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376 | 发布时间:2024-08-21
同志们: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领导干部是否具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推进密切相关,直接影响着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成效。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建设。如从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再到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可见,不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是新时代我们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新要求。今天,我们齐聚一堂,参加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提升培训班。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对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以及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的坚定决心。下面,我讲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清提升法治思维能力是新时代我们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新要求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是其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重要内容,提升其法治思维能力,对于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全面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全面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必须运用法治思维,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办事、作出合法决策,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以推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领导干部虽然在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在实践中,少数领导干部由于法治思维欠缺,存在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问题,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响。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高低不仅关系到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也影响到法治中国建设中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不断提升法治思维能力,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确保公权力在法治轨道上科学运行,以期更好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
(二)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举。全面深化改革是指在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中进行深度改革的行动,旨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是一场全面而深刻的社会变革,关涉到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个方面。法治为改革提供方向,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思维能力予以保障,而只有依靠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才能确保各项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当前,我国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领导干部在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发展问题和风险挑战时,如何处理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至关重要。改革与法治是辩证统一的有机结合体,二者相伴而生、相辅相成,要始终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一方面,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我国改革的历史经验表明,新时代的改革必须在法治之下平稳、有序地推进,必须贯穿法治的原则与法治的精神,不能突破法律禁区、损害法律权威。另一方面,要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虽然已经形成,但是需要在新时代改革开放实践中不断进行完善,对于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要予以及时修改和废止。实践证明,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有助于充分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全面深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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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认识,准确把握深刻领会法治思维的科学内涵对于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重要作用
法治思维是一种遵循法治价值的思维方法,要求享有公权力的领导干部在分析问题、作出判断和思考时,学会运用法律规范、遵照法律原则并弘扬法治精神。领导干部只有具备法治思维,才能更好地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执政,更好地化解纠纷、解决矛盾,更好地发挥出其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引领作用。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科学内涵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合法性思维:坚持法律至上。法治思维是合法性思维,强调法律至上。合法性思维要求领导干部在行使公权力时,必须坚持法律至上,一切按照法律的规定依法办事。一方面,要合乎法律的具体规定。领导干部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时,要根据法律的具体规定,去审视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即领导干部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另一方面,要合乎立法目的、法律原则和法治精神。基于法律具有的滞后性,当某一领域出现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时,领导干部要运用法律原则和法治精神思考和处理问题,以弥补法律的空白;基于立法技术或者其他因素导致法律规定不够明确具体时,领导干部要遵照立法目的,或者运用法律原则和法治精神予以解释和适用。
(二)程序性思维:坚守程序正义。法治思维是程序性思维,强调程序正义。程序性思维要求领导干部在行使公权力的过程中必须坚守程序正义,依照法定程序办事。受我国法律传统的影响,当前法治实践中“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然而,相对于实体而言,公开、透明的程序能够对公权力的行使进行有效制约,而唯有坚守程序正义,才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程序正义是一种“看得见的正义”,相比于实体正义的不确定性而言,程序正义通过看得见的方式让公众知晓,并对公权力进行监督,从而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法治思维不仅需要实体正义,也需要程序正义,因单纯追求实体正义而忽视程序正义的做法既不能彰显法律的正义,也不能让公众感受到公平公正。因此,领导干部必须注重培养程序性思维。
(三)平等性思维:维护公平正义。法治思维是平等性思维,强调公平正义。平等性思维要求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价值的实现与否决定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败。因此,唯有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中秉持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才能更好地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对于领导干部而言,要杜绝特权思想,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事,坚决反对利用职权徇私枉法的行为发生。因此,领导干部要树立平等性思维,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以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满足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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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确任务,落实落细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有效举措
