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358 | 发布时间:2024-03-28
2023年X月23日至X月10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了专项巡察,于2023年X月5日反馈了巡察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市应急管理局党委高度重视,逐条逐项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细化责任分工,强化整改措施和具体完成时限。截至目前,巡察组反馈的13个问题,已整改完成13项,共制定64条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7项,政务警告处分1人,提醒谈话8人。现将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被巡察党组织及其主要责任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为提高落实巡察问题整改工作的责任意识,局党委从解决思想根源问题出发,带领全体干部职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巡察整改作为一次深刻的党性教育实践,全员齐心协力抓整改,不折不扣落实巡察整改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根据巡察反馈意见,局党委召开了巡察反馈整改民主生活会,确立了整改工作思路,明确X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X同志、X同志、X同志履行好整改工作中分管责任,有关股室负责人、执法大队负责人为具体问题整改落实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建立问题清单,对每个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均指定到人,杜绝责任不清、任务不明、整改不力的情况发生,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指示要求和决策部署不到位方面问题。
1.安全理念树的不牢。2016年至今,未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建立案件审理制度。2018年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内容仅3次。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局党委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列为党委会议第一议题,结合主题教育,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和自学4次,提高干部职工政治站位,强化树立安全理念。二是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的学习培训,提高了全局干部职工安全生产规范执法的思想自觉和能力水平。三是已制定应急管理局案件审理制度,确定我局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四是已制定应急管理局例会制度,明确了每年研究安全生产业务次数不少于15次。五是调整局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2024年班子成员学习内容已制定完毕。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第一议题,增强每名班子成员的学习效果,带动促进全局安全生产理念的不断提升。
整改成效:一是通过坚持政治学习,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坚定了正确的政治方向,有力加强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通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的学习培训,以及制定应急管理局案件审理制度,提高了行政执法办案的规范化水平,提高了案件办理质量。三是通过制定应急管理局例会制度,以制度形式确定了班子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次数,切实压实领导责任,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和领导。四是通过领导班子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学习,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精神,进一步提升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认识,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
2.职责履行有差距。2016年以来,对烟花爆竹销售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重视不够,仅在春节前组织执法人员对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商户进行检查,在销售淡季不进行监管。蘑菇气镇宁泽、卧牛河镇昌淼烟花鞭炮店的烟花爆竹与其他商品、杂物混放。卧牛河镇营升、吉晟、腾氏烟花鞭炮经销店长期锁门,无人管理,将烟花爆竹销售场所当成库房使用。X、X、X、X四家批发企业均在市区设立了销售场所,违反“禁止在城市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的规定。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局党委全面认领、深刻反思烟花爆竹销售淡季不进行监管的问题,知错必改、立行立改,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二是强化监管责任意识,组织开展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法规的学习活动。三是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开展烟花爆竹销售淡季检查,“打非治违”,元旦、春节、“十四冬”期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排查隐患问题。四是对X、X、X、X、X烟花鞭炮经销店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注销了X、X商店2023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其店内剩余货品已全部清退。五是清理在市区零售店挂批发公司名称的牌匾。经限期责令整改,X、X、X、X4家批发公司已将牌匾更换为与零售店《营业执照》名称一致的牌匾,牌匾上无厂家直销或批发字样,不在零售店开展批发业务。
整改成效:一是通过深刻反思和学习培训,增强了执法人员履职监管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提高了监管水平。二是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常态化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行动,严厉打击了非法经营、储存和售卖烟花爆竹等行为。三是增加了检查频次,对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经营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罚。2023年岁末、2024年初,对持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商户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共检查零售店139家次,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1份,行政处罚24家,罚款6.3万元;应急管理局会同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烟花爆竹储存库房、零售店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共抽查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零售店6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份。四是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坚持不懈开展烟花爆竹销售日常监督检查,提高监管工作效能,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坚决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安委办指导协调主动性不强。