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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2023年社保、执法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浏览量:195     |      发布时间:2023-12-31

2023年,市人社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为统领,以深化和落实各项改革任务为主线,推动各项人社、社保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持续推进社保基金非现场与现场监督工作,落实监督职责

一是加大非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实现非现场监督常态化。我局每月通过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系统对预警的疑点数据做好核查处理工作,定期向市社保局下发预警信息进行核查,积极开展部门数据比对。截至2023年X月X日,我局共下发核查处理社保基金预警信息X条。其中,A类预警信息关于失业保险X条,B类预警信息中关于养老保险有X条,失业保险有X条。

二是开展订单式检查。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基金要情管理工作,增强监督检查针对性,提高检查实效。2023年我局接收市人社局订单检查,开展打击违规参保补缴问题、虚构劳动关系骗取失业保险待遇专项行动,接收排查疑点数据X人,我局将疑点数据分派到社保局和各镇街,核实参保人的社保缴费明细、涉及的社保业务及发放的失业待遇和参保人与失业前参保的企业的劳动关系,向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查询工资单、银行支付流水、劳动合同、打卡记录等,现已收集了X人的资料。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现场走访未交资料的X家企业并发去协查函要其提供剩余26人的档案资料,我局将继续核实所有的疑点数据。

三是通过现场检查,全面了解社保经办机构的风险点。我局开展2023年工伤、失业保险基金疑点数据核查,对发放失败的失业保险待遇通过通知参保人变更信息重新发放,并根据此次行动发现的风险点自主开展专项检查,对我市失业补助金待遇发放失败疑点数据进行核查,我市存在X名失业人员的失业补助金未成功划拨,涉及金额X万元,待参保人办理银行账号变更手续,审核通过后及时补发待遇,确保待遇发放到位。

四是开展风险防控排查,筑牢基金安全底线。我局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排查防控工作,对社保基金管理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各股室各单位深刻查摆经办中存在问题,按风险等级划分经办业务中存在的风险点,发现问题,对银行信息变更、失业保险金申领等高风险业务,提出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措施,从源头上根治风险隐患,确保每一项举措都掷地有声,杜绝社保基金管理问题屡改屡犯,切实提升防范化解社会保险基金风险能力。积极开展反欺诈宣传进基层,我局结合创文等活动,上门派发宣传反欺诈宣传资料;通过进社区、进超市、进公园、进广场、进家庭等,设置宣传摊位,当面一对一的解答群众问题。

(二)扎实推进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

一是整治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补贴情况。市共有16家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稳岗补贴返还资金X万元。根据省人社局的部署,市人社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推进专项整治、维护基金安全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专题组织传达学习并召开全市部署动员会,分管市领导亲自作工作部署,强化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市政府和人社局两套工作方案,聚焦“四个专项行动”,压实领导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全面深入排查问题隐患。市人社局由专班组正副组长带队进行企业进行“一对一”核查,特别是针对发放金额较大的3家公司(1万元以上),由局分管失业保险业务的领导上门或约见公司负责人进行核查。二是整治短期参保骗取失业保险待遇核查情况。省社保局下发的市领取失业补助金短期参保人员疑点数据共X人,实行社保局领导班子包干责任制,分成X个工作组挂钩到X个镇(街),通过收集参保人的工资单、银行支付流水、劳动合同、打卡记录等资料,每天在工作群内通报各小组完成进度。针对个别企业无法提供工资单等情况,通过上门约见负责人协助现场做笔录的方式,完善领取待遇相关佐证材料,如期完成核查任务。三是着力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清查整顿行动。组织力量对全市7家人力资源机构、X家劳务派遣单位实施清理检查行动,通过查验劳务合同、工资支付凭证、银行代发工资流水单及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等资料,对涉及人员用工和劳动关系情况进行逐一检查,同时向相关机构现场讲解相关政策法规,开展典型案例通报与警示教育,为有效杜绝虚构劳动关系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营造良好氛围,并逐步建立人力资源机构目录库,进一步规范我市人力资源机构管理。