为了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发挥其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关键作用,必须拓展多元化的提升路径。一方面,必须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增强其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促使其在法律学习中坚定法治信仰、在接受法治培训过程中培育法治精神。另一方面,必须从制度层面出发,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考核机制。此外,相关部门还应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这对于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加强法律学习,坚定法治信仰。尊法学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领导干部只有内心尊崇法律、学深悟透法律,才能在行动中自觉遵守法律、依照法律办事。很多领导干部走向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不知法,而其不知法正是因为缺少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事实也充分证明,领导干部只有在对法律知识形成深刻理解、准确把握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坚定法治信仰。但当前,部分领导干部对于法律知识的了解与掌握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相比,仍然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夯实法治基础,从内心尊崇法律、坚定法治信仰,以不断提升自身的法治思维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领导干部应当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领导干部要把学习法律作为必修课,自觉主动、与时俱进、坚持不懈地学习法律知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重点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学习。具体来说,一是要学习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二是要认真学习党内法规,包括党章、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等,以夯实党章党规党纪知识基础;三是要认真学习国家法律,包括宪法、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法律、民法典、刑法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法律以及与履职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以增强法治观念,切实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
(二)开展法治培训,践行法治精神。学法是基础,用法是关键。领导干部夯实法学理论基础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处理实践中遇到的复杂问题,法治思维需要在实践中养成、强化、检验。事实上,部分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欠缺,并不是不知法,而是明明知法懂法,却不愿意依照法律的具体规定办事,运用法律知识去处理实践中存在的疑难问题。领导干部只有在法治实践中严格遵循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根本准则,才能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维护法律权威。因此,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手段开展法治培训,以使领导干部不仅尊法学法守法,更会用法,在法治实践中践行法治精神,进而不断提升法治思维能力。法律知识只有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才能相得益彰。开展法治培训是有效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一种重要手段,能够使其真正运用法治思维去有效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复杂问题。有关部门在开展法治培训时,可以从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形式等方面入手,以形成常态化法治教育培训机制。一是在培训对象方面,要有针对性。干部教育培训部门要根据领导干部的实际情况分级分类开展培训,以有效提升培训的针对性。二是在培训内容方面,要有实用性。由于领导干部的级别、类别和所在区域等存在一定差别,因此,培训部门要紧密结合领导干部的实际情况不断优化培训内容,以充分满足领导干部的现实需要。三是在培训方式方面,要有多样性。培训部门可以通过开展实践性教学和现场教学活动,在法治实践中推动领导干部更好地理解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分析和解决具体问题。四是在培训形式方面,要有创新性。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网络培训能够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更好地满足不同主体的实际需求,从而为领导干部提供更加多元的学习机会。总之,有关部门在开展法治培训时,要从领导干部对法治实践的具体需求出发,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采取多样化的培训方式,促使领导干部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真正践行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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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全民普法工作作出重要论述,为全民普法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为进一步持续推进普法宣传工作,不仅需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还需要着力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改变传统普法单向性、灌输性的知识传播,将普法与执法等法治实践进行有机融合,实现普法主体和受众对象之间的有效沟通和交流。二是强化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过程中的精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普法方式相比于传统的普法方式,能够极大地提高普法的精准性,并扩大普法的覆盖面。三是加快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深挖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利用他们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普及宪法法律知识,制作贴近人民群众生活的法律普法剧、短视频等,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进而不断提升全体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此外,本次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提升培训班,不仅是一次知识的充电站,更是思维方式的革新场。我们应当以此为契机,深刻把握法治精神,强化法治实践,确保法治思维成为我们工作生活的常态,推动法治思维能力实现质的飞跃。我再强调几点纪律要求。
一是强化理论武装,提升法律素养。培训期间,我们将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及党内法规等重要内容。这是提升我们法律素养、增强法治思维能力的关键所在。我们要认真听讲,做好笔记,积极思考,确保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同时,我们还要注重将所学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是注重实践锻炼,增强法治能力。法治思维能力的提升离不开实践的磨砺。我们要充分利用培训期间及日后的工作机会,积极参与法治实践活动,如参与案件审理、参与立法调研、开展法治宣传等。通过实践锻炼,我们可以更加直观地感受到法治的力量和魅力,也可以更加深刻地理解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内涵和要求。同时,我们还要注重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优化工作方法,提高法治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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