一是落实国务院安委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不到位,未对2021年X商品混凝土公司“X·XX”一般机械伤害事故、精工焊接维修部“XX·X”一般起重伤害事故、XX公司“XX·XX”叉车亡人事故开展评估。X粮贸有限公司发生“X·XX”粮堆埋人窒息事故评估报告中没有针对性内容。在X公司“XX·XX”事故处理过程中,未对市场监管局没有落实政府批复意见的问题进行追究。二是2022年5月,市人民政府印发《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安委办至今末制定文件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未建立成员单位年度考核长效机制,2016、2018年没有开展考核,2021年未对乡镇办事处进行考核,2022年有考核文件但是未见考核结果。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局党委充分认识到发挥安委办指导协调作用的重要性,着力解决安委办工作人员长期严重不足的问题,已增派2名工作人员,使安委办指导协调作用得到加强。二是组织学习国务院安委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不断提高有关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021年X商品混凝土公司“X·XX”一般机械伤害事故已完成评估报告并开展“回头看”。已聘请法律顾问进行研究指导,对精工焊接维修部“XX·X”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进行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并撰写了评估报告。已主动协调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对X粮贸有限公司“X·XX”粮堆埋人窒息事故和X公司“XX·XX”叉车亡人事故进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市发改委重新撰写了事故评估报告,在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并对粮食加工企业开展了“回头看”工作。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局,对X公司“XX·XX”叉车亡人事故开展了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三是市安委办已就市场监管局没有落实政府批复意见的问题向市政府(安委会)请示,由市政府(安委会)予以追究。市市场监管局已就有关事宜作出情况说明。四是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办、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精神,积极承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有关“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结合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已制定《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并征求了各相关部门意见,现已报请市政府审议印发。五是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自治区出台的配套实施细则,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工作力度,认真执行《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严格执行年度考核工作制度。市安委会印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考核的通知》(X〔2023〕X号),对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目前2023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已结束,考核结果已报送政府绩效考核实并予通报。
整改成效:一是局党委提高了政治站位,安委办人员力量得到加强,指导协调主动性明显增强。二是通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开展事故评估,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警示促动作用,督促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有力防范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三是通过组织制定《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和完善考核办法,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强化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具体举措,加强了各类生产经营项目安全监管,确保了全市经济社会安全发展。
(二)安全监管责任不到位,执法力度不足方面问题。
1.行政执法“宽松软”。2016年以来,对危化企业未按照新安法制定安全员职责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问题,没有立案查处。2016年1月7日X公司发生火灾,造成损失47万余元,1月9日开展执法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安全制度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彻底等问题,未立案查处。2017年8月,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对X石油公司X分公司油库进行安全检查,共发现问题隐患10项,应急管理局仅对其中1项隐患责令限期整改。2016-2023年危化、工贸一般行政处罚案卷中,行政处罚额度多数为下限处罚。2023年处理国森矿业超过核定生产能力案件时,未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仅对企业罚款X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局党委深刻认识行政执法“宽松软”问题的危害,以提高执法队伍战斗力为切入点,对执法人员进行了集体约谈,要求牢固树立严格执法的监管理念,把握从严从紧从实的执法工作主基调,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安全生产的拳头作用。二是制定学习计划,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了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活动,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三是针对2016年1月9日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企业安全制度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彻底等问题未立案查处,执法存在“宽松软”问题,作为反面事例,对执法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执法人员今后工作中必须严格依法执法、依法立案、依法处罚。2017年8月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对X石油公司X分公司油库进行安全检查,共发现问题隐患10项,经认真查阅档案确定,原安监局对10项问题隐患已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于2017年8月10日进行了整改复查。四是在2023年执法工作中,对安全教育培训类问题、安全生产制度健全类问题进行了行政处罚,如对X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处罚事项为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类违法行为),对X浆纸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案(处罚事项为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培训的问题),对市X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案(处罚事项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类违法)。五是已完成对国森矿业公司超过核定生产能力案件中涉及的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处罚,处罚金额为9900元。
