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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讲稿:发展党内民主 增强党的创造活力

浏览量:218     |      发布时间:2024-09-30

同志们: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注重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历史与现实相贯通的基础上推动党内民主制度建设不断向前迈进。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征程中,要“落实党内民主制度,保障党员权利,激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因此,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是新时代新征程深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借此机会,由我为大家作一堂党课报告,与同志们共同探讨交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清新时代新征程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重大意义

新时代新征程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拥有严密的逻辑体系支撑,其中理论构筑思想基础,历史逻辑彰显使命传承,实践逻辑回应发展之需,现实逻辑提供改革的方法,共同统一于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之中。

(一)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应有之义。马克思与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自发的斗争想要取得最终胜利,使之从“自在的阶级”成为“自为的阶级”,必须通过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革命不能只依靠少数人,需要集体智慧,为此必须实行党内民主制度。在共产主义者同盟时期,党组织的各委员会皆为选举产生,随时可以罢免,“仅这一点就已堵塞了任何要求独裁的密谋狂的道路”。与此同时,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是集中统一的,需要实行集中领导:民主与集中、自治与权威是辩证统一的,在无产阶级政党内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可以认为,马克思与恩格斯已经提出民主集中制思想。列宁十分注重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将马克思与恩格斯的党内民主思想进一步发展并付诸实践。他认为,真正按照民主原则解决问题,只召集由各组织选出的代表开会是不够的,“必须让该组织的全体党员在选举代表的时候,同时就整个组织所关心的争论问题都能人人独立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同时在1906年俄国社会主义民主党第四次代表大会期间,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列宁的提议首次被写入党章。此后,列宁始终强调民主集中制的重要作用,指出:“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是现在一致公认的原则。”以此为基础,苏共之后建立了党内监察与党的集体领导等制度,为无产阶级政党的党内民主制度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并将之贯穿中国的革命、建设与改革全过程,比如毛泽东提出“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工作方法,邓小平提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发展要求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根据我国客观发展形势,对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观点、新思想,为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进行科学性与整体性谋划。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以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的指引下,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日趋成熟完善。

(二)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使命之承

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是中国共产党百年以来在党的建设领域一以贯之的主题,形成和发展于中国的革命、改革与建设全过程。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一经成立就注重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坚定不移地将民主原则贯彻在党的一大至四大的党纲和党章之中。1927年,党的第五届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正式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延安时期,党中央通过颁发实施《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等党内法规,实现了党内民主的规范化发展。1945年,党的七大修订通过的新党章赋予了民主集中制新的科学内涵,即“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领导下民主”,为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作出卓越贡献。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对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形成了一系列新认识,产生了一系列新观点。党中央通过颁发实施《关于加强纪律检查工作的指示》等文件,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制度化与规范化,尤其是党内监督制度的发展。1956年,党的八大召开,会议报告提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代表大会常任制、明确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等要求,不仅在思想原则层面加强了党内民主制度建设,还将之落实到具体制度设计之中,建设水平达到新高度。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中央十分注重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通过一系列具体实践创新发展了相关形式和内容。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明确指出,根据党的历史的经验教训,要“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保障党员在党内“提出批评性意见的权利”。以此为指导,之后党的历次代表大会都强调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2002年,党的十六大召开,会议报告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的重要论断,彰显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方略,对如何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进行科学研判与系统谋划。2012年,党的十八大召开,会议报告提出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完善党的代表大会与党内选举制度等要求,从顶层设计擘画了建设蓝图。此后,党将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提高了党内民主制度的地位。2022年,党的二十大召开,会议报告明确提出“落实党内民主制度,保障党员权利,激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要求,为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锚定了发展方向。这段时期,中国共产党根据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党内法规,对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进行顶层设计与实施保障,推动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向法治化的方向全面迈进。

