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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某某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2、*市某某局局长例会制度
3、*市某某局领导班子调查研究制度
4、*市某某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5、*市某某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6、*市某某局党务政务公开考核办法
7、*市某某局工作制度
8、*市某某局学习制度
9、*市某某局述职述学述廉制度
10、*市某某局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篇:*市某某局党组议事规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十六字方针,加强集体领导,严格履行职责,提高议事质量和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结合我局实际,修订本规则。
一、会议组织
(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但
参加会议的党组成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二)一般情况下,召开党组会议应提前通知党组成员,并告知时间、地点和议题。党组成员因公、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出席的应事先向书记请假,同意后方可缺席会议。临时召集的会议,因公、因病或其他原因未参加会议的党组成员均视为请假;
党组会议一般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召开党组会议,党组书记又不能召集主持的,由党组书记指定人员主持,但会议结束后主持人应及时将会议情况向党组书记报告;
(四)党组会讨论研究的议题,涉及有关科室、单位的,必要时有关人员可列席,列席人员对讨论的问题可以发表意见或提出建议;
(五)党组会议题涉及成员本人或直系家属、亲友的,该成员应予回避。
二、议事内容
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的措施;贯彻上级重要会议、文件、重大决策部署和其他重要精神措施,研究决定实施意见;
研究确定涉及全市某某事业发展并拟提交市委、政府决策的意见或建议;讨论审议年度某某工作报告,包括工作规划、目标任务和年度工作计划等重大事项,提出贯彻实施意见,听取工作落实情况汇报;
听取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等情况汇报,讨论研究下级重要请示、报告;
研究讨论并决定领导班子建设问题,包括班子制度建设问题、人员分工问题和其他需要研究的问题;
研究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调整问题,根据上级要求和文件精神提出贯彻实施意见;
根据干部任用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研究确定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事宜,包括干部选拔、人事任免、考核奖惩等;
研究决定重大投资、某某计划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和固定资产处置等问题;
研究确定全局工作制度,包括党的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等重要制度;
其他须由党组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议题准备
凡提交党组会讨论的议题,须事先经党组书记审定;
机关科室、局属事业单位需要提交党组会讨论的议题,须事先经分管领导审核并经党组书记同意方可提交党组讨论决定;
对于重大决策,应在党组会讨论前进行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然后再提交党组会讨论决定;
除工作急需并具备条件且经党组书记同意,科室、单位临时提议的事项一般不列入党组会议议题。
四、议事程序
党组会先由书记就议题作简要说明,由提交议题的成员或部门、单位负责人作汇报。
议题经充分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书记进行集中。少数同志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并按多数人通过的决议执行。
在研究确定任用人选时,应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按照程序确定拟任对象的基础上,可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办法确定任用人选。拟用人选获得通过并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任用。如遇否定,可暂缓,重新按程序确定拟任对象。严禁违反规定任用干部。
因事、因病未出席会议的党组成员,由党组书记负责通报党组会内容。
党组会议讨论的内容,参加会议人员应自觉遵守保密纪律。
五、贯彻执行
党组会讨论决定的问题,按照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由书记明确有关领导和科室抓好贯彻落实,并按时向党组会报告执行情况。
党组成员对党组集体讨论作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允许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在上级或本级党组未改变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如遇新的情况不能按原决定执行时,应及时召开党组会复议。
六、其他
1、党组会议由局党组分管党务工作的领导或局党务兼职工作人员负责记录。记录员应当认真记录党组会议内容,包括党组成员和其他参会人员对议题有关的发言,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历史性。
2、党组会议记录应当根据档案管理要求交办公室整理归档。
第二篇:*市某某局局长例会制度
为更好把握工作全局,及时沟通情况、互通信息、增强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时间
局长例会每月召开1次,原则上于每月25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上午在局会议室召开,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二、会议内容
(一)各位副局长(党组成员)回顾总结本月分管工作进展情况,提出下月工作安排,沟通交流有关情况。
(二)研究分管副局长(党组成员)在工作中遇到的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需要明确的重要会议和活动、需要落实的重要工作安排。
(三)研究需要局长统筹协调安排的重点事项。
三、会议召集
局长或者局长委托其他副局长召集和主持。
四、参加人员
县级干部,办公室主任、纪检组、机关党委,列席人员视需要而定。
五、会议程序
(一)各位副局长(党组成员)按照排序依次汇报,须有书面汇报材料。
(二)各位县级干部进行商议。
(三)局长提出拍板意见。
六、会后落实
(一)整理会议记录。局办公室负责整理会议记录。
(二)落实会议决定事项。局长例会确定的意见,作为下月工作指导性意见,由各位副局长(党组成员)负责安排相关业务科室进行落实。
(三)会议资料归档。会后办公室及时汇总、整理、保存会议资料,并按规定进行归档。
第三篇:*市某某局领导班子调查研究制度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现就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作如下规定:
1、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把调查研究作为开展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一种工作习惯和工作常态,坚持亲力亲为,经常走出机关,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广大某某人员,进行多种形式的调查研究,掌握一手资料,总结新鲜经验,解决实际问题,指导工作实践。
2、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把调查研究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把调研贯穿决策的全过程,特别是对事关全市某某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必须调研在前、决策在后。
3、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开展调研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不能为调研而调研,不能搞漫无目的的应付式、盆景式、作秀式调研,要把调查研究同中心工作和决策需要紧密结合起来,深入调查研究事关创新驱动发展的重大问题,影响和制约全市某某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某某工作者和广大某某人员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4、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开展调研不能图形式、走过场、浮光掠影、做官样文章,要扑下身子,放下架子,发扬求真务实作风,多到情况复杂、困难较多、矛盾尖锐的地方去调查研究,多与企业科研、管理人员和基层群众座谈交流,多开展一些不打招呼、不作安排的针对性调研。
5、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开展调研要建立企业和基层问题台账,及时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明确标准要求和完成时限,不能只许愿不还愿,要狠抓工作落实,搞好跟踪问效,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6、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开展调研要保证时间,不能以工作忙等为借口随意缩短调研时间,班子成员每年到企业和基层调研应不少于60天。
