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224 | 发布时间:2024-02-23
按照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2023年述法工作通知要求,现将本人2023年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本部门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法制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政治引领,以主题教育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党对财政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统筹推进财政法治工作,切实增强财政法治工作的政治性。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重要论述,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系统推进,扎实推动主题教育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带头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将法治财政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履行法治财政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定期听取财政法治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将述法履职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坚决将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到实处。
(二)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财政法治管理水平
一是全面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围绕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的总体目标,以做实事前绩效评估、做深事后绩效评价为抓手,健全完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各项环节,扎实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全面实施,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预算安排与绩效评价、人大监督、审计结论等挂钩;经人大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重点项目的绩效提交市人大开展监督和问询。
二是依法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全力保持财政运行平稳。深入推进财源建设,建立常态化财税联席会议机制,支持税务部门做好收入组织和减税降费工作。持续推动盘活政府资源资产,加强非税收入征管,财政收入保持合理增长区间。深入推进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加强“三保”、直达资金、政府债务风险动态监管,防范财政运行风险。
三是依法落实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全面加强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清单管理。持续动态更新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除国家和省规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外,不得设置涉企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完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加强收费清单“一张网”建设,做到收费项目进清单,清单以外无收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开透明。
四是加强法律顾问工作,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严格执行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要求,重新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各合法性审查事项经咨询法律顾问专业意见后实施,利用好法律顾问资源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专业性。
(三)加强宣传普法,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
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年度普法个性化清单,结合财政日常走访、业务培训等工作,重点宣传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政法律制度,今年以来累计开展相关培训宣传6次,已开展金融诈骗等相关普法宣传20余次,推动“八五”普法走深走实。
(四)加强制度保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巩固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进政府采购专家异地评标体系建设,大力推行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二、存在问题及不足
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法治意识、法治能力仍可进一步提高;对重点领域重点资金监管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
三、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一是进一步加强财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二是进一步营造普法宣传良好氛围。三是持续深化财会监督,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强财会监督有关要求,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资金监管力度,充分发挥财会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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