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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年党员要时刻注重党性锤炼 (4381字)
二:加强组织纪律性 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 (4819字)
三: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市域篇章贡献法院力量(4491字)
第一篇:青年党员要时刻注重党性锤炼
(4381字)
同志们,值此建党节来临之际,很高兴能跟青年党员同志们一起交流,今天我授课的题目是“青年党员要时刻注重党性锤炼”中国共产党代表着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承载着带领中国人民走向民族复兴的重任和历史使命,这就决定了共产党员必须具有与其他政党党员或普通群众不同的修养和品质。这种修养和品质,归根到底,就是共产党员的党性。青年党员作为先锋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承担着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历史使命。必须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自觉在学习和实践中锤炼党性,时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有梦、追梦、圆梦的历程中贡献自己的青春力量,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一、准确认识党性锤炼的深刻重要意义。党性对党员来说至关重要,对党员有重要影响。一是讲党性是一个共产党员的第一属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决定一个人如何的是品行,决定一名党员如何的是党性。”党性是一个共产党员的根本,党性之于党员就像树根之于树木,如果一个共产党人不讲党性,就像一棵树没有根一样,无法立足,最终枯败凋零。青年党员要把讲党性作为自己的第一性,在党性上做到锤炼自觉。党员从入党的那一刻起,就不再是独立的个人,其一言一行代表着中国共产党这个先进性政党。要使自己的行为举止符合党的要求,必须有党性意识,加强党性锤炼。党性锤炼的过程就是青年党员从一名共产党员向真正意义上的共产党人转变的过程。二是党性锤炼是青年党员自我提高的必然要求。党员的党性是动态的,不是静止的,它也不会自动增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性不可能随着党龄的增加而自然增强,也不可能随着职务的升迁而自然增强,必须在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中不断增强。”对于青年党员来说,在向党组织靠拢的过程中,往往表现得非常优异,能够对自己严格要求。最终通过自己的努力,组织考察后加入了党。不能错误地认为加入了党就功成身就了,在思想上行动上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入了党只是一个新的开始,党员从成为一名共产党员的那一天起,就要在思想上绷紧弦,每时每刻都要自查自身,时刻思考自己的言行是否符合一名党员要求。自觉参加党内生活,增强党性。党性锤炼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只有不断学习,反复修正,最终才会有所提高。同时也需要注意到,如果不自觉锤炼党性,党性就容易出现滑坡。党性的滑坡也是一个从量变到质量的过程,是从点滴流失到党性大厦的倾覆,正所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近年来一些大贪巨贪,哪一个不是由于党性的慢慢缺失,最终丧失理想信念,走上腐化堕落的道路。三是党性锤炼是青年党员健康成长的必然选择。青年人身上有许多优点,思想活跃、勇于创新、热爱学习。同时也应该看到,青年人还有一些突出的弱点,如经验少、自制力差等。这些缺点也同样表现在青年党员身上。青年党员正处于人生思想观念形成的关键期,增强党性修养对于形成向上向善的价值观念尤为重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青年的价值取向决定了未来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而青年又处在价值观形成和确立的时期,抓好这一时期的价值观养成十分重要。这就像穿衣服扣扣子一样,如果第一粒扣子扣错了,剩余的扣子都会扣错。”青年党员一开始就要自觉用党的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党性的第一个扣子一开始就要扣好,只有摆正观念,在党言党、在党护党,思想和行动上紧跟党的步伐,才会在以后的政治生活中保持正确的方向,锤炼出经得住考验的党性。四是党性锤炼是青年党员培养担当意识的有效路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一代代有志青年接力奋斗,提供源源不断的力量。身为党员的青年学生更应首当其冲。当前,我国的经济水平和科技实力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一些领域已经处在国际领先水平,同时也要看到,经济体制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但是像芯片、新能源等高科技等亟待攻克的核心技术问题仍然突出。共产党人要保持一种忧患意识,习近平总书记说:“我们共产党人的忧患意识,就是忧党、忧国、忧民意识,这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担当。”担当精神是共产党员从历史中继承下来的革命基因,这种精神应该成为共产党人一生所追求的优秀品质。担当是人民的期望、改革的要求和历史的继承。青年党员作为青年的先锋力量,要在锤炼党性的历程中树立远大理想、练就过硬本领,培养无私品质和担当精神,成为党的可靠接班人和人民利益的忠实捍卫者。
二、着力克服党性锤炼过程出现的问题。当前青年党员在党性锤炼上面临一些问题,其党性修养跟党的要求还有差距。一是理论学习热情淡化。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政党,马克思主义是共产党人理想信念的灵魂。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指出:“我们要赢得优势、赢得主动、赢得未来,战胜前进道路上各种各样的拦路虎、绊脚石,必须把马克思主义作为看家本领。”如果一个党员“没有先进理论或者拒绝用先进理论武装头脑,就不会有真正的党性”。正是因为马克思主义之于共产党员的重要性,是否对马克思主义真学真信真用,就成为判断一个党员有无党性、党性强弱的标准。互联网时代,快餐式的文化大行其道。互联网直播和互联网游戏吸引着大批青年,一些娱乐化、碎片化的互联网产品快速扩张。青年党员一般有较强的好奇心,易于接受新事物,但同时由于缺少自制力,容易沉迷于其中。容易在学习理论的过程中分散注意力,处于盲目、迷茫的状态,理论学习热情不足。二是缺乏党性锤炼的自觉意识。一个人的党性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和渠道得到加强。党性修养既可以来自于党组织的外部教育,也可以来自于党员的自我提升。马克思主义认为决定事物发展的是内因,外因只是通过内因起作用。对于青年党员来说,外部的教育固然重要,从长远来说,培养党性锤炼的自觉意识才是提升党性修养的根本之策。自觉意识提升了,就会在生活和学习中自觉践行党员的行为准则,规范言行举止。然而,当前青年党员在党性锤炼方面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自觉意识不足。一方面,青年党员面临着一定的学业和就业压力,存在着逃避党性修养的现实问题;另一方面,党性的考核并不具体化,这也成为青年党员放松党性修养的一个因素之一。党性锤炼是长期性和渐变性的动态过程,如果在党性修养方面不够重视,没有党性锤炼的自觉意识,那么很难在党性修养上有所提高。三是先锋模范作用有弱化倾向。主要表现为脱离群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青年党员如果不加强党性锤炼,就容易脱离群众,一旦脱离群众,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将不复存在。当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复杂多变,各种社会思潮的相继涌入,对青年党员的价值观形成了一定的影响。青年正处于人生观念确立和形成的关键时期,在面对各种社会思潮的时候,如果没有一定的辨别能力,没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就会很容易受到坏影响,在一些问题上就会认识不清、看法错误,脱离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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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加强组织纪律性 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