7、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开展调研要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成果,每年每人要亲自动手完成有份量、有价值的调研报告至少1篇、心得体会至少2篇,交局党组主要领导批阅;要坚持开展调研与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及时把调研成果转化运用到某某管理各项工作中。
8、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开展调查研究要坚持轻车简从、简朴简约,不能搞大轰大嗡、迎来送往、铺张浪费;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意见,尽可能减轻企业和基层负担,严禁接受特产礼品和基层宴请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以实际行动树立某某部门的良好形象。
第四篇:*市某某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中心组成员主要由县处级干部组成,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可列席参加;局党组书记为中心组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主题,提出学习要求,确定每次学习时间,主持集中研讨活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负责日常党务工作的纪检组主任为中心组学习秘书,负责拟定学习计划,准备学习资料,按时组织学习,做好考勤和记录等服务工作。
二、中心组学习一般每月一次,每次一天,全年学习不少于12天,主要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并辅之以专题讲座、报告会、影视教育、参观考察等其它学习方式。
三、每次学习由中心组成员本人在签到簿上签名,因故不能参加中心组集中学习讨论者,应向中心组组长请假,经批准后告知中心组学习秘书,并在事后补学相关内容。
四、中心组成员要充分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开展读书自学活动,并记好学习笔记,中心组组长要对中心组成员自学情况进行定期督促检查。
五、中心组每次学习结束后,应及时将学习内容和研讨情况向全局通报,引导和带动全局理论学习的深入开展。
六、中心组成员理论学习考核于年底与全局科以上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工作一并进行,考核内容和方法按市委主管部门考核意见执行。
七、中心组应对其成员的学习考勤、发言稿或发言提纲、学习体会、理论学习考核结果等资料进行分类收集存档。
第五篇:*市某某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局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明确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中央和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为我市某某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第三条 目标要求。局党组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机关党的建设和执行力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遵循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对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科室负责人落实责任制情况予以监督。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成立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 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组,负责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
第七条 为充分体现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原则要求,局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要做出承诺,局长与副局长之间、副局长与分管科室、单位负责人之间要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责任书每年年初签订,一式二份,如果当年内责任人工作发生变动,由继任者履职。
第三章 责任范围与内容
第八条 局党组领导班子对机关及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强化组织领导。贯彻落实中央以及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措施。年初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责任范围、责任清单、责任要求;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党组会议听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落买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的专题汇报,并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推动责任落实。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完善责任体系,督促职能科室和局属各支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
(三)深化宣传教育。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筑牢思想防线,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崇廉尚廉氛围。
(四)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强化选人用人的导向作用,完善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五)加强作风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带头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减少公务接待、改进调研活动、治理文风会风。
(六)维护群众利益。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加强纠风治乱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以改进作风、关注民生或解决损害群众利益为主题的专项治理活动。
(七)支持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工作。
(八)推动源头治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安排部署,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完善和落实党组议事决策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分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建立健全“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副职分管、正职监管”工作机制,使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分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九)重视督导检查工作。加强对督导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半年、年终或专项督导检查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安排督导检查准备工作。对上级督导检查中反馈的意见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查处,抓好整改落实。
(十)严格监督考核。加强对机关、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支部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班子成员带队参加年度责任制考核,考核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作为支部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要落实好责任追究。每年年底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
第九条 党组书记、局长是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履行领导责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带头执行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两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半年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同时听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年底要安排部署反腐倡廉建设检查考核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每年至少主讲一次以党风廉政建设为主题的党课,至少主持一次中心组廉政专题学习;重大节假日前,通过廉政恳谈,集体谈话等形式,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提醒;通过剖析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领导支持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推进机关廉政文化建设。
