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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干部考核实效,激励干部主动担当作为

浏览量:1094     |      发布时间:2024-08-08

同志们: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抓紧建立干部工作五大体系,特别指出要“建立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中国共产党始终重视干部考核制度建设和考核工作,从建党伊始就把考核审查干部作为干部工作的重要内容。建党百年来,中央围绕“为什么考”“考什么”“怎么考”等基本问题,积极探索构建以条例、意见、规定、办法等为主要框架的干部考核工作制度体系,有力提升了干部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一、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制度的内涵与定位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制度,是指在实践中发展形成的一套关于规范干部考核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等制度体系,为干部考核工作的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提供规范化程序制度,从而保证干部考核评价工作规范和有序开展。从制度定位看,干部考核制度在党政领导干部教育、选拔、考核、监督的全链条闭合化制度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其有效运行对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等起到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从制度类型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制度作为党内法规的一种形式,在“一纲四目”的党内法规体系中属于自身建设法规,具体制度形式上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为基干,构建了以条例、意见、规定、办法等为主要框架的干部考核工作制度体系。从制度内涵看,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等规定,我国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制度的具体内涵包括考核评价主体、考核形式、考核内容、考核程序与方式、考核结果与运用、纪律与监督等方面,有机构成了立体化、多层次、规范性的制度框架内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制度是对干部考核工作进行规范的一系列制度总和,研究分析干部考核制度必先规范和界定干部考核工作。干部考核工作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成效、作风表现等所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以此作为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依据。在实践工作中,干部考核与干部考察是一对极易混淆混用的概念。客观看,干部考核与干部考察既紧密联系,又有内涵区别,通过这种差异性比较,有利于进一步辨明“干部考核”与“干部考察”这两组概念:

1.功能定位不同。干部考察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与动议、民主推荐、讨论决定、任职等共同构成干部选拔任用的全流程,主要目的是对考察对象起到筛选把关、辨别择优作用;干部考核是干部管理的重要手段,主要目的是对干部履职情况进行评价。从功能上看,干部考核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区分优劣、定期评价、奖优罚劣、激励担当、促进工作,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干部考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发挥知人识人、把关筛选作用,考准考实干部的德才表现,防止用人不当、察人失误、带病提拔等。一般而言,干部考察是与干部选拔任用紧密相联的,干部考核是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基础,是管理监督干部的必要手段。

2.适用对象不同。干部考核的对象是所有领导干部,也包括非领导干部,也就是说不论是担任领导职务还是非领导职务,都需要进行干部考核。需要说明的是,对领导干部的考核适用于《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对非领导职务的考核适用于《公务员考核规定》《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等。干部考察的对象是特定人、特定对象,即组织上确定的考察对象。干部考察的适用制度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此外,干部考核的对象还可以是地方和部门党政领导班子,不仅是领导干部。

3.时间频次不同。干部考核一般有固定的频次,属于周期性工作,比如,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年末或者次年年初组织开展;任期考核一般在任期届满时组织实施;专项考核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平时考核是一种经常性考核。干部考察工作没有固定的频次,属于非周期性工作,一般根据干部提拔使用的实际需要组织实施。

4.内容侧重不同。干部考核的内容区分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两个层面,对领导班子重点考核政治思想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对领导干部重点考核德能勤绩廉的表现,同时需要根据不同区域、不同部门、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确定考核内容。干部考察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发展潜力和工作能力,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5.程序方法不同。干部考核区分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四种类型,每种考核方式的程序方法都有所区别,比如,年度考核的程序包括总结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了解核实、形成考核结果等,任期考核还需要增加实绩分析,专项考核一般不进行民主测评,平时考核还可以采取调研走访、专题调查、现场观摩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干部考察的主要方法包括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和工作资料等,根据需要还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注意了解考察对象的生活圈、社交圈情况,在程序上还有发布干部考察预告、同考察对象面谈、向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反馈考察情况等要求。