整改成效:一是全局干部职工特别是执法人员强化了严管即厚爱的监管理念,增强了严格监管、严格执法的主动性和责任感。以有力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重视安全生产的社会环境日渐形成。二是通过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坚持“业务大练兵”、提醒谈话等,提高了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为做实做细监管与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率与服务水平,奠定了良好基础。三是通过严格依法执法和处罚,强化了相关企业安全生产理念,规范了安全生产行为,确保全市高危行业生产安全。
2.依法履职有差距。2018年对X、X、X、X、X加油站许可证到期后,违反相关规定以文件签批形式同意换证延期。2016、2017、2020、2021年在执法中存在现场检查记录、责令整改指令书由第三人代写和代签名现象。2022年6月1日,市X建筑公司在济沁河绿桥沟管护站施工时发生一般性车辆伤害事故,死亡1人,现场施工人员非中兴盛公司员工,在施工中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组认定为非生产安全事故。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局党委对2018年上述5个加油站在许可证到期后,应急管理局“违反相关规定以文件签批形式同意换证延期”未依法行政的错误行为进行了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二是组织学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提高有关人员的行政审批管理能力。三是已制定2024年度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延期换证清单,提前做好换证工作提醒,在加油站期满换证前4个月,由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加油站负责人。目前已电话通知提醒延期换证加油站2家;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隐患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按规定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四是加强“互联网+执法”的应用,规范现场检查记录、责令整改指令书等执法文书;加强执法人员文书应用培训,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对代写和代签名人员进行约谈,宣讲法规,告知代写和代签的后果,杜绝此类现象发生。五是对“X·X”X管护站一般车辆伤害事故已请示市政府,重启了调查程序,重新认定事故性质。
整改成效:一是通过深刻反思和学习培训,精准掌握并执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纠正了以文件签批形式同意加油站换证延期的违法行为,提高了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水平。二是通过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主动开展提醒服务,指导延期换证加油站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优化了营商环境,提高了行政服务水平。三是通过完善执法相关程序,加强相关学习,进一步提高“互联网+执法”执法成果运用,进一步规范了案卷办理流程,保障了规范执法。
3.监管存在漏洞。2016年1月8日,X公司氨基酸车间1人作业时溺亡。7月29日,X公司65T氨基酸蒸发项目,施工方将项目层层转包给个体施工队,在施工时1人被负压吸入罐体内死亡。以上两起事故发生后,企业均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辖区派出所介入调查后安监局仍不掌握。2023年9月30日,X公司三期项目施工建设中因施工单位层层分包转包,施工队伍不专业,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致使施工过程中出现高空坠落死亡1人,企业对此事故瞒报,应急管理局和相关监管部门均不掌握。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局党委深刻反思,认真分析查找产生监管漏洞的原因。组织召开了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建立协商机制和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形成监管执法合力,依法严惩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二是及时部署开展工贸领域“打非治违、工程外包、罚而不改”三个专项整治工作,其中定期对X公司9家外包企业进行严查严管,并聘请专家对X公司三期施工现场开展专家指导服务,2023年1月至今,已检查X公司外包企业10家次,问题隐患53项,行政处罚5起,罚款4万元。三是召开约谈会议,督促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2023年11月23日和2024年2月6日,针对X公司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应急管理局两次对公司负责人开展警示约谈,督促企业坚决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管理水平,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四是加强对X公司的监管力度,依据执法监察计划,全年对X公司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达13次。五是对瞒报事故,市政府已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程序已启动,目前正在调查中。
整改成效:一是通过反思和整改,强化了应急管理局及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中的协调联动,通过建立协商机制和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形成监管执法合力,能够及时有效的发现生产事故,依法打击瞒报安全生产事故的违法行为,从而倒逼企业重视安全生产管理,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通过开展“打非治违、工程外包、罚而不改”三个专项整治,加强对外包企业的监管,严格执法处罚,堵塞监管漏洞,有效提高了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三)防范化解风险意识不强,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方面问题。
1.防范机制不健全。没有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不全,缺少工贸类事故应急预案。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局党委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防范机制建设,居安思危,切实增强防范化解风险的意识和能力。二是《市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印发。三是已完成《工贸类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专家评审,已报请市政府审议。四是组织开展了地震应急救援桌面推演,督促各加油站等高危领域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深化应急预案的实战运用,提升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水平。五是坚持开展了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等活动,及时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普及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相关知识,提高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整改成效:一是应急管理系统牢固树立“大安全、大应急”理念,通过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加快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处突机制,为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做到“有章可循”。二是通过开展应急演练,社会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水平得到提升。三是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知识宣传活动,使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得到提高,“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良好局面正在形成。
