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214 | 发布时间:2024-02-10
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劳资纠纷矛盾,维持我市社会和谐稳定,始终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聚焦“抓源头、控过程、治末端”全链条发力,多元联动有效防范化解欠薪隐患,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新一轮劳资矛盾摸排化解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以下简称:我大队)在我市范围内积极部署新一轮劳资矛盾摸排化解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快速处理”的原则,把维护稳定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切实增强工作责任,认真开展新一轮劳资矛盾摸排化解工作,全力以赴维护我市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目前,市没有发生重大欠薪案件,未因讨薪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上访事件,劳资领域总体和谐稳定。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摸排工作机制。一是成立劳资矛盾摸排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人社局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区镇江同志担任,小组成员由我大队和各镇(街)人社所人员组成。二是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在每月滚动排查涉劳资突出矛盾问题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劳资矛盾摸排工作,坚持全覆盖,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困难、工资支付或社保参保异常、因搬迁等涉经济补偿的企业。对照排查发现的劳资矛盾问题逐一落实化解稳控措施,力争当月排查当月化解,实现劳资矛盾问题清底为零。并以此次摸排化解工作为契机,完善处置预案,建立健全协调联动、风险排查、矛盾化解和应急处置机制,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三是加大对用人单位欠薪、欠缴社保的打击力度,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调处、早处理,避免因问题久拖不决而引发劳资矛盾激化,从源头上遏止劳动争议的上升势头,将劳资矛盾消灭于萌芽状态。
二、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促进依法、快速维权。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我大队接到有关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立案,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不以劳动者未提供有关反映劳动关系存在的材料不予受理,或者以存在争议为由,指引劳动者申请仲裁,尽量减少要求投诉人或申请人在受理环节必须提供的资料,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因投诉人或申请人不能提供有关材料为由不予受理。今年,我大队共受理投诉举报X宗,对涉及欠薪的举报投诉案件,做到快受理、快立案、快查处、快结案。
三、全面开展排查工作,多措并举狠抓矛盾化解。在摸排化解工作中坚持“事要解决”、“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逐一落实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化解时限。一是每月开展一次劳资纠纷专项排查。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租赁经营企业、建筑施工项目工地全面开展排查,着重检查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缴纳社保费等用工情况,对存在不稳定因素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落实专人负责,限期清除隐患。对一些重大、疑难、复杂的矛盾问题以及骨头案采取逐一分级包干包案、挂牌督办等超常规措施。二是加强用人单位网上就业登记备案和用工申报情况检查力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力争今年全市用工3人以上用人单位网上就业登记和合同备案率需达到96%,网上用工情况申报率需达到92%。三是注重发挥镇(街)人社所作用。督促各镇(街)人社所认真履行职责,每周五上报《劳资纠纷排查处理情况汇总表》,我大队根据上报情况,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落实分类化解。
四、妥善做好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一是加强分析研判,对可能发生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的苗头要及时预警响应、提前防范处置。二是联动各镇(街),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各镇(街)人社所密切与属地派出所、国保支队、信访维稳中心联系,对经劝解无效的缠访、闹访人员依法果断处置。三是分类处理,限期解决。根据事件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迅速启动应急程序,做好稳控疏导、调查取证、组织协商等工作,妥善化解矛盾。四是做好减员、关停、破产企业员工以及困难群众的就业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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