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147 | 发布时间:2024-11-01
同志们: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法治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要求“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并就“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决策部署,发挥法治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保障作用。立法是法治的首要环节,是法治建设的“最初一公里”。地方立法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深化立法领域改革,着力把地方深化改革的任务书转化为立法工作的施工图,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XX篇章贡献更多立法力量。下面,我就做好下一步立法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紧紧抓住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牢牢把握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改革各方面全过程,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这就要求在立法实践中,必须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具体地、现实地落实到地方立法工作全过程各环节。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凝心聚魂,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以党的创新理论指导立法工作实践。要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善于把“党言党语”转化为“法言法语”,及时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省人民一体遵循的行为准则,从法规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实施。要充分发挥党委(党组)的作用。法规草案起草、修改单位或者部门党委党组要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职责,加强对主题重大、政治敏感、情况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法规制定工作的领导,积极协调解决重大立法争议,在立法各环节、各阶段遇到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要情况都要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
二、紧紧抓住立法为民这个宗旨,切实做到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这就要求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必须牢记初心使命,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主动顺应群众立法期盼。坚持立法为了人民、立法依靠人民,关注和回应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问计于民、问需于民,运用法治方式推动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快出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地方性法规,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要丰富拓展群众参与立法途径。坚持问法于民,通过调研、座谈、听证、咨询、评估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有关地方和部门、群团组织、科研院所、企业以及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建议,发挥人工智能在立法意见征集、分析和回应作用,把社会期盼、群众智慧、专家意见、基层经验充分吸纳到立法上来,找准社会“最大公约数”,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要积极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重要作用,完善代表参与立法工作的制度机制,尽可能把代表立法议案纳入立法规划计划,邀请代表特别是相关领域或者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代表参加立法调研和审议,重要法规草案印送全体代表征求意见,并认真研究吸纳代表建议、及时进行沟通反馈。
三、紧紧抓住全面深化改革这个重大任务,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这对立法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课题新要求,需要通过深化立法领域改革作出新的回答。要把握目标任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了300多项改革措施,很多涉及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解释、编纂以及相关授权、批准、配套、清理等工作。地方立法要认真把握改革举措对立法的需求,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增强改革的穿透力。要谋划立法项目。紧紧围绕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谋划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工作,主动与承担改革任务的各有关单位或者部门沟通联系,反复商讨具体立法项目,并根据改革需求的轻重缓急,分别在立法计划审议、预备审议、调研论证三个类别作出相应安排,统筹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立法跟进任务。要突出立法实效。坚持问题导向,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急用为先的原则,更加注重系统集成、更加注重突出重点,对于深化改革迫切需要制定法规的,及时制定相应的法规;对于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现行法规规定,及时进行修改完善或者废止;对于实践经验尚不充分,需要先行先试、探索积累的事项,可以先协调有关部门制定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
四、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不断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提高立法质量”。这就要求在地方立法过程中,需要科学配置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因需、应时、统筹、有序开展立法工作,坚持时、度、效相统一,保证立法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要围绕中心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坚持向中心聚焦、为大局出力,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围绕打造“三地一区”战略定位、建设“七个强省”奋斗目标,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找准立法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做到省委中心工作在哪里、立法工作就跟进到哪里、立法作用就发挥到哪里。要突出地方特色。准确把握地方立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定位,紧密结合省情实际,立足当前发展的历史方位、时代坐标和战略定位,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把立法同本地域本领域实际具体地、历史地结合起来,着力解决实践中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规范的事项,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要深化拓展“小快灵”立法。我省“小快灵”立法有不少好做法,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充分肯定。要不断总结提升这方面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精准立法、精细立法之路,防止照抄照转、大而全、小而全,“一事一法”,努力提高立法的针对性、精准度、实效性,保证所立法规能够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要勇于创造性立法。吃透中央精神、找准政策取向,立足地方实际、顺应立法需求,守正创新、脚踏实地、扎实细致地开展创造性立法,妥善处理好法规的稳定性与变动性、现实性与前瞻性、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关系,切实保持法规的连续性、稳定性、开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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