(4819字)
同志们:
党的组织纪律是处理党组织之间、党员个体之间以及党组织与党员个体之间关系的规范。组织纪律是二十大党章规定的党的六项纪律之一,是党的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是按照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建立起来的,有着严密的组织体系,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全部工作都要靠坚强的组织体系去实现。加强组织纪律建设,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有力措施。在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中,党面临各种风险挑战和矛盾问题,只有通过加强组织纪律建设,确保全党服从中央,才能形成克难前进的强大力量。这对于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党和国家事业顺利进行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加强组织纪律建设是党的优良传统
党的组织纪律建设历史悠久,在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中,无数实践证明,严明的组织纪律不仅是党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保障,也是党在复杂多变的政治环境中保持团结统一、提高战斗力的基础。
在新中国成立前,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和艰巨繁重的革命任务,党的组织纪律建设起步于实践中的需要。1922年党的二大制定的第一部正式党章就明确规定:“全国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本党党员皆须绝对服从之”,“本党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这就是“四个服从”原则中“全党服从中央、少数服从多数”的雏形。党的五大通过的党章将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的组织原则写入党章。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我们党深刻认识到严明的组织纪律对于战争胜利的决定性作用。面对复杂多变的战争环境,我们党加强了对党员的政治和军事训练,强调纪律的铁的性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议对“四个服从”首次进行了比较完整的表述。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首次将“四个服从”作为民主集中制的重要一条写进党章。1948年9月,党中央在西柏坡召开的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建立请示报告制度,这对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确保政令军令畅通、取得革命的胜利具有重要作用。党的组织纪律建设在实践中不断加强,形成了一系列相关的规章制度,确保了党的统一和集中统一领导,对夺取革命的胜利具有重要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党的组织纪律建设进入新的阶段。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将民主集中的原则丰富为六条。改革开放新时期,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从12个方面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的行为作了全面规定,为党员遵守组织纪律、党组织执行纪律提供了遵循。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进一步丰富了民主集中的六条原则,将其明确为民主集中制六条基本原则,党的组织纪律建设得到全面加强。党的十二大之后制定、修订的历部党章都明确强调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的组织纪律建设更加强调制度建设,通过修订党章和其他重要党内法规,建立了一整套更为完善的组织纪律保障机制,确保党的纪律和规矩面前人人平等。
回首党的百年历史,党的纪律建设日益发展并不断深入,为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供了可靠保证,为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供了有力武器,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创造了基础条件,成为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成为世界第一大执政党的坚强保障。我们党百年奋斗的历史充分证明,什么时候党的组织纪律比较健全,什么时候党员的组织观念比较强,什么时候党的组织纪律执行得比较好,党的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就比较强,党的事业就发展得比较顺利。反之,一旦党的组织纪律执行得不好,党员的组织观念比较薄弱,组织涣散的情况就容易出现,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就会遭到削弱,党的事业也会受到影响。
二、加强组织纪律建设为加快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提供保障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要把党的二十大描绘的美好蓝图变成现实,就必须加强党的组织纪律建设,凝聚起磅礴的力量,从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客观来讲,当前在组织纪律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有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严重,目无组织、目无纪律,跟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在处理一些应该由中央和上级组织统一决定的重要问题时,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有的变着法儿把一件完整的需要汇报的大事情分解成一件一件可以不汇报的小事项,让组织程序空转;有的领导班子既有民主不够、个人说了算的问题,也有集中不够的问题,班子里各自为政,把分管领域当成“私人领地”;有的只对领导个人负责而不对组织负责,把上下级关系搞成人身依附关系;有的办事不靠组织靠熟人、靠关系,形形色色的关系网越织越密,方方面面的潜规则越用越“灵”、越来越多;有的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疏于管理,缺乏严肃认真的组织生活,等等。这种情况如果听之任之,就会不利于党的组织纪律的加强,损害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妨害党的二十大描绘的宏伟蓝图的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好好抓一抓组织纪律,加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
