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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自评自查报告

浏览量:196     |      发布时间:2024-04-24

为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犯罪,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全面宣传贯彻省未保委第二次全体会议和省市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根据职责分工以及我县当前工作实际,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机制运行情况

2021年5月,成立“XX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未保委”),县未保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主要承担县未保委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落实县未保委议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民政局、县委网信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委、团县委、县妇联各1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县未保委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县未保委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

印发了《关于XX县民政局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施方案的通知》(民社字〔2022〕XX号)、《关于XX县未成年人纹身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未保办字〔2022〕X号)、《关于XX县农村留守儿童牵手行动方案的通知》(X未保字〔2022〕X号)、《关于开展XX县遍访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专项行动的通知》(民社字〔2022〕XX号)等文件统筹多方力量给予未成年人特殊关爱,进一步健全未成年人关爱服务体系,营造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浓厚氛围。

二、家庭保护情况

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XX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落地见效,XX县公安局多次在每周的全局例会上要求,对家庭纠纷引发的案件作为敏感案件调查处理,妥善查处家庭成员间违法行为,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家风和生活环境。法制大队每天派员参加XX县公安局情报会商会,对涉敏感警情案件进行会商讨论,主动对接,引导办案单位开展家庭教育讲座,组织家庭纠纷调解,积极化解婚姻家庭。同时,要求办案单位主动向家庭纠纷类警情案件处理中,宣传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知识、预防性侵、欺凌、反拐、防溺水及自救自护等内容。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要求办案单位主动上门家访,并对不履行监护责任的未成年人父母或监护人加强督促并作出训诫。

三、学校保护情况

教育局印发了《XX县教育局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X县教育领域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深入贯彻双减工作意见,围绕“打击利用在校学生实施违法犯罪、打击侵害师生合法权益、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课外补习班整治、控辍保学、反电信诈骗、预防性侵”等方面开展专项行动,摸排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少年,建立台账,实施帮扶,保护青少年学生合法权益。各学校继续通过校园网、钉钉群、QQ、微信群等广泛开展预防校园欺凌宣传,提高宣传覆盖率和有效性。同时要求学校要对有欺凌倾向的问题学生进行摸排登记,包保到班,包保到人,特别是班主任要及时了解学生心理变化,经常与他们交流谈心,及时化解矛盾,做到防患于未然。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校园欺凌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和职责分工、工作目标和任务、日常防范措施等,一旦发生欺凌事件,应第一时间启动相应预案,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等级快速处置到位。及时规范报告,建立健全学生欺凌报告制度,校园欺凌事件要按照风险等级逐级上报,不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学校要充分发挥校园保安作用,做到四个100%,经常性地开展巡查工作,做到人防、物防、技防到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四、社会保护情况

一是落实民政救助政策。对全县留守儿童、低保儿童、残疾儿童、孤儿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确保民政政策落实到位。目前全县农村留守儿童XXXXX人,全部纳入全国儿童福利系统实行动态管理;低保困难家庭儿童XXXX人,纳入全国最低生活保障系统做到了应保尽保;残疾儿童享受生活补贴XXX人,残疾儿童护理补贴XXXX人,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对象XXX人(其中父母服刑儿童XX人),散居每月基本生活费XXXX元,福利机构每月XXXX元。二是健全未保工作队伍。全县XX乡镇每乡镇确定一名儿童督导员,XXX个村每村确定一名儿童主任,具体负责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实现儿童保护工作队伍在乡镇和村(居)的全覆盖,确保各项工作在基层得到有效落实。成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心理干预领导小组、技术小组,制定相关实施方案,成立心理咨询团队,开展线上咨询热线,对需要心理咨询、干预的未成年提供服务,日常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日常开展宣传教育义诊等活动,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针对0-6岁儿童提供免费的视力筛查,2022年覆盖率达95%以上;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为5岁以下儿童提供免费的儿童营养评价,我委二级机构疾控中心开展青少年常见病调查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

五、网络保护情况

一是加强未成年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在XX新闻网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网络保护”相关要求,引导网民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良好的网络生态环境。充分利用“网信XX”“XX发布”“XX新闻网”等多个新媒体账号和互联网应用程序推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30余条,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推送40余条,总点击量达10000余次。在网络安全宣传周期间,制作发放“网络安全篇”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宣传手册2000余份。二是畅通举报渠道,规范网络传播秩序。在新闻网站、各平台显著位置设置涉未成年人举报专用投诉举报渠道,公布24小时举报电话,广泛动员网民、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参与监督举报,营造人人是“净网斗士”的良好网络环境。开展“清朗2022”等涉网专项行动,充分利用人工加技术手段,加大巡查覆盖面,加强对网站平台的日常监督,督促网络运营者承担网络安全主体责任,为未成年人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三是加强网络巡查,提高舆情把控能力。将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纳入网信巡查工作要点,进一步完善网络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舆情动态监测,安排专人专职24小时全天候对网上舆论实施调控管控,确保网上监管不间断,密切关注公众号、贴吧、论坛、微信群、QQ群等,严防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蔓延。目前涉未成年人敏感信息10件,删除不良信息17条,其余均妥善处置。

六、政府保护情况

一是成立专门救助机构。建设XX县社会儿童福利院一所,主要集中收留无人抚养孤儿、社会弃婴、无人监护儿童等残疾儿童,目前共收留孤儿、弃婴XXX人建设。XX县救助站一所,目前站内收留智障、残疾等XX人。在新集镇新建救助站二期项目于2021年投入使用。二是建立健全儿童福利服务体系。持续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落实定期走访和重点时段巡查制度。落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专项干预“四位一体”的救助保护机制。贯彻落实国家对恶意弃养或失信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措施。积极推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和“福彩助你上大学”项目实施。三是防患于未然、持续进行督查检查。指导各乡镇按照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照护责任的意见》要求,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照护责任的工作。结合留守儿童走访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动向信息,及时更新留守儿童信息,压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防止留守儿童无人监护的情况出现。四是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要求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收治遭受或疑似遭受人身、精神损害的未成年人时,应当保持高度警惕,按规定书写、记录和保存相关病历资料;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同时要将相关情况报至我委,在处理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对于涉案未成年人身份、案情等信息资料予以严格保密。五是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及托育服务提供情况。截至2022年底,已完成备案的托育服务机构和幼儿园托班共19家,其中民办托育服务机构6家、事业单位2家,备案托位数1775个,民生工程690个新增托位任务,我县完成1355个新增托位,XX市示范托育机构评选中,XX县一家托育机构获此称号。2023年新增托位数任务890个,已完成新增700个,公办独立托育机构建设正在推进中。

七、司法保护情况

深入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加强法律援助宣传,组织律师志愿者开展以法治讲座为主要形式的宣传活动,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开展法律援助,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律师依法免费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代书、代理及辩护等法律服务,深化“绿色通道”服务,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机制。对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推行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实现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零等待”。建立未成年人案件的质量跟踪评估机制,增设重点案件、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全程跟踪、全程督办制度,促进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规范化、优质化,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八、下一步工作及打算

虽然我县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上取得一定成就,但与上级部门工作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今后我县将一如既往地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法,细化工作举措,继续加大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帮扶救助。严格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残疾人两项补贴实施办法》《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等各项保障制度,指导乡镇进一步规范完善孤儿救助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定期走访、关心关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对因父母服刑被撤销监护资格的以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救助。对已救助儿童做好回访,承接关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照料和帮扶工作。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干预、经济救助等措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抚慰未成年人心理创伤,引导未成年人回归健康成长生活。

XX县民政局

2023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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