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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推进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浏览量:160     |      发布时间:2024-07-09

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构建电动自行车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xx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全面推进我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依法合规、数字智治、闭环管理的原则,根据《意见》安排,以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为抓手,推行“一码统管、以芯智控”的数字化治理模式,依托“xxx在线”数字化平台,推动电动自行车从生产、销售、登记、骑行、充停、维修到回收全生命周期流程再造、管理重构和制度重塑,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降低电动自行车交通、消防安全事故数和伤亡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到xx年6月底,全面完成本辖区电动自行车及其车用蓄电池(以下简称车池)生产、销售、维修、回收等经营主体排查、建档,全区电动自行车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交通、消防安全事故和伤亡人数呈现下降趋势;初步建成车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体系;全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框架基本形成。

到xx年9月底,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有序推进,全区综合治理集成改革运作更为顺畅。

到xx年12月底,全区涉电动自行车重大交通、消防安全事故较上半年继续下降;车池生产、销售、充停、维修、回收等相关领域综合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完成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整体智治、高效协同、多方共治的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基本建立,综合监管和法制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重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产业高质量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电动自行车现代化综合治理水平明显提高。

三、主要举措

(一)强化生产管理,确保产品质量

1.加强认证监管。掌握辖区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生产、销售实际状况,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和产品认证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生产企业和认证机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生产企业无证生产、不按标准生产等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实行赋码管理。引导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生产企业应用“浙品码”信息管理系统,以电动自行车车架号、蓄电池序列号为唯一标识生成产品二维码。推动建立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产品溯源管理制度,形成数字化追溯链。(区市场监管局)

3.加强产品监管。强化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源头质量监管,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加强缺陷消费品召回监管工作,督促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强化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企业梯次产品的生产、溯源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相关认证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局)

(二)加强销售管理,规范经营行为

4.引导合规销售。督促销售者落实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引导建立销售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平台内经营者相关经营资格和产品信息核验,强化内部质量管控。推动有关行业自律自治,开展诚信守诺经营,鼓励依法消费维权,发动广大消费者自觉抵制使用非标电动自行车。(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开发区商务局、生态环境分局)

5.实施标配销售。引导销售者应用“xxx行在线”数字化平台移动端,对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进行扫码核验,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检验报告和有关标识,确保产品符合强制性认证一致性要求,实现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标配销售。(区市场监管局)

(三)强化登记管理,优化登记服务

6.创新上牌模式。推行“码牌合一”的数字化车牌,实施扫码登记上牌。运用xx省非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移动端,对照实物严格核验,将车辆、电池、所有人三方信息集成并关联绑定,实行合体登记。(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7.抓好登记管理。迭代升级非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与“浙品码”应用系统信息互联互通,督导对照车池实物严格核验产品参数等信息。规范、优化电动自行车有关登记管理和服务,引导辖区销售、维修和回收站点上传数据,在线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组织试行上牌服务点信用管理,逐步完善有关登记上牌的线上、线下操作指引,积极推行电动自行车上牌“就近办”“网上办”“掌上办”等多渠道、便利化服务,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商务局)

(四)加强骑行管理,倡导文明骑行

8.提升科技治理能力。强化重点路口、路段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监控设备应用。探索采用物联感知、图像识别等技术手段,提高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现取证能力,运用大数据分析电动自行车违法、事故信息,有效支撑精准管理。(公安分局)

9.严格实施路面管控。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严查已登记电动自行车加装改装拼装及违法上路行驶等行为,做到纠违必查、逢疑必查和溯源追查,定期公布典型案例,营造严管氛围。(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

10.落实行业安全责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督促外卖平台、骑手众包企业、快递服务企业、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平台等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丰富宣传形式,创新教育载体,提升宣传教育实效,落实企业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开发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

11.丰富教育引导方式。加强交通违法行为教育,对监控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通过短信、电话、网格员上门等方式提示、提醒违法行为人。加强常态化宣传劝导,规范道路交通路口劝导工作,强化劝导员技能培训。构建全区、街道、村(社区)、网格单元四级宣传矩阵,高密度、立体式、全方位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宣传,强化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公安分局、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矛调中心、各街道)