6.结果运用不同。干部考核的结果可以采用考核报告、评语、等次或者鉴定等形式确定,其中年度考核一般要形成等次意见,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干部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重要依据。干部考察的结果是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简单说,干部考察结果决定能不能提拔,是对考察对象能否担任拟任职务的组织评价;干部考核结果决定称职不称职、优秀不优秀,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组织评价。

干部考核与干部考察的概念易于混淆有多方面的原因:首先,干部考察本身就构成干部考核的重要渠道,有时干部考核与干部考察在操作层面是合并进行的。比如,为了增强考核的综合效能,对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的任期考核,一般结合换届考察合并进行;对领导班子成员的任期考核,一般结合任期届满当年的年度考核合并进行。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干部考核与干部考察语汇上的通用现象。其次,有研究者指出,从词义上讲,考察和考核没有本质不同,都有调查、核实、评价之义,实际使用和解释有相同关系、包含关系、独立关系等情况。再次,在不同时期,干部审查、干部鉴定、干部考核、干部考察等词语具有一定的通用性、替代性,这在某种程度上是由不同历史阶段干部考察工作的主体功能转换导致的。

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制度的发展脉络与主要特点

在党的历史上,干部考核工作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主体功能经历了从审查、鉴定到考核、考察的转变。通过梳理不同历史时期重要干部考核制度的调整,能够呈现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制度发展图景的历史脉络。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从1921年7月至1949年10月)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由于革命形势发展,党非常重视对党员、干部的考察和审查工作。延安时期初步形成了一整套干部审查考察方法,陕甘宁边区政府开始探索实践干部考核、鉴定制度,为干部考核制度发展提供了“源头活水”。

一是形成干部考察、审查的概念,突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审查。《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明确接收新党员的手续,“考查期限至少为两个月”。1931年8月,《中共中央关于干部问题的决议》提出“要很合理的去利用干部,考察他的长处,纠正他的缺点”。1938年11月,扩大的中央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并要求从德与才、历史与现实、优点与缺点等方面完整地考察识别干部。1940年8月《中央关于审查干部问题的指示》指出,“对于干部的审查、考察与教育,成为巩固我党的一个极关重要的工作”。建党初期,已经形成了干部考察的概念,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干部审查(考察)工作,重点突出对干部政治思想、社会关系和历史表现等情况的审查,其主要目的是防止和清除奸细,在特定历史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党的干部考察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二是明确干部审查、干部考察的主体是组织部或政治部。建党后,中国共产党逐步组建了专门负责干部工作的组织部门,为考察、调配、委任干部提供了职能保证。党的三大提出了党管干部原则;党的四大后明确规定,中央组织部的中心工作之一是分配全党人才于适当地位。1937年8月1日,中央组织部明确规定军队政治机关的组织部“专负党的工作和干部的审查与政治干部的配备之责”。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的决定》,规定在敌后方的各中央分局、区、地、县、市、分区的党委设立组织部,集中管理干部的考察、征调和分配等工作。陈云接任中央组织部部长后,强调审查干部统一归组织部或政治部负责,并提出“干部部门应经常了解、考核、选拔干部,向党委提供意见”。

三是初步制定了一套干部审查考察方式方法,建立了干部人事档案制度。在苏维埃运动前期,我党没有形成有效的审干制度。经过革命考验,干部政策逐步趋于成熟。延安时期,干部考察作为干部任免的程序性要求已初步形成。1943年8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审查干部的决定》,将干部考察的方式方法初步制度化,通过谈话、调查、核实、旁证等方式对干部形成审查结论。延安时期我党还制定了长期保存、不断补充的干部人事档案制度。干部档案一般包括干部的履历表、自传、组织鉴定、有关问题的结论、经历证明、检举材料、谈话记录等。

