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226 | 发布时间:2023-11-28
为进一步巩固“执法服务规范年”活动成果,增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社会影响力,以高水平执法服务保障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执法服务深化年”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交通运输现代化示范区建设为统领,以执法为民、服务发展为根本导向,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为总要求,聚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完善服务体系建设,转变执法理念,提升执法服务效能,为交通强国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执法服务深化年”活动,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服务方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持续打造交通运输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系统构建“一体化+智慧执法+信用监管”交通综合执法新模式,全面推进“四基四化”建设,着力打造“执法必严、攻坚必成、作风优良”的交通执法铁军,进一步深化法治交通建设,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满意度。
三、工作任务
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执法服务深化年”活动涉及10项、40个具体工作任务。
(一)深化交通运输行业法治建设
1.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举办1期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讲座,推动全行业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把握其形成过程、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实践要求,并贯彻落实到法治交通建设中。(牵头部门:局行政审批处,配合部门:局政治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各功能区交通运输部门)
2. 深化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落实《*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建立健全法治政府部门工作机制,局党组听取法治建设情况汇报每年不少于2次;组织领导干部、执法业务骨干参与旁听庭审活动,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系统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开;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不断激发法治交通建设的内生动力;根据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业信息公示。(牵头部门:局行政审批处,配合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各功能区交通运输部门,局属各单位)
3. 不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强化《江苏省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试行)》学习力度,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每年开展领导班子集体学法活动不少于4次。落实领导班子述职述法制度,在年度综合考核述职报告中,侧重个人法治学习、参与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进行述法。把任前法律法规知识测试作为提拔任用领导干部的必经程序,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领导干部依法履职能力。(牵头部门:局行政审批处,配合部门:局政治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各功能区交通运输部门)
4. 培养交通运输行业“法治管家”。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门类多、专业性强的特点和综合执法改革的成果,建立由执法骨干、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组成的“法治管家”小组,加强交通运输行业法律学习、案例研究,通过“法治体检”等方式,推动市、县交通运输系统类案执法同一规则、同一标准,为基层执法、企业守法提供指导。开展“与法同行”活动,对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普法,提高法治交通建设水平。(牵头部门:局行政审批处,配合部门:局政治处,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运输服务中心,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5. 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办法》《*市加强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落实调研起草、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布施行等程序,确保程序合法。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开展2021-2022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牵头部门:局行政审批处,配合部门:局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6. 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完成《*市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修订工作。制定印发《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确保决策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运行率、规范率、及时率达到100%。(牵头部门:局行政审批处,配合部门:局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7. 扎实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严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做好存量文件清理及年度增量文件审查,把好文件审核关口,及时清理废除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宣传和培训,组织开展“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活动,引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形成公平竞争、诚信守约的良好风尚。(牵头部门:局行政审批处,配合部门:局办公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各功能区交通运输部门)
(三)大力营造法治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
8. 推进交通运输“一件事”改革。以企业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推进开网约车、开普通货物运输企业“一件事”改革落地落实。推动涉路施工“一件事”改革,积极与公安交警部门建立并联办理工作机制,实行“一次提交材料、一次集成办结”的“一件事”服务。(牵头部门:局行政审批处,配合部门:市运输服务中心)
9. 持续深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证明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范围,最大限度“减证便民”。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双月评”,进一步压紧压实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责任,确保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落到实处。(牵头部门:局行政审批处,配合部门:市运输服务中心,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10. 出台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机构建设规范。于2023年9月前,完成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机构建设规范编制出台,为贯彻落实道路货运车辆“三检合一”改革要求提供技术支撑,切实减轻道路运输经营者负担,优化道路运输营商环境。(牵头部门:市运输服务中心,配合部门:局行政审批处)