(三)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之要。民主是中国共产党与中国人民坚贞不渝的价值追求。我国的民主是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本质与核心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协调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实践产物:党内民主是人民民主的政治前提,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宏伟目标,二者共进互联,缺一不可。可见,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是全面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要求。“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是未来五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主要目标之一。全面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与程序化,必须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这是由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领导者的角色定位、党内民主作为对人民民主具有示范与带动作用的功能定位、党内民主制度作为人民当家作主宏观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制度定位决定的。只有将党内民主制度坚持好发展好,全过程人民民主才能更加完善健全,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康庄大道上走得更稳、行得更远。与此同时,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需要全面发展协商民主。党内民主制度在长期政治实践中,通过思想原则确立与实践目标锚定,供给了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委内部决策制度、党内监督制度、党员权利保障机制等具体制度安排;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由此形成了党内互通互联的民主机制集群,有利于在民主集中制原则下以协商的方式谋求党内共识、巩固党内团结。

(四)破解深层体制机制障碍的改革之匙。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立足新的历史阶段,将制度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对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勾勒出更加清晰的顶层设计。党的二十届三中强调以调动全党抓改革、促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着力点,就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在党的不懈努力下,我们攻坚克难、砥砺前行,在重点领域与环节取得了巨大成效。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改革进程中仍有很多硬骨头要啃,其中更多是深层体制机制问题。为此,要“把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深化各领域各方面机制改革”。党内民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将这一制度发展好建设好落实好,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强大制度效能,对于破解深层体制机制障碍尤为关键。一是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可以强化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正确地实行党内民主生活,就可以加强党内团结,加强党的统一,加强党的力量,加强党的纪律”,这是破解深层体制机制障碍的根本保障。二是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有利于拓宽与疏通协商渠道,可以更为广泛地汇集党内民意,有利于汲取大量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和建议,所谓“众人拾柴火焰高”,集体的力量是巨大的。三是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可以进一步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使党员以平等地位参与党内相关事务的决策,不仅有利于激发党员的参与积极性,还可以确保决策过程公开透明,结果权威可行。四是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可以提升对党内相关事务以及领导干部的监督效能,有利于在总体上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执行力。因此,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是对全面深化改革的现实回应,是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的关键钥匙。

二、强化认识,准确把握新时代新征程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现实困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解决了诸多党内存在的问题,但“四大考验”与“四大风险”仍长期存在。

(一)思想观念阻力。在文化方面,一些错误观念仍未消除。文化具有稳定性,会在历史发展中形成心理积淀。中华民族拥有五千年的辉煌历史,但一些落后的传统观念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部分党员的行为倾向。一些党员不愿参与党内事务,不敢提建议、不敢监督,不能真正落实党员各项民主权利,致使党内改进的问题未能更好的解决。发扬党内民主是党的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新时代,我们党所处的国际国内环境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是保证党内公平、政党政治纯洁的先决条件。当前个别党员干部沉不下心,过于注重功名利禄,只愿追求短期目标,忽视长远利益或者不担当、不作为,缺乏干事创业的勇气和动力,理想信念不坚定,信念伦理与责任伦理缺失,导致党内民主制度难以有效落实。

(二)体制机制障碍。党内选举制度仍不够完善。党内民主选举制度是衡量党内民主制度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尺。当前,党内民主选举制度已形成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的运行机制,但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总目标之间还是存在一定差距。如选举过程中尚存的形式化现象;选举的提名、监督、评价、沟通等机制仍不健全;选举信息也未实现完全的公开化、透明化,选举程序的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等。党内法规体系仍不够系统。“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因此,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构建更为系统的党内法规体系。但是,当前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仍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如“重制定,轻落实”的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存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相融机制不够系统,存在融入载体范围不宽、配套落实机制不健全、法规体系的集约化程度不足的窘境等。党内监督制度仍不够健全。“党内监督是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生命之源”。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体系实现进一步发展,但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抵制监督的现象依然存在。从制度角度来说,这是由党内监督机制不健全造成的。如巡视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责权背离问题;受制于监督职责不明确与信息不畅通等缺陷,导致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调机制不健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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