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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社会工作部关于村级议事协商开展情况的报告

浏览量:88     |      发布时间:2024-11-13

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市委社会工作部扎实推进村级议事协商工作,不断增强村级治理“新动能”。现就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完善议事协商机制。坚持优化机制、打牢基础,建立健全议事协商制度规范,明确议事范围、程序、参与人员及决策机制,确保议事过程公开透明,决策科学合理。完善用好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就村庄发展规划、公共事务管理、矛盾纠纷调解等进行深入讨论,形成共识。加强对议事协商结果的运用和监督,通过会前公示协商事项、会后公告协商结果、日常加强执行监督等,保证程序公正、结果落实,推动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

二、细化议事协商内容。坚持协商于民、协商为民,各县(市、区)指导乡镇、村街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细化议事协商内容,将环境卫生整治、农村土地流转、村级道路修建、农田水利建设、征地拆迁安置等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纳入议事协商目录,围绕村民意见较为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迫切需要解决的矛盾纠纷,合理确定议题,通过议事协商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提高村民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扩大议事协商主体。坚持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村街充分考虑议事事项的性质、利益关系、复杂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合理确定参与议事协商的主体,原则上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等作为协商主体,积极发挥主力军作用。同时,注重吸纳威望高、办事公道的老党员、老干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进一步扩大议事协商主体。对复杂程度较高或专业性较强的事项,邀请具有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的村民,以及专家学者、第三方机构参与,提高议事协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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