四是陕甘宁边区政府对干部定期考核工作做了制度化的探索。陕甘宁边区政府制定了以《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奖惩暂行条例》为代表的一系列干部考核与奖惩法规。以政府干部考核为例,每年一次的定期考核是边区政府考核干部的最主要形式。根据《陕甘宁边区政府办事通则》的规定,“本府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工作考核”。边区政府对各级干部的考核由干部所在机关进行。定期考核时,需召开会议,由干部所在机关根据会议考评意见,填写干部考核表,主管部门负责人和机关首长签注意见。鉴定书不仅要反映干部所属单位的意见,而且要体现出相关群众的意见。鉴定结果要与本人见面,鉴定书一式两份,一份存于干部任免机关,作了解干部之用,一份存于干部所在单位,归入个人档案。陕甘宁边区政府的这一探索,为党全国执政建立干部考核制度提供了经验基础。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从1949年10月至1978年12月)

夺取全国政权后,党的工作重点由农村转向城市,中心任务由革命转向执政,具备了全面定期开展干部考核评价的实践条件。这一时期对干部考核的重心也由“审查”向“鉴定”调整转变,在推行干部鉴定制度基础上,开始探索分级分类干部考核,考核内容方式等不断丰富。

一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探索推行干部鉴定制度。1949年11月,中央组织部颁布了《关于干部鉴定工作的规定》,要求“每隔一年左右的时间,各地均需对其所属干部进行依次鉴定”。1953年,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如何进行一九五三年年终干部鉴定的通知》,积极推行干部年度鉴定制度。1954年11月,中组部发文重申了每年年终干部鉴定制度,但由于当时实行的是下管两级(甚至三级)的干部管理体制,普遍实行年度鉴定有一定困难,并且缺乏相关经验,这项制度实际上坚持得并不理想。1956年11月,中央组织部印发《中央关于干部年终鉴定问题的通知》,将每年一次的年终鉴定调整为干部调动或总结专项工作时进行,对长期没有调动工作的干部,每隔3年至5年进行一次鉴定,事实上取消了干部年度鉴定制度。1962年10月召开的中央组织工作会议,决定恢复干部年度鉴定制度,提出在1963年年底以前对干部进行一次普遍鉴定;以后每隔两三年都要鉴定一次,形成经常鉴定的制度。但由于随后开展的一系列政治运动,使得这次会议的决定并没有得到贯彻执行。到“文化大革命”期间,干部鉴定工作基本陷于瘫痪状态。

二是进一步丰富完善了干部考核鉴定的内容、形式、方法等。1949年11月,中央组织部颁布的《关于干部鉴定工作的规定》指出,对干部鉴定的内容,重点放在干部的政治立场、观点、作风、掌握政策、遵守纪律、联系群众、学习态度等方面。干部鉴定采取自我检讨、会议讨论、领导负责审查的方式进行。规定明确指出,对干部鉴定的主要目的,已经从防止和清除奸细转变为促进干部素质的提高和干部工作的改进。1951年1月,中央组织部提出要建立对干部日常表现的鉴定制度,主要以政治品质和业务能力为标准。这一阶段逐步实行了对新干部重点进行审查、对在工作岗位或学习培训的干部重点进行鉴定的“双轨制”。1964年,中央组织部出台《科学技术干部管理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明确规定对科技领域的干部进行鉴定,除了考察政治思想之外,还要“考察了解他们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和在工作中的贡献;科学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这将政治与业务、定性与定量有机结合起来,使干部分类考核评价更加合理。

