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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11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深化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推进会,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论述,围绕“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三位一体建设目标,动员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锻造新时代纪检监察铁军,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保障。下面,我结合当前形势任务和实际工作需要,讲四点意见。
一、深刻把握新形势新要求,增强推进“三化”建设的政治自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肩负特殊使命。当前,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重点领域腐败问题仍然易发多发,群众身边“蝇贪蚁腐”仍较突出,政治监督、日常监督、长期监督的任务更加艰巨。
从实践看,我市纪检监察工作仍存在一些短板:有的基层纪委监督执纪随意性较大,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等程序不够规范;有的干部法治意识淡薄,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证据固定、文书制作等基础工作不扎实;有的单位内部管理松散,审查调查安全、保密纪律、档案管理等存在风险隐患。这些问题,本质是“三化”建设不到位,根源在于对纪检监察工作政治属性认识不深、对权力运行规律把握不准、对新时代新要求适应不够。
推进“三化”建设,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政治责任。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锻造新时代纪检监察铁军”,省委、市委明确要求“以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提升监督执纪执法水平”。我们必须把“三化”建设作为基础性、系统性工程,作为提升工作质效、防范风险隐患、锤炼过硬队伍的关键抓手,以“三化”建设引领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突出制度固本和流程再造,推动监督工作规范化
规范化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近年来,我们虽制定了《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法实施条例》等制度,但在执行中仍存在“弹性空间”,如线索处置标准不一、措施使用尺度不同、文书模板五花八门。有的基层纪委“重办案轻基础”,审查调查结束后卷宗材料混乱,有的甚至丢失关键证据;有的派驻机构“三转”不到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混淆监督与业务边界。
必须以“三个强化”深化规范化建设:
一是强化制度供给。对照中央纪委《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纪检监察证据审查规则》等,修订完善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全流程操作规范,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指引》《审查调查安全手册》,细化“走读式”谈话、留置措施使用、涉案财物管理等标准,确保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
二是强化流程管控。推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建立监督检查“四步工作法”(制定方案、开展检查、反馈问题、督促整改)、审查调查“五环节控制”(初核审批、立案审查、措施使用、证据固定、移送审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全程留痕、可追溯。对信访举报、巡视巡察移交等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分级处置”,杜绝线索积压、随意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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