11. 优化危货运输企业业务办理。优化危货运输企业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年审工作,对报停等业务进行梳理下放,深入推进执法服务改革,简化企业办理流程,激发运输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牵头部门:局行政审批处,配合部门:局运输管理处、市运输服务中心)
12. 持续推进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跨省通办”工作。围绕“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意一个司机不存在不知道、不会办、无法办、办不了”的工作目标,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跨省通办”工作与货车司机权益保障工作相结合,抓细抓实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跨省通办”工作。持续通过多渠道、多手段深入开展办理政策、办理渠道和办理程序宣传。强化业务培训,提高一线人员政策和办理指南的服务能力。继续保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跨省通办”的办结率、成功率均为100%。(牵头部门:市运输服务中心,配合部门:局行政审批处、局运输管理处)
13. 规范政务服务评估评价。加强“好差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建立配套制度,健全工作机制。高效运用省一体化在线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功能,实现“好差评”标准统一、评价同源、数据自动生成并实时全量上报。加强对评价数据的综合挖掘和归因分析,准确研判企业和群众的合理诉求与期盼,进一步优化提升政务服务。(牵头部门:局行政审批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市运输服务中心,局指挥中心)
(四)着力强化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14. 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局属单位协同、市县一体联动的执法工作机制;通过编撰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行政执法文书标准、行政诉讼败诉案例等形式,推进市、县执法标准统一;围绕公路治超、非法营运查处、驾培市场整治、安全和污染防治、农村公路执法等执法重点,开展不少于4次的行政执法综合整治专项活动,通过全面摸排、严查彻处,压缩和消除交通违法行为存在的空间;支持和加强县级执法指挥中心建设,推动“一体化+智慧执法+信用监管”同步运行,定期对执法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消除执法的“痛点”和“盲点”,实现交通执法市县一体化、全域网格化。(牵头部门:局行政审批处,配合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运输管理处、局指挥中心)
15. 深化道路运输非法营运智能化整治。贯彻落实《关于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加强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违规运营精准协同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1〕80号)精神,在省综合执法管理系统(守护1.0)基础上融合运政在线系统、出租车监管平台等内部各系统、平台数据。研究建立与公安、文旅、教育、市场监管、高速管理等跨部门互通机制,充分发挥大数据技术优势,实现非法营运车辆及企业智能排查、精准锁定。(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配合部门:局指挥中心、局运输管理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16. 探索建立运行高铁站区非法营运长效综合监管模式。强化高铁站区日常巡查监管,加强协作配合,联合公安部门、高铁站综合管理办公室、停车管理公司,共同治理高铁站区客运车辆违规停放,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违规客运车辆,联合共同处理信访、投诉案件,建立运行高铁站区非法营运长效综合监管模式。(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配合部门:局运输管理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17. 开展全市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市场专项整治。通过驾培市场优化改革,严厉打击教练员吃拿卡要等行为,注销一批长期未经营驾校,整治一批存在外包外挂经营行为驾校,整改一批资质条件不合规驾校,实现集约化、规范化经营,营造良好的驾培市场环境。(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配合部门:局运输管理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18. 实施机动车维修行业服务质量提档升级行动。强化对维修企业的引导服务,加强企业教育培训,组织企业交流学习,提升品牌效应。开展“放心消费”活动,杜绝欺诈行为,倒逼企业树立天天都是“3.15”理念,推动全市维修行业服务质量不断提升。(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配合部门:局运输管理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19. 推进电子巡航深化智慧执法新模式建设。根据《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领域通航环境与秩序巡查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苏交执法发〔2022〕49号)精神,结合辖区实际,建立电子巡航工作机制,加快京杭运河*段沿线监控改造进程。贯通省综合执法管理系统(守护1.0),适应“一体化+智慧执法+信用监管”江苏交通综合执法新模式要求,强化水上巡航监管职能,实现辖区电子巡航全覆盖。(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配合部门:局指挥中心、局运输管理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20. 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制定《*市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细则》,进一步规范交通项目安全管理行为,增强安全防范能力。强化重点工程现场监管,加大工程建设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加大监督深度、检查频次,对管理薄弱、事故隐患频发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工程项目依法依规进行严管和惩戒。集中查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危大工程管理不规范等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专项施工方案不落实、不按方案施工等反复发生、长期整改不到位的隐患顽疾,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配合部门:局建设管理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1. 推进执法阳光运行。按照公开透明高效原则和履职需要,动态调整实施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统一自由裁量权的公开、公平、公正行使,促进同一事项相同情形同标准处罚。持续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将执法信息公示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事项、执法流程和结果信息等,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及执法数据公示率达到100%。(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配合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22. 推行包容审慎的柔性执法。