三是建立干部分级管理制度,实现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分级考核和调配。为适应中国第一个五年计划发展需要,1953年11月,中央作出《关于加强干部管理工作的决定》,提出逐步建立在中央及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在中央及各级党委的组织部统一管理下的分部分级管理干部的制度。“分部”就是将干部划为军队、文教、计划与工业、财政贸易、交通运输、农林水利、统战、政法、党群等九类;“分级”指的是根据干部职务和级别,由不同层级的党委组织部门进行统一管理。1953年4月,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政府干部任免手续的通知》,规定今后凡属中央人民政府或政务院任免范围的干部,任免前仍需按党内管理干部的规定审批,进一步落实了党管干部的程序要件。1955年,《关于中央管理的干部的任免手续问题的通知》对中央管理的干部的任免手续作出具体规定,奠定了干部任免的基本框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干部鉴定制度实施虽然并不连贯,但没有太大影响到干部的调配任免和管理使用,基本满足了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从1978年12月至2012年11月)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决定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确立干部“四化”方针,并将市场经济中“绩效管理”的理念引入干部管理,全面恢复干部考核制度,注重探索工作实绩考核,健全完善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平时考核等考核方式,逐步形成了“德能勤绩廉”的五位一体考核内容体系,干部考核制度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一是在工作定位上,正式以干部考核代替干部鉴定。1978年3月,邓小平在《坚持按劳分配原则》的讲话中指出,“要实行考核制度”“要有奖有罚,赏罚分明”。1978年6月,邓小平再次强调,“要严格考核干部,并且把它作为一项制度坚持下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认真实行考核、奖惩、升降制度”。中央的要求为建立以“奖优罚劣”为导向的考核制度提供了指导和支持。1979年11月,中央正式印发《关于实行干部考核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新形势下干部考核的内容、方法、标准等作出规定,这是改革开放后颁布的首份干部考核工作文件,为恢复干部考核工作提供了制度支持。《意见》要求“在两、三年内将这一制度全面建立起来”,并积极推进分类考核、定期考核,干部考核工作也由此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到1981年底,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在全国基本建立起来,顺利完成《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1982年,干部考核制度正式写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效提升了制度刚性和权威性,标志着党的干部考核制度迈向了不可逆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轨道。

二是在考核方式上,形成了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平时考核等方式。1979年印发的《关于实行干部考核制度的意见》基本确定了平时考核、定期考核两种考核方式。1983年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座谈会首次提出年度考核方式。1986年,中组部开始在全国部分省市对年度考核工作进行探索试点。1988年6月,中组部正式印发《关于试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制度的通知》以及相关工作方案,标志着地方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制度的基本建立。1989年2月,中组部和人事部联合下发《关于试行中央、国家机关司处级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制度的通知》以及相关工作方案,标志着干部年度考核制度从地方扩展到中央和国家机关,实现了全覆盖。此后,干部年度考核制度又经《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被正式确立下来。1998年颁发《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明确了平时考核、任职前考核、定期考核三种形式,并提出“定期考核采取届中、届末考核的形式进行”,这标志着干部任期考核制度基本形成。2009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构建了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互衔接印证的制度体系。

三是在考核内容上,形成了以“德能勤绩廉”为主的五位一体考核内容体系,并且注重探索工作实绩考核。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恢复考核制度时,已基本明确了考核内容的基本框架,明确提出“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1983年7月,全国组织工作座谈会上提出“考核内容,主要是考德、考能、考勤、考绩,其中,要着重考核工作成绩”。此后开展的年度考核工作落实了这一要求。1995年8月,中组部专门下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的通知》,突出强调干部工作实绩考核,要求各地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实施细则和考评标准。1998年5月,中组部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将干部考核的内容由四个方面拓展到“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使考核内容更加丰富;同时该规定对工作实绩做了定位,包括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推进改革、维护稳定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效果。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成为新时期干部考核工作的鲜明特征。

四是工作方法上,注重综合运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个别谈话、综合评价等多种具体方法。随着干部考核工作的实践发展,考核工作方法的应用逐步呈现多样化、差异化趋势。早在1979年印发的《关于实行干部考核制度的意见》,就提出“要根据各类干部的特点和考核内容的要求,采取不同的方法”。1994年印发的《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单列了“考核方法和程序”章节。1998年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第一次明确了考核工作的八大主体程序,并将民主测评区分为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把调查核实的方法细化为“查阅资料、采集核实有关数据、审计、实地考察、专项调查”等,这标志着考核方法的差异化多样化发展到了新阶段。此后,2006年和2007年,中央先后出台地方和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在制度层面提出了“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实绩分析,综合评价”等考核方法,并在2009年印发的“一个意见三个办法”中将这套考核方法进一步制度化明确。“一个意见三个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干部考核工作的规范化体系基本形成,对推进干部考核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具有重要意义。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从2012年11月至今)