2.隐患监督整改不力。2016-2021年对涉及加油站、气体经销处等40余户生产经营企业存在的安全员安全资格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和未履行“三同时”审查规定的问题,仅责令限期整改,后续未见整改复查意见书。2023年天成采石场的复工复产申请未经批复就擅自开工生产,矿区北侧存在“一面墙式”开采现象,应急管理局未引起足够重视。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局党委认真进行了反思,深刻认识到排查整治问题隐患的重要性和监督隐患闭环整改的必要性,并对有关人员开展了谈话提醒。今后依法依规加强隐患整改监督工作,紧盯隐患发现、整改、验收及“回头看”等环节,实现闭环管理。二是已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行政执法业务学习,严格遵守执法程序,提高规范执法意识,今后在企业取得有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出具整改复查意见书,确保隐患闭环管理,杜绝出现“仅责令限期整改、不进行整改复查”的情况。对市农牧加油站、中石化卧北加油站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已过有效期所下达的停止一切经营行为的指令书,已补全整改复查意见书,做到闭环管理。三是市天成采石场于2023年5月份通过市应急管理局验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正式生产。四是针对矿区北侧存在“一面墙式”开采现象,已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执法措施,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暂时停产,待隐患排除后,方可恢复生产。五是召开了非煤矿山监管领域警示约谈学习会议,对局属监管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小型露天采石场监督管理相关文件规定的学习和警示宣教,提高对采石场安全监管的重视程度。六是举一反三,开展执法与行政监管的联合行动。依托执法监察计划,开展“执法+监管+服务”,2023年对市国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联合执法检查16次,对市达斡尔乡建筑石料开展联合监督检查18次。
整改成效:一是通过整改和学习,提高了对规范开展安全隐患监督整改工作的思想认识和重视程度,使有关人员依法行政、掌握和运用法规开展监管工作的水平和能力得到提高。二是在整改过程中,加强了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领域的监管工作,确保了重点领域生产安全。三是通过采取“执法+监管+服务”,在规范执法监管的同时,开展普法宣传服务,强化了各相关企业安全生产理念。
(四)职能部门作风不够硬,执法队伍业务素质欠缺方面问题。
1.作风“慢粗虚”。2021-2023年行政处罚案卷中发现逾期缴纳罚款7笔,产生滞纳金X万元未收取。2021年精工焊接维修部“XX·X”起重伤害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X万元,对责任人罚款X万元,未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导致超期无法收缴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局党委深刻认识到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坚持开展政治学习,增强干部职工党性修养和纪律意识,优化工作作风。二是对案卷进行整理,查找底数,对于逾期缴纳罚款涉及案卷开展了“回头看”。三是组织法律顾问及相关人员召开了工作推进会议,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研究具体整改事宜。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对企业能够及时整改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本着优化营商环境原则,不宜加处滞纳金等罚款。四是针对市精工焊接维修部“X·X”起重伤害事故责任单位罚款X万元,对责任人罚款X万元,未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导致超期无法收缴到位的问题,经审查并咨询法律顾问及有关部门发现,缺少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及法制审核,行政处罚程序不规范,不具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已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该案件现已重新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整改成效:一是通过整改,干部职工的工作责任意识得到提升,作风建设得到加强,作风“慢粗虚”状况得到改变。二是通过整理案卷、聘请法律顾问对事故进行深入研究等方式,集中研究问题产生的原因,建立案件执行监管机制,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通过组织学习《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提升了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
2.执法不规范。2016年以来,现场检查记录存在被检查企业信息不完整、未填写执法证件号码、执法人员只有一人签字、检查记录空白、文书送达回执填写不规范等问题。执法案卷存在空号、重号问题,归档材料不全,卷内缺少现场检查记录或者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整改复查意见书等要件。日常监督检查执法文书还依靠手书形成,存在涂抹和勾描现象。在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未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2022年度,应急执法大队一般违法案卷中均缺少文书送达回执,现场检查方案中审核意见、审批意见、审批人签字均为机打。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局党委认真进行了反思,深刻认识到加强规范执法的重要性,将其作为工作重点,以整改促提升,同时对全体执法人员进行了集体谈话。二是完善了执法人员学习制度,规范了执法案卷处理流程。对执法档案进行了全面梳理,对不规范的档案进行了完善。三是全面开展了“互联网+执法”应用工作,所有执法行为由应急管理部业务系统同步执行,杜绝了空号、重号,依靠手写等问题,并实现网上执法可回溯管理。四是对一般执法案件,要求全体执法人员制作文书送达回执。五是已要求审核审批权限的领导在审核审批的时候必须手写签署意见,杜绝机打现象的发生。六是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已使用电子版执法文书。
整改成效:一是通过整改,提高了对规范执法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规范执法的自觉性,提升了执法人员依法办案能力。二是通过案卷梳理整改,发现以往执法案卷不规范问题,为以后加强规范执法起到了提醒警示作用。三是通过整理案卷、加强“互联网+执法”等平台的运用,实现执法文书电子化,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保障了执法程序依法依规进行,并提高了执法效率,提升了行政执法办案质量。