党的力量来自组织,做好党的组织工作对正确制定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实现党的领导不仅要有全党统一的意志,而且要保证统一意志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和贯彻执行。把党的二十大擘画的宏伟蓝图变成美好现实需要凝聚起全党的智慧和力量,这就必然要求进一步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党的组织能力,保证全党上下拧成一股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步调一致向前进,为加快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提供保障。这就要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组织纪律建设必须不断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创新纪律建设的方式方法,强化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三、严格遵守组织纪律是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的应有之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组织纪律性必须增强党性。”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对于党员干部来说是基本要求,也是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的应有之义。当前在一些党员干部当中存在组织纪律性不强的现象,其根本原因是党性不强。党员干部应该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强化组织观念,以坚强的党性促使自己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不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或者使自己游离于组织之外,而且职位越高,越要注重对组织纪律的自觉遵守,越要发挥头雁效应。一旦弱化了自身的党性修养,就容易导致组织观念的淡漠,就容易出问题、犯错误。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一个人什么时候容易犯错误?就是以为自己万物皆备、一切顺利的时候,得心应手了就容易随心所欲,随心所欲而又不能做到不逾矩,就要出问题了。”党员干部要不断加强自身党性修养,在不断强化党性修养中加强自身的组织纪律性,摒弃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从而始终做到对组织忠诚老实、光明磊落。
坚强的党性、优良的党风、严明的党纪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鲜明标识,也是百年大党饱经磨难而生生不息、由小到大、由弱到强、长期执政、永葆青春的奥秘所在。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性、党风、党纪是有机整体,党性是根本,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党性是根本之要,决定着党员的思想灵魂和价值取向,为党风提供精神动力;党风是外在表现,将抽象的党性理念转化为具体行动,向社会展示党的形象和风貌;党纪是重要保障,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式,保障党性原则的落实,纠正不良风气,维护党的肌体健康。党的二十大对“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作出部署,体现了管党治党的系统思维,是对正风肃纪规律性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党性、党风、党纪三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党的建设的重要支柱。
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既是管党治党系统思维的具体实践,也是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要求。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是全体党员应尽的义务,是无条件的,也是一个党员不断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表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党同志要强化组织意识,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时刻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新修订的《条例》着眼提高党员党性觉悟、强化党员意识,从而引导党员干部切实强化组织意识。同时,要准确把握党性党风党纪的内在联系,各级党组织要抓住纪律教育这个契机,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在不断强化党性修养的过程中强化组织纪律意识;深刻认识《条例》这一党内法规对加强组织纪律建设的保障作用;真正将纪律教育的成果转化为不断增强的党性修养、更加向好的党风、切实得到贯彻的党纪,从而真正做到党性党风党纪三者一体推进,教育党员干部、纯洁党员队伍,锻造坚强的领导力量,不断汇聚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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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市域篇章贡献法院力量
(4491字)
同志们:
政治和法治是辩证统一的上层建筑,政治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法治是政治的反映和保障。“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的要求蕴含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特征和显著优势。准确回答了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怎么看、怎么办的重大问题,指明了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方向和路径。必须深刻把握其中的政治要求和法治内涵,转化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生动实践,以高质量司法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为迎接建党103周年,根据党纪学习教育安排,今天,由我为大家作一堂党课报告,与同志们交流几点想法:
一、深刻领悟“从政治上看”的内在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人民法院必须把讲政治作为第一要求,坚持从政治上看待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一)增强政治定力,永葆忠诚本色。要增强捍卫“两个确立”的坚决性,学懂弄通“两个确立”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把“两个确立”作为最高政治原则。要增强做到“两个维护”的自觉性,始终做到思想上高度认同核心、政治上绝对忠诚核心、行动上坚决捍卫核心,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保持“不畏浮云遮望眼”的清醒和“风雨不动安如山”的定力。要增强做到“四个自信”的坚定性,从灵魂深处坚定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信仰,从思想观念上解决好“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根本性问题,自觉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侵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把稳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要准确把握司法的政治属性,深刻领悟党对法院工作绝对领导的历史必然性、科学真理性和极端重要性,深刻认识司法是维护党的领导、捍卫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永葆党和人民“刀把子”的本色。要严格执行党的领导制度,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严格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发挥法院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要正确处理党和法的关系,深刻把握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统一内在逻辑,坚持用政治的思维视野和眼光理解适用法律,确保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在党的领导下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扛牢政治使命,做实服务大局。