党的十八大以来,干部考核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践行新时代好干部标准,颁布实施了首部《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以及一系列重要制度,更加突出“德”的考核,强化日常考核,纠正实绩考核唯GDP现象,干部考核工作进入高站位布局、法规化发展、科学化运行的新轨道。

一是干部考核工作中的政治标准更加凸显。早在十八大召开前的2011年10月,中组部印发《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强调加强对干部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两方面的考核,明确了“把德的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首要依据”,为加强“德”的考核指明了方向。201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提出通过多种渠道及时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现,“注重了解干部在重大事件、重要关头、关键时刻的表现”,旨在准确识别、坚决挡住那些在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廉洁自律等方面“带病”的干部。2019年,中央层面制定出台《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强调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特别强调“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并对“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识别和评价机制”提出要求。2019年4月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考核条例》),明确把政治素质与履职能力、工作成效、作风表现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并置于首位,把对干部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深入考察考核细化到条例规定的方方面面,进一步构建了全面立体的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识别和评价机制。

二是干部考核工作中的实绩导向更加鲜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贯彻新发展理念”,“不简单以生产总值增长率论英雄”。针对政绩考核中出现的唯GDP问题,中组部于2013年12月下发了《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不能仅仅把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作为考核评价政绩的主要指标,不能简单地把经济增长速度与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画等号。此后,干部考核中,更加注重对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提升发展质量、转变发展方式、增强发展后劲等方面考核,干部考核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更加紧密地融合。《干部考核条例》特别强调“改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2020年10月,中组部印发《关于改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的通知》,要求“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优化政绩考核内容指标”,并把开展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后,在实绩考核导向上发生了重要变化:其一是不再以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为唯一评价标准,其二是将“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观具体化在评价标准中,同时加强政府债务状况考核,强化离任责任审计,使考核由单纯比经济总量、比发展速度,转变为比发展质量、发展方式、发展后劲,引导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是日常考核的方式得到进一步强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功夫下在平时,加强对干部的日常考核。在中央的指导和推动下,全国各地不断加强干部日常考核的实践探索,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使干部日常考核日益融入干部工作常态。《干部考核条例》中将“平时考核”作为四大考核方式之一,指的就是对领导班子日常运行情况和领导干部一贯表现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平时考核主要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管理进行,并要求建立平时考核工作档案,作为了解评价领导班子日常运行情况和领导干部一贯表现的重要依据。2019年8月,中组部制定《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将日常考核制度从领导干部覆盖到一般干部。

四是近距离考核更加深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近距离考核,带上“望远镜”“显微镜”,对干部近距离接触、多角度考察,多到基层干部群众中、多在乡语口碑中了解干部。党的十八大后,“近距离考核”正式作为一种考核手段和专业术语进入干部工作。《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进一步要求“坚持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深入了解干部的日常品行和表现,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识别干部”。《干部考核条例》中,平时考核所列出的渠道途径多是近距离接触考核干部的方式,比如“列席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工作会议,参加重要工作活动”“与干部本人或者知情人谈心谈话”“开展调研走访、专题调查、现场观摩”等。党的十八大后,中央主动顺应形势变化,引导各地积极探索差异化的分类考核机制,推动改变以往干部管理“上下一般粗”、干部考核“一把钥匙开百把锁”的制度弊端,日渐形成了更加精细的、分级分类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在此基础上,中央和各级党委(党组)注重加强各类考核工作的统筹整合,切实解决多头考核、重复考核、烦琐考核等问题,简化考核程序,优化考核方式,防止考核中的形式主义,减轻基层迎考负担,使新时代干部考核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得到大幅提升,考核的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三、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

