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226 | 发布时间:2024-03-19
为贯彻落实省、市森林防火会议精神和各级领导对森林防火工作的批示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措施,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全市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要求,加强清明期间全市森林防火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及方式
“清明”期间,各单位每天要派出不少于5人组成的森林防火志愿队到镇街参与森林防火工作。
二、活动范围
全市森林防火重点镇街。
三、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严密工作部署,确保各项防火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2.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意识。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森林防火知识,提高群众的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同时,加强对学生的森林防火教育,确保他们成为森林防火的积极宣传者和参与者。
3.强化火源管控,消除火灾隐患。各单位要加强对林区、墓地等区域的巡查力度,严格管控火源,严禁野外用火和焚烧垃圾等行为。发现火情要及时报告,迅速组织扑救,确保火势得到有效控制。
4.加强应急值守,做好应急准备。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同时,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扑救。
5.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成立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2.加强监督检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将加强对各单位森林防火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3.加强责任追究。对在清明节期间因工作不力导致森林火灾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通过本次森林防火活动的加强,我们旨在提高全市人民的森林防火意识,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美丽的环境。
五、其他要求
1.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档案,详细记录每日的森林防火工作情况,包括出动人员、巡查区域、火情报告等,以便于后续工作的总结和改进。
2.鼓励各单位在清明节期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如悬挂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组织森林防火知识竞赛等,以增强群众的参与感和防火意识。
3.提倡文明祭祀,鼓励群众采用鲜花、诗赋等环保方式寄托哀思,减少燃烧纸钱等易引发火灾的行为。同时,加强对公墓、骨灰堂等祭祀场所的管理,确保祭祀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4.加强对林区周边居民的宣传教育,提醒他们注意用火安全,特别是在农事活动中严禁焚烧秸秆等行为,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5.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参与森林防火工作,深入一线检查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经验教训,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改进措施,为今后的森林防火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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