交通执法过程中,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公共安全等领域外,对行政相对人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应当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通过建议、指导、约谈、教育、告诫、回访等方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配合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23. 建立执法隐患排查防控制度。对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制定风险隐患化解、处置方案,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法人员认为执法可能引发执法风险隐患的,要立即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并及时妥善处理。根据执法环节中的隐患点、矛盾点、纠纷点,定期组织评估分析行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制度的问题、矛盾,研究提出完善意见建议。(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配合部门:局行政审批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六)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24. 实行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化管理。加强对道路运输“两客一危”、超限运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港口危险物品装卸仓储、危险物品运输、大中型桥梁安全、通航建筑物、船舶污染防治等事项的重点监管,梳理形成《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和《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库》。健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注重源头预防、排查梳理、多元化解和应急处置。(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配合部门:局行政审批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25. 落实审管联动机制。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关于明确省厅行政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市交通运输局审管衔接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厘清行政审批、监管和执法职责边界,强化“一盘棋”意识,研究制定审批监管业务协作实施细则,明确协作流程,提升监管效能,形成闭环管理。不定期组织审批部门及监管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业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衔接及运转问题,确保“审管分离”模式下的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衔接和协调运行,助推营商环境更优化、政务服务水平再提升。(牵头部门:局行政审批处,配合部门:局建设管理处、局运输管理处,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运输服务中心,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26. 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最基本、最常规手段,调整完善“两库一清单”建设,合理制定2023年度抽查工作计划,规范开展执法检查,公开检查结果,“双随机、一公开”结果回填率达100%。制定交通运输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省、市部署,于2023年10月前完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配合部门:局行政审批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27. 推进“互联网+监管”。认真执行行政检查事项履职标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全面归集,统一推送至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信用中国”双公示平台管理。强化大数据关联分析,形成若干“互联网+监管”风险预警大数据模型,加强智能化终端、电子取证、现场检测设施设备等配备和建设,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网络信息监测、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监管,实现对监管对象的自动查验和在线监管。2023年,实现交通执法“互联网+监管”事项主项覆盖率达到 90%以上。(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配合部门:局行政审批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28. 加强交通行业信用管理。深化交通运输信用评价和运用,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利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平台加大对重点失信企业检查频次,促进激励守信主体、惩戒失信主体。实施“信易批”、“信易行”、“信易检”,让诚信的从业人员享受到星级服务,让诚信企业切实感受到“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寸步难行”。拓展信用管理应用场景,向从业人员管理、群众出行、船检等领域延伸。2023年,大力开展“信用交通城市”建设,着力打造1个信用典型品牌。(牵头部门:局行政审批处,配合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
(七)全面提升执法队伍能力
29. 加强执法队伍职业化建设。深入实施《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完善执法人员轮岗交流机制,鼓励执法人员多岗位锻炼。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加强执法人员在岗培训,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全面加强执法队伍平时考核工作,建立月度出勤考核以及季度德、能、勤、绩、廉综合绩效考核体系,提升作风建设水平。鼓励执法人员积极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于考试通过人员,在年度考核评优、后备干部培养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配合部门:局行政审批处、局政治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运输服务中心)
30. 全面提升执法人员法律素养。执行执法人员在岗培训制度,每名执法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实行执法人员“每周一学”、“每月一考”,切实增强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以执法文书评审、执法实务技能评比、学法竞赛等形式,开展常态化执法大比武竞赛活动,做到“注重实战、以点带面、以赛促学”,努力锻造高素养执法队伍。(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配合部门:局行政审批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运输服务中心)
(八)切实增强为民服务能力