3.内部管理有待加强。执法大队没有在局党委统一领导下有序开展工作,缺乏有效的统筹调度,执法大队同有关股室之间工作衔接混乱,职责厘的不清,工贸、危化等领域存在多头执法和推诿扯皮现象。没有按照相关要求,所有涉改档案均未向档案馆移交。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局党委高度重视加强内部管理,局机关制定了《应急管理联合执法制度(试行)》《监管和执法信息共享制度(试行)》,确保职责明晰。二是已完善《应急管理局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全体职工学习,切实加强档案管理。2024年1月5日邀请档案馆专家对全系统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进一步强化档案管理能力,规范档案管理流程。按档案馆有关要求,涉改档案移交工作已按年份移交。
整改成效:一是加强了对执法大队的管理。通过制定《应急管理联合执法制度(试行)》《监管和执法信息共享制度(试行)》,明晰职责,规范执法大队按照局党委统一安排部署开展工作。局党委强化了机关各部门与局属单位统一领导,机关各股室与执法大队共同提高思想认识,改变“涣散”工作作风,重组全局“一盘棋”的工作格局,积极协调联动,强化业务融合,形成相互协同配合的工作局面。二是充分认识到档案管理工作中的不足,通过加强档案管理,移交涉改档案等措施,使机关档案管理工作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4.执法力量配备欠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目前仅有4人,占比12%,缺乏对专业人员的培养,企业反映安全检查流于形式,专业性不强。执法队伍不稳定,执法人员频繁抽调到局里工作,有的抽调长达4年,一线执法力量严重不足。2020-2023年安全生产专家“会诊”工作总计投入X万元,不能承担高危行业安全生产专家“会诊”工作全覆盖要求。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局党委高度重视执法办量建设,积极采取措施弥补人员力量不足问题。在2024年公务员招考中,计划招录应急管理、化学、应用化学、材料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安全工程等方面人才。并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专业安全监管人员需求的请示》报送至市委编办。二是完善《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借调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确保执法人员相对稳定。三是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培养。建立了个人自学、每周五集体学习制度,以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坚持开展了执法培训学习活动,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四是及时支付2023年专家费用,并申请增加2024年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专家费预算。2023年专家费年初预算X万元,手续完备的专家费已全部支付,全年共支付X万元。2024年财政审批列入本年预算的专家费X万元,较上年增长X万元,增长50%。五是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新签约专家5名,均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其中危化领域3人,非煤矿山领域1人,工贸领域1人。
整改成效:一是通过加强培训,执法队伍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得到提高,增强了安全执法监管力量。二是通过签约专家,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市执法队伍人少质弱的不足,专家充分发挥作用,助力开展隐患排查、事故调查、监督检查等工作,提高了我市安全生产专业监管水平。
5.派驻监督用力不足。2016年以来,派驻纪检监察组普遍存在监督不到位现象,无法提供派驻期间工作资料,对派驻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不了解。2019-2020年个别工作人员违规收受监管企业礼金、利用职务之便赊售烟花爆竹违纪问题,时任派驻纪检监察组均未督促党组开展警示教育和提出有关意见建议。
整改情况:已完成。派驻纪检监察组认真反思,针对问题加以整改。目前已完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为下一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提供有力的理论保障。由于市纪委已经对发生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派驻纪检组针对发生的违纪问题召开了警示教育大会,坚决杜绝再有类似违纪行为的发生,在今后的监督过程中派驻纪检组将此类性质的问题作为重点监督工作内容。将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材料整理装订成册,并交由应急管理局归档保存,保证工作连续性。2024年已开展安全生产执纪抽查检查4次,在今后的监督过程中派驻纪检组将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纳入日常监督,时时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
整改成效:通过整改,纪检组成员对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有了深入了解,提高了工作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安全生产监督的力度明显加大。通过开展警示教育和廉政提醒,应急系统党风廉政工作得到加强,纪律作风实现向好转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次专项巡察精准指出了我市安委办(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这些问题的存在,反映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水平与党中央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的总体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包括监管队伍力量不强、监管责任压得不实、监管信息化建设滞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深入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和弱项,亟待采取措施补齐和加强。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以本次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党中央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的总体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升监管水平,保障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是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坚持党的领导,深化机构改革,加大人才调入、招聘和引进力度,持续加强队伍教育培训,着力解决应急管理监管力量薄弱的问题。二是强化“三管三必须”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压实行业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责任,整合监管力量,发挥其综合和专业优势,努力形成协同作战、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坚持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努力加强监测预警等信息化建设,提高技防水平。四是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强化企业员工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深入开展“五进”等多种形式的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安全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水平,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良好局面,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提质增效,以高水平安全保障促进全市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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