新老建筑管理标准需统一。在新老建筑并存的现实情况下,由于建筑规范存在较大的变化,消防监督人员在对寿命跨度数十年的老旧建筑进行消防监管时面临挑战。同样,作为被管理对象的社会单位在新老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面前,也面临难以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的困境。在多重管理和标准不统一的环境下,消防监督管理人员和被监督单位工作人员在处理同一消防隐患时,可能会产生不同的整改要求,导致隐患整改出现多次返工现象。
(四)住建部门的建筑装修审验工作需进一步优化。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许多单位和九小场所都进行了翻新改造。然而,目前大部分单位在进行装修时并未及时办理装修审核验收手续。这主要是因为住建部门的装修手续办理流程较为繁琐,周期长,与企业经营情况不匹配。这导致消防监督部门日常双随机检查发现部分单位现场改造情况复杂,主要包括装修材料不符合标准、消防通道不合格、消防设施被遮挡等问题。
二、准确把握消防安全管理面临的困境
消防安全管理领域遭遇的困境,是当前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体制改革进入深化阶段所呈现出的一个具体挑战。
(一)政府各部门管理需要明确分工协作。目前,全国各地各级政府均成立了消防安全委员会,由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负责本辖区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对消防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然而,当政府文件和消防安全委员会文件下发到各级管理部门,如何确保这些文件中的具体要求能够得到切实执行和落实,仍是需要进一步关注并努力推进的重点。究其原因,各行业管理部门内部因体制、编制限制,缺乏专门管理消防安全的科室,消防工作多由兼职人员承担,这些人员往往对消防工作业务不够熟悉,检查工作仅限于检查灭火器、应急灯。从更深层次来看,主要原因有:一是消防部门的管理责任重大。消防列管的重点单位数量多,一般单位和九小场所数量更是极为庞大,而消防救援队伍内部监督人员数量有限,导致他们在执行监督工作时面临人员不足和精力分散的挑战。从监督情况来看,按照“双随机”检查要求,消防救援队伍的监督员对本辖区开展一次全面抽查需要数年时间才能完成,这严重影响了社会消防安全,也无法满足新时代国家经济发展的需求。二是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管上,包括消防部门在内的社会各界存在某些思想认识误区。消防救援部门将重点单位长期划分为一至三级,一级由支队级管辖,二级由大队管辖,三级由公安派出所管辖,新体制下派出所不再列管消防重点单位,这导致部分重点单位消防缺少监管和隐患整改的督导。三是消防部门的执法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运动式执法的影响,导致执法预期变得不够明确。近年来,消防队伍内部开展的运动式执法多于常态性执法,监督执法普遍要求全覆盖、无死角,缺乏针对性,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四是乡镇、办事处以及村、社区两级基层政府日常工作繁杂,人员数量不足,导致安全监管能力薄弱。通过年终考核和日常抽查发现,基层政府的消防安全档案多在消防部门指导下制作,质量上仍有待提升。此外,部分基层政府监督人员缺乏消防专业知识、不熟悉消防自救技能,难以有效发现和整改消防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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