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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县乡镇“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浏览量:506     |      发布时间:2023-07-20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在乡镇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要求,布置乡镇“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下面,我就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作个解说,等下边县长还要做出指示,请大家深入领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专项治理的对象和范围

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省、市纪委部署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要紧紧抓住“教育、自查、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坚决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问题,重点查处对扶贫资金和惠农资金动脑筋、伸黑手的问题,建立防治“小金库”治理长效机制,彻底杜绝乡镇“小金库”的存在。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对象是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所辖的行政事业单位,具体来说,就是乡镇政府本级及与乡镇有财务隶属关系的行政事业单位,由各乡镇负责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乡镇所辖的但财务隶属关系在县直部门的行政事业单位,由县直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包括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虚列工程支出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隐瞒土地出让收入、赞助费、国有资产、资源出租收入等设立“小金库”;虚报冒领低保、五保、危房改造补贴等设立“小金库”;其他违规设立“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安排

专项治理分自查自纠、县重点检查、市重点抽查、整改总结四个阶段,每个阶段都非常重要, 其中自查自纠阶段是工作的重中之重。省财政厅还将在专项治理期间,对各县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和督查。

(一)自查自纠阶段。要求在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重点查是否存在以下4个方面问题:

一是隐匿收入设立“小金库”现象:是否存在利用国有资产、资源出租收入等设立“小金库”;是否存在利用政府奖励资金、社会捐赠等其他收入设立“小金库”;是否存在清产核销资产处置收益不入账形成“小金库”。

二是虚列支出设立“小金库”现象:是否存在虚列办公用品,工程项目,物品采购等设立“小金库”;是否存在虚列业务招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设立“小金库”;是否存在虚列临时职工工资、福利费用、工会经费等设立“小金库”。

三是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现象:是否存在以虚假资产盘亏、毁损、报废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是否存在以虚假关联交易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四是以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现象。

(二)重点检查阶段。由县财政局、金融局等单位组成重点检查组,根据自查单位上报的自查自纠情况,结合举报线索和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 重点检查面不低于30%,重点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问卷调查、访问座谈、受理举报、检查账务及相关资料等方法进行。此项工作在2018年7月底前完成。

重点检查乡镇为:“小金库”问题“零报告”的必查;以前年度检查发现存在问题较多的;有群众举报问题的;自查自纠工作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

重点检查内容是2015年以来被查单位财务会计报表、账簿、会计凭证、台帐、经济合同及其他有关资料。重点关注会议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劳务支出、工程项目支出等支出,以及2014年年底“小金库”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根据检查工作需要可延伸检查村级财务。

(三)重点抽查阶段。在县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和重点检查工作的基础上,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抽查,抽查面不低于30%,“零报告”的县必查。在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

(四)整改总结阶段。对自查、重点检查和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县财政局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形成总结报告。此项工作在2018年10月20日前完成。

同志们,“小金库”治理工作对于加强单位内部管理,整顿干部作风,维护政府形象,保证经济工作健康、顺利开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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