(五)加强充停管理,严防消防事故

12.引导共享电池行业有序发展。建立共享电池建设运营管理规范和标准,在外卖、快递等特定行业探索车池分离、共享换电模式,引导共享电池新业态健康规范发展。将充换电柜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范围,结合实际需求,适度超前规划,提升共享换电服务能力。严格落实运营商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消防安全事故处理、溯源机制,推进跨平台安全预警信息共享。(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邮政xx分公司、各街道)

13.规范集中充停场所建设。将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统筹纳入城市建设计划,编制建设规划和管理技术规范。指导有条件的已建住宅小区分批次增建、改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引导建设单位按照功能布局和工程建设标准,在新建工程项目中依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的原则,建设充停场所。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改扩建集中充停场所,推动有条件的爱心驿站、城管驿站等服务场所搭建自助式充停点。进一步规范集中充电电价政策,降低终端用户充电费用支出。(区住建局、区发改局、资规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国网xx供电公司、各街道)

14.强化充停安全管理。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宣传,引导文明停放、安全充电,劝阻私拉电线及插座、上楼入户充电等行为,不断提升居民安全防范意识。拓宽违规充停投诉举报渠道。探索“以芯智控”充电管理模式,及时感知并预警、处置风险隐患。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压实管理单位责任,有效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对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追责,并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区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

(六)加强维修管理,严禁非法改装

15.加强维修监督。利用“基层治理四平台”、“一标三实”系统等,摸排维修点底数,建立维修点数据库。引导辖区维修点落实废旧车池回收首站责任,规范车池维修、回收处理行为,引导应用“xxx行在线”数字化平台移动端扫码更换蓄电池,便捷提供维修查询、保险服务、投诉举报、政策宣传等服务。指导行业协会建立健全从业规范,逐步完善有关经营信用动态评价体系,开展诚信维修承诺践诺活动。(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区委政法委、生态环境分局、开发区商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各街道)

(七)加强回收管理,实现闭环可控

16.稳妥推进淘汰置换。对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实行淘汰补助、集中换购、回收处置等政策办法,落实属地政府责任,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支持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淘汰回收,引导相关市场主体履行社会责任,鼓励社会各方资源广泛参与,推动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结束前淘汰置换、有序退出。(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开发区商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区经信局、各街道)

17.切实规范回收利用。摸排全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以及再生资源回收等市场主体底数,合理布局辖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网点等,执行国家回收、利用相关规范标准,建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管理技术规范。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支持蓄电池生产企业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统,推动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生产企业通过销售者逆向回收。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加强与车池销售单位合作,回收不含铅酸蓄电池的报废电动自行车。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完善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实现安全回收、绿色回收。(开发区商务局、区经信局、生态环境分局)

18.优化公交配套。完善本地交通智能管理系统建设,充分分析研判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需求,进一步完善公交线网布局规划,扩大公交线路覆盖范围,延长通行时间,增加运行频次,推行定制公交等,提高公共交通覆盖面和运行效率。加大公共交通配套投入,适时引入、合理布局公用或共享单车等,多措并举持续提高通行效率,优化公共自行车系统运营管理,充分满足群众出行需求。(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各街道)

四、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xx年4月—xx年6月)

1.组织准备。在区专班框架下设置若干专业工作组,谋划专项细化方案,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和分工,加快前期统筹部署。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工作方案,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和分工,并纳入相关考核。

2.调查排摸。组织相关部门、基层单位、社区网格等力量,开展对辖区存量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以及生产、销售、充停、维修、回收等相关领域底数排摸,了解外卖、快递等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配备、使用情况以及存在问题。

3.赋码登记。指导辖区车池生产企业、销售商全面应用“xxx行在线”平台,对车池实行有码、标配销售。督导授权上牌点应用升级版的宁波市非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核实登记人、车、池信息,执行“码牌合一”的合体登记上牌。

4.营造声势。利用各类主流媒体、网站、新闻客户端、短视频、微信、户外屏等载体,组织宣教活动,突出阶段性主题,开启宣传造势,强化对电动自行车相关法律法规、集成改革工作等引导教育,最大限度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专项行动阶段(xx年6月—xx年8月)

1.细化方案。各成员单位、专业组在前期调研基础上,提出有关应用场景、相关领域集成改革工作规划或子方案。结合职责分工,明确任务清单,亮出时间表挂图作战,扎实推进各相关领域工作。