(三)持续抓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分配

2023年8月1日以来我市已出具审核意见的征地项目共X项,合计征收面积X亩,计提社保资金总额X万元。其中已获批的征地项目共X项。

一是强化督促指导。针对各镇街道应分未分配情况重点难点村,人社局成立工作专班实行领导班子挂钩包干负责制,深入各镇进行现场指导,加强督导,加大政策宣传,压实镇街责任,加快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预存资金落实到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二是强化通报机制。我局细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落实情况表,定期将工作进度向各镇(街)通报,让各镇(街)及时掌握工作进度,了解存在问题,及时反馈信息。

(四)积极推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新办法工作

按照省统一部署要求,开展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新办法待遇计发工作。要求单位调取退休人员档案,严格核定退休“中人”视同缴费年限、改革时和退休时待遇信息。

(五)加快推进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发展工作

积极会同有资质的保险公司向重点企业推广宣传,主动对接企业,了解企业意愿,推动有能力的国企、较大的民营企业建立企业年金。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形式开展宣传工作,让更多的企业和职工对企业年金有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二、存在问题

(一)社保基金监督工作方面,一是虽然省、市、区三级已于2023年制定了行政部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任务清单,且省厅印发的《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也有相关职责分工,但由于市级、区级劳动监察执法部门根据日常工作职责,意识上停留在主要负责开展劳动用工监察执法方面,其主动承接查处社保基金违法行为的意愿不强。二是社保基金政策多、变化快、变动大,业务种类多、涉及广,而监督工作人员相应缺少相关经办经验,因此对社保基金的检查相对难以深入开展,较难发现比较深入的问题,往往未能很好实现整改与风险提示到位的目标。三是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系统部分预警不准确,建议考虑修改预警规则,进一步提高预警的有效性。比如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不符合规定标准,比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参保人,也预警为失业再就业人员仍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方面,对涉及享受稳岗补贴的劳务派遣单位建立资料档案仍需进一步完善。对劳务派遣单位规范使用资金方面需加强监督,尤其是免审即享资金建议出台相关工作指引,细化落实惠企政策。

(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分配方面,一是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预存资金在过渡户产生利息的时间界限目前各市区做法不一,有的以收到批文日期为时间界限,有的以征地日期为时间界限,建议市局出台统一指导意见。二是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预存资金分配上建议市局完善工作指引,细化对村委会的工作指导。

三、工作建议

(一)强化监管能力,优化建章立制。针对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失业补助金等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强化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对照核查工作指引,进一步完善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等佐证材料,对涉及享受稳岗补贴的劳务派遣单位建立资料档案(包括派遣单位提供的证据材料、人社部门发出的清查函、核查表、退款凭证等),形成“一企一册、一人一册、见人见事见底单”。出台资金管理规程,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资金支出的工作指导,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经办服务管理体制,健全经办内控、常态化信息比对核查等机制,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二)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宣传力度。对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预存资金在过渡户产生利息的时间界限问题,建议市局出台统一指导意见,从最大保障被征地农民角度明确利息计算时间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预存资金分配流程方面,建议市局细化完善具体指引流程。加大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宣传力度,尤其是对一些重点难点村,充分发挥镇街积极性,加快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预存资金落实到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上下联动,强化工作措施。按省市统一部署安排,逐步完善机关养老改革政策,明确新办法待遇计算标准、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办法,推进退休“中人”新办法待遇计发。请求协调省出台相关政策,指引解决未分类单位转制为二类单位人员养老保险衔接的历史遗留问题。加强与财政沟通协调,结合实际情况,落实职业年金做实资金,推进职业年金做实工作。

(四)凝聚工作合力,提升服务效能。加强与财政、税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共同做好企业年金工作。积极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自主原则下建立企业年金,并协调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落实企业年金财税优惠政策,积极支持企业年金发展,发挥企业年金的补充养老保险作用和吸引留住优秀人才的作用,营造全社会了解企业年金、关注企业年金、重视企业年金、发展企业年金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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