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169 | 发布时间:2024-03-02
2024年区行政执法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委*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工作部署,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奋力推进区行政执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持续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守法治初心、增强法治信心、强化责任担当,切实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适时组织培训,带头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解读,召开会议听取执法工作情况,找准工作着力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二)不断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中卫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不断加强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加强各行业领域法律法规政策学习,不断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做到依法行政,不断推动区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二、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建设
(三)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落实《中卫市深化市辖区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方案》,不断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贯彻落实《中卫市开展县乡综合执法联动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不断完善“乡呼县应”执法联动机制。开展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应急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情况督促检查,理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严格落实有关改革任务要求。(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住建和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各乡镇)
(四)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加强对下沉乡镇执法事项的指导和监督,推动行政处罚事项评估和调整。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真正迫切需要并且确实能有效惩戒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赋予乡镇,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政府办、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各乡镇)
(五)保障行政执法经费。行政执法经费由区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严格贯彻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罚没收入完全与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机关的经费脱钩,与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考评脱钩。(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六)加大力度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自治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定》,逐步实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乡镇全覆盖。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执法、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准确及时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中卫市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明确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将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过程信息通过文字、音像等形式进行全程记录,注重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的保存和管理,推行“一户式”集中储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实行全程音像记录。不断健全法制审核工作机制,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将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重大执法决定作出前均严格进行法制审核,原则上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加强法制审核力量。(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七)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开展行政执法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健全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积极受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杜绝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一刀切”等突出问题。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长效机制和通报制度,常态化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切实提高执法人员办案水平,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八)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积极开展行政执法证件申领、换发、考试工作。不断配强行政执法工作力量,把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行政执法岗位。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组织执法人员培训,原则上不少于2次。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不出现下达或者变相下达与法律规定冲突的任务指标或者完成时限等情形。(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九)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并对外公示,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度的宣传学习,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熟练运用行政裁量权基准解决执法问题的能力。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十)改进行政执法监管方式。贯彻落实《区在行政执法中推行柔性执法制度的实施方案》,不断创新柔性执法方式,积极推广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罚清单、免责清单制度,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行政建议、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手段,教育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自我纠错,切实解决重罚轻管、以罚代管、机械执法、“一罚了之”等问题,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及时总结梳理并积极推广行政柔性执法的典型案例。推广“教科书式”执法案例,为一线执法人员提供健全完善、操作性强的执法指引。(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四、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监管
(十一)强化重点领域执法。加强对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水资源管理、网络安全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十二)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针对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聚焦重点问题,整治执法顽瘴痼疾,着力解决执法难点、痛点、堵点问题。(责任单位:区住建和交通局、区综合执法局、区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十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健全守信践诺机制,深入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失信行为。全面推开“审管联动”工作,进一步拓展*“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不断扩大“跨省通办”事项办理范围。(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十四)健全“两法衔接”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机制,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完善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机制,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责任单位: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五、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
(十五)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加快完善县、乡两级全覆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推进乡镇层级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建设,理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监督职责。拓宽执法监督渠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对行政执法单位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监督、联合监督、“伴随式”执法监督工作,切实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执法“一刀切”、运动式执法、选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员作用,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定行政执法监督计划,探索开展“行政执法监督+N”工作模式,按季度有计划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十六)全面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任务。全面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加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倒逼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行政争议化解程序、协议书样式、行政争议与司法确认程序衔接等制度,推动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的实质化运行,实现从源头上预防、化解行政争议。严格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探索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建立行政复议机关信息通报制度,对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改正,特别是针对行政复议败诉率高的行业领域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十七)推广应用执法监督平台。全面推广应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及时录入行政执法信息,充分利用平台资源对执法活动的及时性、过程性、系统性进行监督,有效发挥监督平台作用。(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十八)加强督察检查。充分发挥好督察“指挥棒”作用,对中央、自治区督察法治建设工作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适时进行“回头看”,重点对行政执法制度落实情况开展实地督察,切实推动问题彻底整改。(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落实措施,明确时间进度,紧扣规范、公正、文明三大标准,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及时提请执法协调小组研究解决依法行政方面重点难点问题。区委依法治区办对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检查,执法协调小组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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