(三)强化监督检查。带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听取年度考核汇报,分析、把握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约谈检查考核后进或干部群众反映问题集中的单位、科室负责人。
(四)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通过廉政谈话、廉政点评、约谈等方式,督促班子成员、局属单位支部班子廉洁从政,落实“一岗双责”。每年至少对班子成员及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两次专题廉政谈话,对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和批评,对问题严重的,及时向上级党委和纪委反映。
(五)支持查办案件。领导和支持案件查办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重大案件或复杂疑难案件,要亲自过问,加强督办。对局系统党员干部违纪问题不放任、不袒护,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不隐瞒、不压案。
(六)带头廉洁从政。坚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带头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干部人事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按照要求公布个人行使权力清单、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年终公开述责述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
第十条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落实分管职责。坚持分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起抓,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每年至少对分管科室、单位党员干部讲授一次党课,至少听取两次分管科室、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组织和参与对分管科室、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并将分管科室、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书面报告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
(二)加强工作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指导分管科室、单位认真落实惩防腐败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对分管科室、单位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对分管科室负责人和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对问题严重的及时向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加强对分管科室、单位负责人和党员干部教育,督促其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职尽责。
(四)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带头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遵守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接受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纪检组对本人的监督,公布个人行使权力清单,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十一条 机关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本科室、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本科室、本单位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指示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根据科室、单位的职权范围和业务特点,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在开展某某服务、行政执法等活动中,不接受吃请,不收受礼金、礼物和购物卡等有价证券,不接受超标准接待,并督促下属做到廉洁自律,保证各项业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合法。
(三)根据本科室、本单位的职权范围及惩防体系建设承担任务,建立和完善制度、措施,规范业务管理活动。
(四)要起到表率和带头作用,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廉洁自律各项管理规定,并教育引导部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五)半年和年终向分管领导和局党组报告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及时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在市纪委和局党组的领导下,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责任。
(一)加强组织协调。根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向局党组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年初协助局党组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科室、各单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日常检查、年中督查和年度考核,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买。
(二)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犯党纪、政纪行为。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每年至少向局党组专题汇报两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
(三)强化执纪监督。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纠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问题。发现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局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落实任务清单、签字背书、年度双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和评议、廉政谈话和约谈、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加强责任主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行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突出查办案件。落实线索处置、案件查办“双向”报告制度,按照“查早查小”要求和干部管理权限,严肃查办发生在局系统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五)深化教育预防。加强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对党员干部作风和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通过诫勉谈话、约谈等方式及时提醒、纠正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好“节日病”的预防工作。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章制度。
(六)严格追究问责。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责任追究工作程序、保障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加大对滥用权力、失职渎职、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对因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损害群众利益或腐败问题发生的,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四章 检查考核与监督
第十三条 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和领导机关及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综合检查或考核评比。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项检查或考核。具体工作由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第十四条 参与考核评比的对象为机关各科室及负责人,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
