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133 | 发布时间:2024-10-23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在文件办理实践中,存在四对突出矛盾,如能妥善解决,可推动文件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更好发挥以文辅政作用。
“想发文”与“控发文”的矛盾。部门为借势借力推动工作、落实任务,想发文、想升格发文的冲动与办公厅(室)全力控制发文数量的努力构成矛盾。解决这对矛盾,既需要转变观念,又需要把好关口。转变观念。文件是政策的载体。文件数量由政策必要性决定,篇幅由内容是否精练准确决定,发文规格由政策落实相关责任决定。确保有限文件数量用在务实必要的政策上,既符合服务发展、推进工作的需求,又符合减少文件数量、提高文件质量的要求。论证必要性。一是广泛收集需求。年初统一收集各部门发文需求,广泛听取部门意见建议。二是科学集约立项。办公厅(室)基于政策视角梳理审核,列出年度计划清单。其中,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要求出台的文件但部门未申报的,直接列入;不同部门或地区申请类似文件,明确牵头部门,合并出台;对于同一政策的文件,部门之间存在分歧的,论证后再统筹出台;属于“条”“块”已有政策文件重新组合的,不出台;上级党委、政府要求直接落实的,不配套;由部门牵头制定即可推动落实的,不升格出台。把好内容关。加强文件内容把关,关注目标设置、过度留痕和督检考事项,突出措施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以及语言的规范性、简明性。
“创新”与“合规”的矛盾。在文件中提出创新性举措,可能存在不合规的风险,但如果照搬照抄上级文件、不敢创新,即使合规也无意义。解决好这对矛盾,关键在于系统治理。严控引用比例。对引用已有文件的内容用下划线标注,严控引用比例,力戒照搬照抄和“上下一般粗”,防止借“合规”之名行形式主义之实。做好创新政策说明。建立专门制度,由起草单位提供政策创新的相关说明,阐述创新目的、依据、主要做法和存在的风险,提供给办公厅(室)审核。严格进行审查。一是政治审查。文件要准确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符合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要求,政治表述严谨规范等。二是政策把关。涉及某专业领域的,可广泛征求意见,或者借助行业主管部门等把好政策关;对特别难以把握的,请求上级主管部门指导,避免政策上“掉队”或“抢跑”。三是合法合规审查。确保政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如注意维护好各类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等。
“质量”与“时效”的矛盾。加快文件办理速度,可能出现疏漏,影响文件质量,而提高文件质量,必须履行必要程序,办理周期可能较长。解决好这对矛盾,应多措并举。提前调度督办。对于有时限要求的和需定期办理的文件,建立工作台账,提前调度督办,既预留必要的审核报批时间,又倒逼起草部门提前谋划,实现提高文件质量和时效的双重目的。完善制度程序。一方面,优化程序。坚持法定程序不能少,多余程序不能有。另一方面,建立紧急文件办理制度。精简流程,比如:在确保主要领导和分管相关工作领导审阅的前提下,减少中间报批环节;变更方式,由按次序报送改变为先由分管相关工作领导审阅,再同时送其他中间环节领导审示,最后汇总意见报主要领导审定。借力信息化手段。打造安全可靠的文件处理信息化系统,实现文件实时调度催办,变被动应付为主动调度、主动提醒;开发安全可靠的移动文件处理端,方便领导外出时审阅签批。
“征求意见”与“政策力度”的矛盾。若文件内容涉及多个单位职责,起草单位需征求意见,一旦征求意见,对部分有力政策易出现分歧情况导致被删除或修改。矛盾解决的关键,在于办公厅(室)要着眼于全局,协调好各部门利益。加大分歧协调力度。对部门之间分歧较大,难以达成一致的,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应主动协调。协调不了的,可列明各方理由依据和办理建议报办公厅(室)。办公厅(室)先行由相关负责人召开会议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的,提出建议报相关领导研究决定。科学审核部门意见。办公厅(室)不宜要求文件起草部门对其他部门的意见全盘吸收。如果理由充分,可不采纳或部分采纳,但文件起草部门应与提出意见部门充分沟通。在报审时,着重说明意见采纳情况和部门之间分歧情况,客观公正提出中肯建议呈领导审定或会议审议。保持政策取向一致性。加强人事、编制、财政、就业、产业、区域、科技、环保和督检考等各方面政策协调配合,把握好扩张性政策和收缩性政策的时、度、效,确保不同部门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保持一致,从根本上协调好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
以上发言,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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