人民法院要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法治支撑和服务。要维护高水平安全,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颠覆、破坏、分裂活动,依法严惩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等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定维护安全稳定。要服务高质量发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和保护创新创造活力,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促进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和产业转型升级。要护航高颜值生态,保障生态环境资源优化利用,依法促进重点区域生态环境治理,落实环境污染责任和修复举措,厚植绿色发展根基。要推进高标准法治,坚持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完善府院联席会议制度,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四)站稳政治立场,做优司法为民。要紧扣民心这个最大的政治,从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政治高度做实做细为人民司法。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主动接受评议检查和视察,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要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牢记感受公平正义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密切关注个体对公平正义的切身感受,以“如我在诉”的自觉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在法治轨道内依法化解群众信访事项,力争实现案结事了。要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依法妥善审理群众最关心的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涉民生案件,优化司法便民利民惠民举措,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要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与司法审判实践相结合,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精准把握“从法治上办”的实践路径
法治是人类社会治国理政的最好方式,是人类社会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格局中,公正司法是重要一环,起着关键的作用。人民法院必须严格公正司法,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做实做细从法治上办的举措,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坚持依法办案,维护司法公正。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依法办案是公正司法的最低要求,从法治上办,要始终坚守依法办案的底线。要带头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坚决排除案外因素干扰,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权威地位,促进国家治理法治化。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坚决杜绝地方、部门、个人利益的“特殊保护”,确保受到侵犯的权利一定能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会受到制裁和惩罚。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要在查明事实真相,厘清事情原委的基础上明辨是非、分清权利义务关系,真正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铁面无私,公正司法。
(二)坚持实质正义,优化司法效果。群众到法院诉讼的目的是要解决矛盾纠纷,从法治上办就是要坚持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提升执法办案的效果。要革新司法理念,牢固树立“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双赢多赢共赢”“治罪与治理并重”“抓前端、治未病”等司法理念,通过依法调解、释法说理、司法救助等措施,努力在法律框架内凝聚共识、解决矛盾。要追求个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摒弃机械司法,坚持从问题的实质探寻法律精神、法律原则、法律规则及其适用方法,从政治、经济、文化等视角化解矛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清个案的法理事理情理,找到个案的最佳解决方案。要主动服务社会治理,司法既要维护个案正义也要促进社会的规则之治,要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充分发挥司法“晴雨表”作用,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研判,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为党委决策提供科学参考,提升社会治理的系统性、前瞻性、有效性。
(三)坚持程序正义,提升司法效率。程序正义是司法的基本理念,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制度保障,从法治上办,要充分发挥程序的价值和效用。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预防和化解协同,已病和未病同治,持续拓展诉源治理的深度,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完善诉非衔接程序,健全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机制,通过多元化的解纷方式供给,引导适宜通过非诉方式解决的纠纷在诉前向诉外分流,确保案件“驶入”最佳最快的解纷渠道。要完善全过程管控全周期管理措施,建立立审执协调联动机制,优化一审二审再审衔接机制,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坚决杜绝案件在程序内“空转”和一案结而多案生的问题,最大限度压缩“案-件比”,力争以最小的程序成本定分止争,提升办案质效、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四)坚持深化改革,强化司法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从法治上办必须健全司法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要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正确实施“阅核”制度,发挥案例库和“法答网”作用,统一裁判尺度,探索建立发回、改判、指令再审等重点案件的信息通报、跟踪督办、异议反馈等机制,防止案件“翻烧饼”。要优化审判管理质效,树立“大管理”观,优化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建立司法质效研判分析机制,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和系统性。要完善线上司法流程规则,推动司法权责清单嵌入办案平台和全员考核系统,完善司法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的制度“闭环”。要提升外部监督效能,理顺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纪检监察监督、检察诉讼监督、当事人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之间的关系,加强各类监督之间的贯通协同和整合,确保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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