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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讲稿:规范党员网络行为 共建风清气正网络环境

浏览量:299     |      发布时间:2024-10-22

同志们: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我们党百年奋斗的独特优势和宝贵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加强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将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以严明纪律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党内法规制度是对全体党员的要求,在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保障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方面具有重大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并就“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作出重要部署。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生活工作的全新社会空间。党员干部是我国近11亿网民中的特殊群体,规范党员网络行为是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方面,也是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内在要求。2023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党员网络行为纪律,对党员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2024年1月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网络行为规定》对规范党员网络行为,发挥党员在网络空间中的作用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条例》与《规定》相衔接,构成了规范党员网络空间行为的规则体系,为党员网络行为提供了基本遵循。

一、规范党员网络行为面临新形势新要求

自1994年全功能接入国际互联网以来,我们党就前瞻性认识到互联网对人类生产生活发挥的重大影响。网络行为是党员干部日常工作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2017年,中组部、中宣部、中央网信办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要求党员干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走好网上群众路线,规范网络行为,促进形成健康向上、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近年来,技术创新驱动网络信息内容生产和传播样态发生巨大变化,给提高党员网络素养、进一步规范党员网络行为带来全新课题。

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对党员网络行为规范提出更高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应是一个内涵丰富、功能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动态系统。健全这个体系,需要我们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更加突出党的各方面建设有机衔接、联动集成、协同协调,更加突出体制机制的健全完善和法规制度的科学有效,更加突出运用治理的理念、系统的观念、辩证的思维管党治党建设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一个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是提升管党治党效能的有力保障,也是我们党深入推进伟大自我革命的有效途径。对党员干部网络行为进行更加科学和全面的规范,是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必答题。

互联网新技术新业态为信息内容生产传播带来全新生态。当前网络舆论环境更加复杂,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态势发生了剧烈而深刻的变化,对党员干部网络素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过不了互联网这一关,就过不了长期执政这一关”,“在这个战场上,我们能否顶得住、打得赢,直接关系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权安全”。我们党从经受执政考验、巩固执政地位、提高执政能力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和把握互联网,高度重视互联网这个意识形态斗争的主阵地、主战场、最前沿,健全互联网领导和管理体制,坚持依法管网治网,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覆盖互联网新闻信息、自媒体信息、公众账号、深度合成、算法治理、生成式人工智能等全方面、全环节、多模态。但随着国际国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国际博弈更加剧烈,以及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网络意识形态斗争形势愈加严峻复杂,各类社会风险向网络传导趋势明显。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是坚决打赢网络意识形态斗争的必然要求,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是其中的关键一环。

党员干部网络素养需要进一步提升。对互联网规律的把握能力、对网络舆论的引导能力、对信息化发展的驾驭能力、对网络安全的保障能力,都已经成为党员干部担当履职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当前党员干部网络行为仍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例如,有的党员干部政治敏锐性不强,应对有害信息能力不够,在网上舆论和意识形态斗争中积极性不高,不愿发声、不敢发声、不会发声;有的党员干部参与举报监督的积极性不高、效果不明显,对相关举报途径不熟悉;有的党员干部在网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依规维权的能力不够强。对于党员干部在网络空间中行为存在的新问题,需要不断调整规范内容,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完善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这一方面对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出迫切要求,坚决防止和纠正一切偏离“两个维护”的错误认识和言行,坚决防止和纠正一切形式的“低级红”“高级黑”。落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另一方面,对加强党员干部网上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提出更高要求,要求党员干部着力增强防风险、迎挑战、抗打压能力,在网络环境中带头担当作为,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难关头豁得出去,把握斗争规律,优化斗争策略,增强斗争的“智”和“勇”。

二、党员网络行为规范更清晰更明确

近年来,西方势力利用互联网或混淆视听抹黑中国,或对我国进行西方价值观渗透,企图扰乱人心,损害我国社会稳定。因此,必须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坚持党管互联网,让网络空间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必须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在网络空间的全覆盖,使广大党员在实施网络行为时存戒惧、知敬畏、守底线,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让党的声音成为网络空间最强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和政府主办的媒体是党和政府的宣传阵地,必须姓党。党的新闻舆论媒体的所有工作,都要体现党的意志、反映党的主张,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做到爱党、护党、为党”。互联网是汇集民意、连接民心的重要平台,也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新阵地。《规定》开篇明确了规范党员网络行为的重要性和目的,强调了党员在网络空间中应坚持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取向,以及党组织在网络行为管理中的主体责任。《规定》总则第3条明确规定,党员实施网络行为,应当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走好网上群众路线,营造健康向上、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维护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二章专章规定“网络正能量传播”,不仅要求党员应当积极通过网络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大力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践行网上群众路线,敢于对各类错误思潮和错误观点亮剑发声,还鼓励党员讲好中国故事,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形象。互联网是汇集民意、连接民心的重要平台,也是各种观点和思潮泥沙俱下的大熔炉。这些条款直面如何通过网络平台强化正能量传播、增强主流声音影响力这一现实课题,要求党员走好网上群众路线,在网络空间正确发声、善于斗争,既是做好网络舆论引导工作的迫切要求,也是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塑造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营造正面网络环境的应有之义。要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就需要做强网上正面宣传,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讲好中国故事,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类优秀文明成果滋养人心、滋养社会。要走好网络群众路线,党员就要经常上网看看,潜潜水、聊聊天、发发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析事明理,对错误认识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引导群众形成共识。

坚持管得住是硬道理,明确党员在网络空间的行为准则。网络舆论阵地,我们忽视不得、丢失不起,要把网上舆论工作作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尽管《条例》只有第50至第52条、第153条等直接提及网络行为,但实际上几乎所有条文都与网络有关。而《规定》则在第三章专门规定“网络行为管理”,以13个条文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以及账号管理、举报监督等方面,涵盖了不得制作或传播的信息、不得参与非法网络活动、不得散布谣言、不得参与网络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等重要方面,全方位、全链条明确了对党员网络行为的基本要求,确保党员网络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并且,《规定》第4条明确了各级党组织在党员网络行为管理中的主体责任,这不仅加强了对党员网络行为的监督,也为违规行为的处理提供了明确的依据,体现了党内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网络从来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党纪“飞地”。党员要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网上网下一个样,这也是对全体党员全周期全覆盖管理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党员不当网络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时有发生,如发表有政治问题的错误言论,参与网上非法组织、非法活动,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不实消息,参与网络宗教迷信,破坏民族团结,使用非法定信道浏览、访问,使用境外网络,或者其他有损公序良俗、非法牟取利益的言行,等等。在互联网上,党员的一言一行都关乎党的形象、声誉和党群关系,党员发帖评论、参与群聊甚至转发点赞等一举一动都可能折射党员的党性修养。《规定》不断延伸和补充新形势下的最新要求,明确了党员在网络空间的行为准则,以负面清单形式细化了现行党纪法规中有关党员网络行为的禁止性规定,是加强对党员网络行为管理、引导党员文明上网的有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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