第十五条 考核的重点围绕组织领导、履行职责、表率作用、党风廉政状况等四个方面进行全面检查。通过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有关资料、民意测评等方式与年度综合考评一并实施。责任制考核可单列,实行百分制,参照分管领导和机关党总支的意见,以及平时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纪检组和局办公室掌握的情况,科学权重各项分值。评比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档次。考核评比情况作为评议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十六条 局属各级党组织每年安排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要把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列为重要内容,局党组要抓好检查工作。
第十七条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落实好的单位和领导干部可建议党组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领导干部可提出批评或处理建议。
第十八条 检查或考评结束后,检查小组或考核小组写出检查或考评报告;科室、单位每年6月底,就上半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写出专题报告,12月底就全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写出专题报告。
第十九条 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报告报送市委、市纪委;完善和落实廉政档案管理制度,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的专题报告报送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局系统党员干部调出时,应及时向调入单位出具本其廉政报告。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并组织实施影响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追究集体责任。
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
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实施责任追究,采取以下方式:
科室、单位的责任追究方式包括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处理。
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方式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组织处理(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
因抓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影响的,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要追究科室、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二十二条 单位、科室和党员干部违反本细则实施责任追究时,要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及相关程序实施。
第二十三条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要加强对科室、单位和党员干部实施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对应当追究而未追究或者对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落实的,应当及时督促予以纠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及局属单位。其他未尽事宜由局党风廉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六篇:*市某某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确保中央、省、市和局党组有关部署落实到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准确、严肃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标准及要求
第五条 共六大项16个小项。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情况
1、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健全。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的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落实党务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确保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2、安排部署到位。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分类编制党务政务公开目录,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领导小组及时研究部署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组织指导科室(单位)有效开展工作;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对上级下发的党务政务公开文件及时审批,并亲自与有关单位、有关人员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建立党务政务公开联系点,并通过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3、党务政务公开制度落实。建立党务政务公开内容审核、情况登记、资料归档、监督检查、责任追究以及党务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重大决策征求意见、新闻发言人等制度,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二)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1、在互联网设立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网页,确定专门的党务政务公开信息员,对网页信息资料及时更新维护。对适宜向社会公开的事项通过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网页进行全面公开,公开信息上传及时、准确。
2、党务政务公开栏建设到位。公开栏建设因地制宜、位置醒目、样式美观,内部板块分配合理,公开内容符合有关文件要求。
3、文件资料查阅室管理规范。建立专门的文件资料查阅室,文件资料齐全,配备必要的设施为人民群众查阅文件资料提供便利。
4、创新完善公开形式。搞好社会公开,各科室(单位)充分利用报纸、简报、宣传栏、微信群等形式,通过情况通报、重大决策征求意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等列席有关会议,召开听证(质询)会议等做法,使党务政务公开的形式丰富有效。
(三)公开机制运行情况
1、公开内容全面。严格按照党务政务公开目录,对公开目录规定的事项全部进行公开,公开范围、公开时限符合规定要求,对每个公开事项落实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员。结合科室(单位)特点,把党务政务公开与其他各类公开统筹推进,对“三重一大”事项和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予以公开。
2、审核程序严格。公开内容均经单位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进行审核把关,目录外公开事项经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3、对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及时收集、整理和反馈。在宣传栏、网站等载体设置党务政务公开意见箱(电子信箱),并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工作;聘请党务政务公开监督员,并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上门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其意见、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办理,并及时向意见、建议人反馈或进行再公开。
4、档案资料管理规范。有关文件制度、会议记录,公开的原始资料、影像资料,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原件及办理情况资料齐全、分类清楚、标准统一、存放规范。
(四)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1、宣传发动到位。对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对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知晓率和参与度较高;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制作版面等形式,营造良好公开氛围。
2、宣传报道充分。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报送党务政务公开信息,力争在新闻媒体上稿数量多、质量高。