2.专项执法。聚焦车池产品质量、安全骑行、维保维修、停放充电等重点环节,市场监管、公安交管、商务、环保、消防救援等执法部门协同联动,有计划、有重点地持续开展系列专项执法整治行动,严惩违法上路、违法充停、违法加装改装拼装、非法回收、无证经营危险废物等不法行为,集中曝光一批性质恶劣、影响大的典型案例,形成高压监管态势。

3.建章立制。各部门针对各领域相关工作,梳理形成相应工作管理机制或操作规范,包括:销售、维修经营首站责任和赔付制度,路面骑行环节的违法线索溯源追查机制,充停换电环节的有关建设规范和安全管理要求,废旧蓄电池回收退出流程及闭环管控制度等,逐步形成各专业领域系列管理规范。

4.启动置换。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备案非标车淘汰奖补、集中换购、回收处置等政策意见,以车辆“以旧换新”为主要渠道,鼓励社会有关各方积极参与,出台相应激励和配套措施,引导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平稳有序淘汰置换。

(三)规范管理阶段(xx年9月—xx年10月)

1.深化整治。进一步强化对流通领域车池质量抽查,加大路面管控、巡查力度,反溯追查违法生产、销售、加改拼装车辆单位和人员责任;探索推行罚款与行为罚相结合的包容性执法,减少显性交通陋习。拓宽违规充停等举报渠道,落实基层网格管理闭环。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交售回收、拆解拆卸以及蓄电池信息录入全面纳入监管,环境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2.健全机制。健全违法违规行为查控网络,不断完善问题闭环管理制度。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之间互通信息,资源共享。依托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运用“xxx行在线”、基层治理四平台等系统,通过“人管+机管”“线上+线下”搭建信用监管新模式,依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探索结合车辆保险、授权上牌、示范激励、联合惩戒等动态管理机制。

3.项目推进。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各类道路、住宅小区及公共场所车辆停放、充换电设施等升级改造,推动销售点、维修点、回收点、上牌点等有关设施标准化改造提升,支持发展“共享电池”新业态,积极推进智能充电站(桩)建设行动,有计划地逐步增设、安装电气火灾监测监控系统,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分批次增建、改建符合消防安全的充停场所,鼓励有电梯的小区安装“电动车阻车感应系统”等,加速有关重点应用场景配套项目规划落地。

4.公交优化。优化公交规划,完善交通设施,组织开展城市慢行规划设计,合理规划线路,科学分配路权,倡导绿色出行。加强城市重点路段及有关区域交通组织,依法保障社会各类工作人群安全、顺畅、便捷出行。不断提高电动自行车通行条件,合理设置电动车停放区域,人车通行秩序不断改善。

(四)完善巩固阶段(xx年11月—xx年12月)

1.组织查漏补缺。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督促落实有关工作责任,查补薄弱环节,健全“事前准入、事中严管、事后退出”管理机制,严防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法违规问题反弹,重点研究解决综合治理改革中的普遍性、苗头性问题,巩固整治成果。

2.建立共享机制。进一步打通市场监管、公安交管、消防救援、生态环境、基层网格等管理系统,不断完善全区车池安全管理、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线索移送、举报激励等常态化工作机制,实现更大范围的信息共享和过程监管,依法将有关违法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向社会公布。

3.落实长效管理。依托xxx行在线等平台系统,全面实现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骑行、充停、维修、回收等环节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不断提升各领域工作规范和建设标准,督导落实工作考核评价,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联动。各街道党委政府要牵头抓总,专班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综合决策,落实会商、评估、问责等制度,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属地和相关部门责任,将有关工作绩效纳入考核,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纳入“平安”考核内容。

(二)压实主体责任、强化信用惩戒。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等单位安全生产、产品和服务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主体责任,切实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骑行、充停、维修、回收等环节的信用监管,依法将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授权登记点、互联网租赁平台、共享电池运营企业、维修及回收站点的违法行为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三)加强督促推动,确保落地见效。加强工作指导,完善争先创优、激励问责机制,对工作推进力度大、改革成效明显的予以激励,对工作推进不力、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予以问责。

(四)营造舆论氛围,坚持舆论先行。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以及“xxx行在线”等资源,大力宣传法规政策,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防范化解各类矛盾风险。要深度报道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成效,确保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参与、行业自律、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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