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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讲稿:学习贯彻党的全会精神,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完善基层监督体系

浏览量:213     |      发布时间:2024-09-21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进一步强调,深化基层监督体制机制改革。基层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神经末梢”,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部分。党的二十大从战略高度把“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作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内容,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都对完善基层监督体系作出部署。新征程上,完善基层监督体系,必须依靠改革,破除基层监督体制机制障碍,提高基层监督体系化水平,增强监督质效,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的监督保障。

一、深刻认识完善基层监督体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推动完善基层监督体系是强化基层治理、巩固执政根基的战略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基层。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要不断夯实基层社会治理这个根基。”当前,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基层矛盾最复杂、问题最突出、治理任务最艰巨,抓好基层打好基础是我们党面临的重大时代课题,也是强基固本的长远之计。其中,最关键的一环就是要推动构建完善的基层监督体系,将监督融入基层治理,充分发挥监督在基层治理中的保障作用、纠偏作用和促进作用,持续营造基层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推动党和国家各项政策在基层一线落地见效,有效巩固党的执政根基。

(二)推动完善基层监督体系是维护群众利益、回应人民呼声的现实需要。基层干部离人民群众最近,是党和国家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同时,基层也是侵害人民群众利益行为的易发高发“重灾区”,如果监督缺位,基层“微权力”不受约束,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不受严惩,必然导致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人民呼声得不到回应,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将大打折扣。推动完善基层监督体系,建立完善惩治“微腐败”、管住“微权力”的制度机制,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也是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的有力举措,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自身利益有保障、急难愁盼问题有盼头。

(三)推动完善基层监督体系是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激活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神经末梢”的实践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鲜明主题,提出一系列创新理念,实施一系列变革实践,健全一系列制度规范,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尤其是监察法的出台,实现了对公权力监督的全覆盖。但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基层监督力量薄弱、协作配合不畅、监督成效不明显等问题依然存在,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依然薄弱。因此,强化基层监督体系,持续推进监督责任下压、监督力量下移、监督重心下沉,整合监督力量、补齐制度短板、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质效,促进监督的“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有助于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着力激活基层监督“神经末梢”。

二、准确把握基层监督体系结构特征及其运行梗阻

(一)准确把握基层监督体系的结构特征。县级以下的乡镇、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机构及力量相对薄弱,其监督结构、监督权限不如中央和省、市的监督体系完善,各监督要素表现出不同特征。基层监督体系具有主体性结构和制度性结构双重结构特征。基层监督体系的主体性结构主要包括上级党委巡察监督、纪检监察监督、行政部门职能监督、村级内部监督、群众监督等方面,具备多样性、多线条监督的特点,且各类监督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制度设计、稳健的运行机制和良好的监督效能;基层监督体系的制度性结构包括了党内法规、国家法律、乡规民约或社会规范等制度要素,共同在基层监督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具有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特点,同时乡规民约或社会规范发挥道德约束功能,对前二者起到补充作用。基层监督体系的双重结构具有耦合性,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二)准确把握基层监督体系的运行梗阻。一是基层监督体系的结构性困境。如,人大、政协、审计、财会等监督在乡镇一级较弱,且在村(社区)一级缺位,巡察、纪检监察、职能部门等上级监督离得远、难深入,村级自我监督虚化,群众监督能力不足。二是基层监督体系的机制性不足。实践中,各类监督主体开展单项业务监督较多,统筹监督做得不够,在既保障各类监督主体独立履行监督管理职权,又实现力量同频共振方面,还缺乏可操性制度建设和运行机制;存在各类上级监督的介入机制受阻、乡村同级监督机制不健全、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机制虚置等问题。三是基层监督体系的功能性虚弱。由于思想认识、制度建设、监督与治理互动等方面不足,特别是囿于“熟人社会”,基层监督制度的预防、校正、制约、救济等功能得不到很好发挥,影响基层监督体系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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