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487 | 发布时间:2023-07-03
XX区长在全区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今天我们召开全区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考察浙江时的重要讲话和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会议要求,部署推进我区船舶和港口污染整治工作。下面,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扛起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的使命担当
今年年初,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等四个国家部委联合印发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的整治方案,全面启动了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今年3月,省政府同意交通运输厅等五个省政府厅局联合印发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的整治方案。4月20日,XX副省长在全省的推进工作视频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4月26日,XX副市长在全市工作会议作了重要讲话。对此,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其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一)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是一项必须完成的重大政治任务。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高度重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生态环境保护摆上优先地位,涉及长江的一切经济活动都要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总理指出,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保护中发展,绝不能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守住长江生态环保这条底线。XX作为长江经济带的重要沿海港口城市,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不折不扣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区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并取得实际成效。
(二)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是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的战略需要。上月,车俊书记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大会上强调,要凸显生态绿色的江南水乡韵味,共同打好区域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拓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转化通道,为长三角践行“两山”理念探索路径、提供示范。当前,长三角三省一市正在协同推进包括绿色航运协同发展在内的港航一体化发展六大行动,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好这项工作,有利于保护和改善我区海域的生态环境,对服务长江经济带和长三角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有关部门要将其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作为、主动担当,促进航运绿色发展,以交通一体化助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三)推进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是高水平建设交通强省的重要内容。车俊书记在全省动员大会上为我们描绘了高水平建设交通强省的美好蓝图,布置了“九网万亿”基础设施建设、“十大千亿、百大百亿”等一系列激动人心的大项目、大工程。“九网”中很重要的一张网就是要形成通江达海、联通全球的水运网。车书记强调,这是浙江从古至今的一大优势,尤其要持之以恒地把大运河保护好、传承好,努力建成江河湖海联运大通道、诗画浙江的靓丽风景线。这离不开对通航水域的生态保护。但客观地讲,我们在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控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突出短板:比如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设施欠缺,全区还没有船舶生活污水固定集中接收点;老码头自身环保设施不完善;岸电建设进度缓慢,岸电利用率不高等。近日,交通运输部通报了第一季度《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改方案》落实情况,XX市被列为连续2期3项工作排名靠后城市之一,主要问题:一是还未完成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任务;二是尚未完成港口自身环保设施改造完善的排查工作,对此要有清醒认识。对此,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补齐短板,以扎扎实实的整治成果,为高水平交通强区建设保驾护航。
二、突出重点,坚决打赢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攻坚战
总的要求: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引领,坚持齐抓共管、流域联动,坚持综合治理、疏堵结合,着力压实属监管责任、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着力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我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取得突破性成果,确保水上安全形势稳定。具体目标:到今年6月底,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设任务完成率达100%,港口接收设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进一步提高五类专业化泊位岸电覆盖率和船舶受电设施安装率。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
(一)设施改造是基础,要强化统筹、能快则快。硬件设施改造任务涉及船、港、城等多个载体,无论是哪个领域进度的滞后,都会影响整个系统的效用发挥。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加强统筹谋划,紧扣时间节点、实行挂图作战。生态环境部门要牵头做好港口、客运码头和船舶修造企业以雨污水、生产废水、固体废物等为重点的环保设施排查,确保6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此外,我区尚有部分岛际客船需改造生活污水系统,要加大力度、能快则快,最晚10月底前完成符合安装条件的岛际客船改造工作。所有客运码头、公务码头、企业自备交通码头完成岸电设施改造,争取出台岸电建设、使用等有关补贴政策,积极探索建立岸电发展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岸电的使用率,力争全区岸电实际使用量增长50%以上。
(二)闭环管理是核心,要一体推进、不留死角。船舶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流动性强,要综合考虑污染物接收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市场失灵和监管成本,针对生活垃圾和污水、含油污水等不同污染物,做好收集、接收、转运、处置的全链条管控,实现闭环管理,确保全过程不发生二次污染。海事、交通、港航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防污染设施设备未配备或未保持正常使用的船舶,要依法严肃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港口雨污水、生产废水等环保设施问题,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交通、港航、经信部门负责督促整改、闭环。生态环境、城管等部门要对船舶水污染物及其预处理产物,在岸上转移处置实施分类管理,推动提升船舶垃圾污水等废物处置能力。
(三)安全管理是根本,要压实责任、守牢底线。近日,相继发生宁波籍供油船“宁大10”在桃花岛以东海域触礁和“浙普渔68628”在XX渔场188渔区失联、浙普26505和浙普渔61006碰撞等海上交通安全事故,教训十分惨痛。这些油船、危化品船,不出事则已,一出事就是大事,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生态破坏、人员伤亡等,代价难以估量。对此,我们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按照“四个宁可”要求,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和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特别是要加强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全面开展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检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管理措施、应急能力建设等落实情况,切实防范重大海上交通事故与污染风险,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确保水上安全形势稳定。
三、注重高效协同,加快建立健全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的工作推进机制
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扛起责任、聚焦目标、全力推进,确保不折不扣完成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把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迅速研究部署、落实专人负责,统筹做好方案编制、设施改造、流程优化、联合监管等工作。要严格落实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的法定职责,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挂图作战,闭环管理,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工作协同。一是加强纵向协同。各部门要加强与市级有关部门的联动和沟通协调,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二是加强横向协同。牵头部门要抓好综合协调,各职能部门要协作联动,要督促港航、客运和船舶修造企业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将整治目标、具体任务、工作要求层层传导到每艘船舶、每名船员、每个码头、每个员工,确保逐船、逐码头排查整改到位。三是加强政策协同。利用好中央和省级、市级、区级相关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设施改造的支持力度,同时要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加快建设进度。
(三)强化督查考核。要加强检查督促,对工作滞后、责任不落实的部门,适时进行约谈督导;对整改不抓紧、不落实,工作懈怠没有成效的部门,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基层实践经验,形成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工作态势,同时要强化社会监督,加大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设立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
同志们,保护生态环境,开展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各地各部门要扛起责任,聚焦目标、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坚决打好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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