31. 落实执法为民理念。推广说理式执法,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把服务群众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切实提升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制定《为民办实事年度计划和项目清单》。建立投诉举报案件定期分析制度,对于高频投诉事项和问题,深挖根源,找准症结,提出长效治理举措。(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配合部门:局行政审批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32. 建立执法便民服务站。进一步完善基层执法站所便民服务设施,为从业人员免费提供基本服务。统一执法便民服务站标准,基于水上综合执法服务站、超限检测站岗亭等前端站点,建立多种功能融合的应急站、宣传站和中转站。进一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开展便民服务活动,提高便民、惠民服务水平,构建完善交通执法服务体系。(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配合部门:局行政审批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33. 完善群众监督评价机制。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开展常态化执法大走访、大调研活动,深入企业、工地、站场、社区,与企业、群众互访交流,了解实际诉求,宣传法律法规政策,收集改进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开展“执法站所开放日”等主题活动,邀请媒体、公众全程参与观摩现场执法。适时开展网络直播,让广大市民更多了解、支持交通执法,促进执法队伍规范、阳光、高效服务。(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配合部门:局行政审批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34. 优化公交运营机制提高服务水平。以规范公交行业运营秩序及服务质量为重点,以服务的“温度”和执法的“力度”,提高群众出行满意度。加强对城市公交运营服务和安全生产的执法监管。搭建全市公交智能服务平台,优化提升公交线网,合理规划建设公交场站,深化公交优先机制,推进公交票价同城化改革,创建城乡公交一体化省级达标县。(牵头部门:市运输服务中心,配合部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35. 争创政务服务“红旗”窗口。推行“一张表、一张网、一个厅、跑一次”办理;拓宽“告知承诺”“电子证照”“跨省通办”等便民服务举措的覆盖面。加强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明确服务标准、程序。对交通运输审批事项进行“分级+分类”办理,进一步细化、固化、优化流程、时限和材料,最低限度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同时把好安全审核的关口。(牵头部门:局行政审批处,配合部门:市运输服务中心)
(九)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监督
36. 加强日常执法监督工作力度。制定《2023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持续开展执法层级监督、业务监督等日常执法监督,强化执法专项检查力度,每季度会同派驻纪检组、局机关纪委开展1次执法监督,通过案卷评查、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抽考、执法大比武等形式开展监督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下发执法(纪检)建议书,对不合法的行政执法决定予以撤销。加强行政执法风纪督查,重点检查基层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禁令和规范,执行“三项制度”情况。(牵头部门:局行政审批处,配合部门:派驻纪检组、局机关纪委,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37. 建立问题查纠整改长效机制。巩固和深化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建立查纠整改长效机制,及时整改交通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运用好12328 服务热线投诉举报功能,及时发现查找问题线索、排查矛盾纠纷、化解问题隐患、掌握行业动态,对执法投诉举报工单逐项进行跟踪、回访,办理单位及时向举报人通报处理情况,确保件件有解决、事事有回音。(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配合部门:局行政审批处、局指挥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运输服务中心,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38. 做好行政争议源头化解。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做好证据提供和说理释法工作,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出庭应诉率达100%。认真做好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的落实和反馈工作,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对交通运输领域纠纷调处,加强与司法调解的联动,进一步发挥行政调解作用。(牵头部门:局行政审批处,配合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运输服务中心)
(十)持续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39. 深化普法宣传教育。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交通领域上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我市农村公路条例、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学习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持续开展“民法典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交通运输安全进企业、进场站、进码头”、“水上交通安全进校园、进船户”、“道路路政宣传进社区、进村镇(街道)”、“交通工程建设宣传进项目、进工地”等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建立普法志愿者队伍,持续开展行业法律咨询、志愿服务等活动,充分保障广大群众对交通法律的需求。(牵头部门:局行政审批处,配合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各功能区交通运输部门,局属各单位)
40. 培育交通行业法治文化。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征集,年内创作推选优秀法治文化作品12个,以交通运输行业各类服务平台为载体开展普法宣传,吸引社会各界群众成为弘扬法治文化、传播法治文明的支持者、参与者和推动者,推动法治精神向社会文化生活的全面渗透融入。(牵头部门:局行政审批处,配合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各功能区交通运输部门,局属各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单位、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交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执法服务深化年”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市局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统筹推进执法服务深化年活动,负责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地、各单位要迅速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任务工作责任人、时间节点和完成时限,推动40项执法服务事项落地见效。
(二)严格考核督导。加强年度考核,将“执法服务深化年”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进度缓慢、效果不佳的单位,对工作不力的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加强日常考核,建立一月一调度、一季一评比机制,及时跟踪调度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加强调度和督促落实。各执法单位每月25日前向市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计划安排及存在问题。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各部门要大力在活动实效上下功夫,打造一批执法服务新亮点,形成有示范性、典型性、可复制性的工作经验。同时,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执法服务深化年”主题活动宣传,充分展示新时期*交通执法服务工作成效、执法队伍形象,增强人民群众对交通执法服务工作的感知和认识,提升人民群众对交通执法服务成效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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