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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方案

浏览量:244     |      发布时间:2024-01-23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纪委二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市委六届六次全会和市纪委六届三次全会部署,圆满完成全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落实“两个责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准确把握中央、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构建责任体系为支撑,健全体制机制为重点,创新载体抓手为突破,探索通过党代会常任制,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建立系统完备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积极探索落实“两个责任”的新措施、新办法、新经验,促进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机构认真履行职责,以良好的党风政风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坚持把有效解决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意识淡薄、任务不清、落实不力作为重点,建立健全落实党委班子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主要领导责任的制度机制,形成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

坚持把解决纪委监督责任缺位、错位、越位作为重点,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突出监督主业,增强履行职责的独立性、权威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完善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监督体系。

坚持把解决任务划分不清、责任追究不力、考核结果运用不够、制度规范约束力不强作为重点,完善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责任追究体系。

三、主要内容

(一)党委主体责任内容

各级党委(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章,按照党章要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

1.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

(1)统筹谋划部署。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有关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责任落实。每年年底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

(2)健全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职能作用,明确职责任务。积极推动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落实“两个为主”(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支持纪委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实现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全覆盖,加强统一管理。积极探索加强执纪执法部门协作配合的有效途径,建立执纪执法联席会议、线索移送、信息反馈等日常沟通联系机制,整合各成员单位优势,建立案件查办互动机制,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完善责任体系,真正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3)强化宣传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党校和行政学校的干部培训教学科目,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大会,深化“会前学纪讲法”和警示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思想防线、强化舆论引领、营建崇廉风尚。

(4)深化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毫不放松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七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六项规定的贯彻落实,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问题。

(5)严格监督考核。每年组织对辖区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检查,并以适当方式在党内通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运用机制,建立奖惩制度,严格责任追究。

(6)选好用好干部。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着力构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7)维护群众权益。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加强纠风治乱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8)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部署要求,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源头治理,完善腐败治理监控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9)坚决反对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监督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

2.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

人是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1)履行领导责任。积极推进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强化组织推动。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坚持做到专门研究、分解责任、明确职责。

(3)加强教育监管。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4)保持清正廉洁。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作廉洁从政的表率。

3.领导班子成员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落实分管职责。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强化工作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积极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加强日常监管。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领导干部

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

(4)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二)纪委监督责任内容

各级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执纪监督专责机关,要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三项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严格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

1.强化协调反腐。在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统筹整合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办案力量,落实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分析研究办案工作形势,组织协调查处重大案件,协调解决查案中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加强查办案件信息交流、情况通报和案件相互移交工作,有效提升反腐败斗争整体合力。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责,协调解决本地本部门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督促本地本单位落实惩治和

预防腐败工作任务。

2.严格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犯党纪行为。严明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

3.强化查办案件。严厉惩治腐败,强化纪委对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查办腐败案件的领导,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大案要案,又及时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廉洁办案,落实“一案三报告一建议”制度,对重大案件进行“一案双查”。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案件,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4.强化监督检查。聚焦主业,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充分发挥纪委以组织对组织、以组织对个人的监督作用,特别是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和对下一级党委的监督,加大执纪监督力度,组织实施正风肃纪专项整治、落实“八项规定”、纠正“四风”问题专项检查,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5.强化预防警示。坚持抓早抓小,对反映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开展新任领导干部任前廉政知识测试,签订《廉政承诺书》,建立领导干部廉

政档案。开展“以案明纪、以案预警”警示教育。

6.强化考核评价。分层分类组织开展述责述廉,规范完善述责述廉内容和方式,强化结果运用。协助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加强平时定量考核、年终定性考核,深化社会评价。

7.强化队伍建设。认真践行“六项承诺”,强化纪检监察系统作风巡查,定期开展约谈工作。深化“纪委书记下基层”“纪委开放日”活动。创建学习型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思想作风和能力素质建设,提高职业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加强派驻(出)纪检机构统一管理。

三、创新举措,推动履职尽责

通过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搭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载体和平台,重点建立完善“两述一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落实“一案双查”等制度,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

(一)探索“签字背书”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党委(党组)负责人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要对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等具体责任进行审阅,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作为上级党委对下一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

(二)建立述责述廉工作制度。采用大会报告和书面报告两

种形式,每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推进有力的单位和党风廉

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排名靠后的单位,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问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委全会进行述责述廉,镇乡纪委书记、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纪检员)向县纪委全会述责述廉,部门班子成员、中层机构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向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述职述廉。述责述廉内容包括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等方面情况。开展述责述廉现场测评,将测评结果量化打分,纳入年度责任制考核。

(三)建立约谈制度。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根据责任制考核、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政风行风满意度测评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作风建设新规定、查摆“四风”问题成效等内容,适时约谈领导班子成员、下一级党委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指出存在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所在地区、部门或系统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等突出问题,要及时约谈主要负责人,督促其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纪委主要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对纪委委员,以及下一级党委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纪检机关和派驻(出)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四)深化社会评价。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和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加强受访群众反映问题的整改力度,开展整改情况满意度回访。强化测评结果运用,向党政主要领导通报,向被测评对象反馈,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年度绩效

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建立健全全方位监督检查机制。探索建立纪委监督同

级党委及党委班子成员制度,为纪委大胆履行同级监督职责提供制度支持和政治保障,落实纪委履行监督职责的主体地位。加强对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能的统一管理。

(六)完善考核办法。坚持每年对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明确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并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表扬奖励、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七)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不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主体责任的,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依纪依法实行问责。研究制定“一案双查”的具体办法,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相关领导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把落实“两个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省、市部署要求,坚持以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为主体,具体抓好任务落实。

(二)创新工作方法。紧紧围绕落实“两个责任”,注重工作方法,创新工作举措。加强工作指导,党委(党组)和纪委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和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落实“两个责任”工作的具体指导,认真总结经验和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机制,确保落实“两个责任”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三)营造舆论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协作机制,广泛宣传各地、各部门落实“两个责任”的经验做法、先进典型和明显成效,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面向社会开展履行“两个责任”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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