(五)督查措施落实情况
1、检查考核到位。制定检查考核办法,对科室(单位)党务政务公开情况认真组织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2、责任追究到位。对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出现问题的科室(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六)工作成效情况
围绕群众的来信来访、干部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的问题,通过采取党员群众代表列席会议、询问质询和民主听证等党务政务公开手段,消除疑虑,化解矛盾;人民群众对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满意。
第三章 考核办法
第六条 考核采取日常考核、集中考核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日常考核结果由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被考核科室(单位)日常工作完成情况确定。集中考核于年终或第二年初进行,由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核组,采取“听、谈、访、查、看”的方式进行。听,即听取被考核科室(单位)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谈,即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访,即走访基层,调查服务对象,了解民意;查,即查阅有关文件、规章制度、受理的投诉记录和调查结果等资料;看,即查看公开工作载体、内容等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民主评议结合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评,以组织党员群众进行满意度测评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 实行百分制考核办法。满分为100分,其中,日常考核占10%,集中考核占70%,民主评议占20%。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八条 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考核情况,分类排出名次,向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以适当形式予以通报。
第九条 考核结果纳入廉政效能管理工程评议评价机制和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评体系,作为我局评先评优、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对考核结果优秀的科室(单位),予以表彰;对考核70分以下或群众满意率低于70%的科室(单位),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与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督促限期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篇:*市某某局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纪律、规章、制度。
二、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请假。
三、自觉维护办公秩序,上班时间不准下棋、打扑克、玩游戏,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串门聊天,不得随地吐痰,保持衣冠整洁。
四、搞好办公室和环境卫生,努力营造清洁、优美、良好的工作环境。
五、善于学习,勤于思考,能有针对性地提出处理和完成工作独到的见解与建议。
六、忠于职守,勤奋工作,积极主动地完成本职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七、尊重领导,团结同志,能妥善处理和协调工作中的各种关系。
八、互相帮助,团结协作,树立良好的团队精神,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宽以待人,容人之过,学人之长。
九、按级负责,各司其职,严格按工作程序和职责权限办事,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汇报,不擅自作主,不越权,不越位,不推卸责任。
十、办事认真、负责、准确、细致,不出差错,保证质量,讲究实效。
十一、礼貌待人,文明用语,对来局办事的人员要热情接待、服务周到,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不良现象。
十二、深入基层,作风扎实,牢固树立为基层、为企业服务的思想。
十三、严于律己,廉洁奉公,自觉遵守上级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始终做到自重、自醒、自警、自励。
十四、正确理解上级意图,创造性地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临时性任务。
第八篇:*市某某局学习制度
一、每周二、五下午为学习日。由党组或党总支组织集体学习或分支部、分科室自行组织学习。学习要做好记录,记载学习的时间、内容和参加人员,以便查阅。
二、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重要会议精神和业务知识,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科学文化知识、现代化管理知识等,提高干部政治修养,增强业务能力和业务素质。
三、坚持集体组织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支持干部职工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报考高等院校或参加函授学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鼓励开展理论研究,指导工作实践。
四、机关干部要自觉参加学习,认真做好学习笔记,不准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对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向主持人请假。落实学习签到制度,考勤情况每半年通报一次。主管领导定期检查分管科室学习时间、人员、内容的落实情况,学习情况列为年终评先、评优的条件之一。
第九篇:*市某某局述职述学述廉制度
一、县处级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学述廉,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和市纪委的要求执行,局管干部述职述学述廉由局党组组织进行考核。
二、述职述学的主要内容为:政治理论学习和学以致用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情况,贯彻民主集中制、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履行职务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措施等。
三、述廉的主要内容为: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执行收入申报、收受礼品礼金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的情况,对分管工作内发生的违纪问题的处理以及对上级党委、纪委交办重要案件的查处情况,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情况,其他需要报告和说明的情况。根据当年廉洁自律要求和专项清理项目,领导干部要就有关情况作出详细而明确的说明。
四、述职述学述廉后进行民主测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测评优秀率低于80%的,要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低于80%的,要根据考核情况予以调离、停职检查等组织处理;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要予以免职处理。
第十篇:*市某某局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市管干部和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局属各单位领导干部要按照中央和省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办法》和市廉政提示制度的内容、要求,积极主动如实地向单位党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二、报告可采取事前报告和事后报告、口头报告和书面报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般应书面报告,,以事前报告为主,事后报告不能超过一个月。
三、凡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买卖住房,本人参与操办的亲属婚丧喜庆事宜,因私出国(境)等事项都要事先报告,并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四、报告公开总的原则是,组织认为应当公开或本人要求公开的内容,涉及个人隐私的报告内容应当保密。公开可采取在班子会、中层干部会或全体人员会上通报,以及在政务公开栏内公布等形式进行。
五、市管干部在报本单位党组织的同时,还要分别上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和局属各单位领导干部在报本单位党组织的同时,还要报局党组和局纪检纪检组,报告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对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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