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263 | 发布时间:2024-09-08
同志们:
全面从严治党,是全党的共同责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从5个方面对进一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作出系统部署,其中之一就是健全主体明确、要求清晰的责任体系。历史和现实证明,“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新时代新征程,必须要总结运用成功经验,建立健全责任体系,确保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抓住“牛鼻子”:强化责任落实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宝贵经验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我们党自成立以来,一贯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增强责任意识,抓好党的建设。在长期探索中,我们党不仅明确提出管党治党责任要求,也不断细化管党治党责任内容,逐步完善管党治党责任制度,持续有力推进党的建设。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将党的建设作为中国革命的“三大法宝”之一,明确提出要建设“一个全国范围的、广大群众性的、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的布尔什维克化的中国共产党”,并强调这是“每一个共产党员的责任”。全党同志强化责任担当,把党的建设作为“伟大的工程”来推进,为党领导人民取得革命胜利提供了有力保证。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面对执掌全国政权的新考验,进一步压实管党治党的责任。1951年至1954年开展的整党,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根据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八项条件,对每一个党员进行认真的审查和登记,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和不够党员条件的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共有41万人被开除出党或被劝告退党。党的八大通过的新党章,在党员义务方面增加“维护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统一”等内容,强调“党是以一切党员都要遵守的纪律联结起来的统一的战斗组织”。全党同志强化责任担当,在执政条件下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证了党和国家各项事业顺利发展。
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们党把党的建设提到“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明确提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要求全党聚精会神抓好党的建设。我们党通过制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等法规文件,为更好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提供制度支撑。全党同志强化责任担当,从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以新的面貌和更强大的战斗力,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继续胜利前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抓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引领全党持续增强管党治党意识、完善管党治党责任体系,确保管党治党真正严起来、紧起来、实起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两个责任”的内涵,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完善和发展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本格局。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是党内监督的一项主要内容,“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充实了责任落实相关党内法规制度。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层层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十九大修订的党章规定了“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内容。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用好问责利器”;二十大修订的党章将“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修改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这表明,我们党对完善和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只是字面上的变化,更是实践的发展、认识的深化”。全党同志强化责任担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显著成效,为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坚强保障。
二、种好“责任田”:分层分类建立健全责任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对“分层分类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明确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明确各级纪委的监督责任,明确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管党治党责任,明确党员、干部的具体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必须明确责任人及其具体要求,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知责、担责、履责,实现以上率下、上下联动,汇聚起管党治党的强大合力。
党委(党组)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党要管党,首先是党委(党组)要管。一段时间里,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对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落实不力。比如,有的把经济建设和党的领导割裂开来,对管党治党心不在焉;有的只顾抓权力,不去抓监督,任命干部时当仁不让,平时对干部却放任自流,出了事就撂挑子给纪委;有的原则性不强,对歪风邪气不抵制不斗争,一味遮丑护短,甚至为违纪违法者说情开脱;有的地方党委不抓总、不统筹,党的建设部门化,“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等等。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全面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问题,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牢固树立抓机关党建是本职、不抓机关党建是失职、抓不好机关党建是渎职的理念”。党委(党组)履行好主体责任,关键是要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坚决防止“一手硬、一手软”。要强化日常管理监督,敢于较真,注重日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体现组织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使全面从严治党成为常态。
各级纪委要担负起监督责任。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一方面,要积极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一贯到底。坚持思想教育、政策感化、纪法威慑相结合,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经常性监督和全方位管理,用严管体现厚爱。另一方面,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对所辖范围内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和派驻纪检组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敢于瞪眼黑脸,勇于执纪问责”。实践充分证明,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必须相互协调、相互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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