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233 | 发布时间:2024-08-17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近年来,**区围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总体目标,紧扣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要求,立足全区队伍建设实际和事业发展需要,持续健全完善职级工作制度规定,规范开展职级晋升、降低职级、期满考核等具体工作,以“有力有据”推动职级能上能下。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坚持鲜明导向,发挥职级能上激励作用。区级层面系统分析全区公务员队伍基本情况和职级职数管理使用情况,研究制定《**区公务员职级晋升规程(暂行)》,并结合人员变化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适时调整修订。职级晋升工作坚持“实干优选、倾斜一线”的鲜明导向,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一贯表现优秀、承担任务量重、岗位贡献度高、工作实绩突出、考核情况较好的人员,不搞平衡照顾、论资排辈。明确12种不得晋升职级情形,从严把好职级晋升人选关、审核关、考核关。明确统筹职级职数使用原则,既突出工作实绩,也兼顾公平公正,确保统筹职级职数用准用好、用出成效。《**区公务员职级晋升规程(暂行)》实施以来,全区共计开展11个批次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晋升工作,累计晋升人数193人,其中基层街道累计晋升61人,占比31.6%,使用统筹职级职数累计晋升19人,占比9.8%。
坚持底线原则,发挥职级能下约束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级公务员管理,强化全区公务员队伍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区级层面探索制定《**区公务员降低职级规程(暂行)》。降低职级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稳妥”的工作原则,严明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统一工作标准。明确应当及时降低职级的10种情形,对于不能胜任职位职责要求、不服从组织安排和单位管理、考核等次、作风问题、诽谤诬告等情形进行细化,便于单位对照确定具体情形。明确核实认定、提出建议、组织决定、开展谈话和办理手续5项基本工作程序,强调降低职级人员具有申请复核、提出申诉的相关权利,加强对降低职级人员的思想教育和跟踪管理,注重对存在健康问题人员的关心关爱,形成既有尺度、也有温度的良好氛围。《**区公务员降低职级规程(暂行)》出台后,通过加强政策培训和工作指导,切实推动和引导各单位树立职级能上能下、该下即下的思想意识。
坚持务实标准,发挥期满考核体检作用。为贯彻落实晋升高职级公务员期满考核工作要求,持续加强对晋升职级工作的跟踪问效,区委组织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区公务员职级晋升期满专项考核实施方案(试行)》。期满专项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工作标准,切实将考核情况作为衡量晋升人员现实表现的重要依据。明确考核范围为晋升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上职级满1年的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撰写报告、述职测评、考核谈话、面谈反馈、会议研究5项基本工作程序依次开展。强调考察材料、结论要真实反映考察对象实际情况,做到考准察实,考核过程、结果要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并及时进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通过依托职级工作建立专项考核机制,既形成职级工作制度闭环,也充分发挥专项考核在公务员管理工作中的激励和督促作用。
汇报完毕,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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