建党百年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制度发展从初创到确立,从探索到成熟,其制度核心要素中有一些基本原则、基本经验得到有效的坚持,干部考核制度发展历史脉络清晰,在继承中发展,在守正中创新。

一是坚持政治标准与科学标准相统一。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只有坚持将政治标准摆在首位,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等工作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这一首要标尺立起来、严起来,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干部挡在门外,才能确保考核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同时,考核工作要发挥好奖优罚劣、激励担当的功能作用,也必须把科学标准贯穿考核评价工作始终,树立正确的导向和政绩观,坚持科学设置评价指标、科学使用考核方法、科学研判考核结果,才能增强考核工作的客观性权威性。制度的功能在于提供规范、引导预期。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制度,只有将政治标准、科学标准贯穿到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评定、考核结果运用等全过程各要素中,才能确保考核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二是坚持分级管理与分类考核相统一。考核权是任用权的派生。干部考核权限只有与干部管理权限相匹配,工作中坚持管人与管事相结合、考人与考事相统筹,才能在干部选育管用的制度链中发挥应有作用,实现以考促干的制度效能。干部考核必须坚持分级管理与分类考核相统一,在纵向上将干部资源配置到各级党组织之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考核工作,才能实现干部管理工作的科学统筹和有效跟进;在横向上将考核指标精准配置到不同类型的考核对象上,按照岗位性质和职责分工,赋予不同的考核标准,突出不同的考核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分类考核,才能实现更加精准、更加公平的比较和择优。由于干部考核的对象涉及不同区域、不同部门、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就不能简单用一把尺子去衡量,必须针对考核对象及其承担职责任务的差异性,在一个“赛马场”里区分不同的赛道,让同一花色品类的“赛马”在同一类赛道中比高下、争前后,才能确保过程的公平合理,实现最终结果的公平公正。

三是坚持考德与考绩相统一。“德”是对干部的政治标准要求,“才”是对干部的业务能力要求。工作实绩是干部德才素质这种内在因素的外在体现,也是将自身能力、主观努力外化于客观实践、实际工作的一种结果反映。中国特色的选贤任能就是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干部标准和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干部考核是为组织路线、干部路线服务的,考核只有在内容上坚持考德与考绩相统一,对干部德才水平进行全面的考察、核实、评价,才能准确地甄别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品行、工作实绩、作风状态、廉政情况,为党委精准识人选人用人提供有效决策参考。

四是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分析相统一。定量分析具有具体的直观性,是定性分析的客观依据;定性分析具有总体的概括性,是干部素质的本质反映。干部考核评价中引入定量考核的方法,能够使考核结果更加客观、公正和透明,但并非所有的工作成效都可以量化为数字,定性评价同样不可偏废。干部考核只有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探索构建以“指标考核+综合评价+加减分”为框架的实绩考核评价体系,发挥定性评价与定量分析两者作用,才能体现干部考核评价主观与客观的统一、“质”与“量”的互补。

五是坚持过程考准考实与结果用准用好相统一。过程与结果相辅相成,用好考核结果能够促进考核工作。一方面,必须按照务实管用、简便易行的原则,落实“建立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要求,创新考核方式方法,采取多种手段了解掌握干部实际表现,才能实现考实考准;也只有把干部考核融入干部的日常监管中,改变“不提拔不考核”的做法,改变年度考核“一锤定音”的现象,实现常态化、动态化的干部了解和考核管理,才能更加全面客观准确地了解评价干部。另一方面,必须把用好考核结果,把干部考核与干部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等有机衔接起来,把考核结果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激励的重要依据,真正发挥奖优罚劣的作用,才能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创造性,确保实现考核动机、形式和效果的统一。

我就讲这么多,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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