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213 | 发布时间:2024-06-12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代表:
现将我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区共有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个(均为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入场销售单位*余户,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余户(含超市、果蔬店)。
二、工作成效
今年以来,我们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和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了全区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增加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一)有效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制度。压实市场主办方主体责任,督促市场主办方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经营者准入管理、食用农产品自检、食品安全应急管理等制度,建立市场经营者档案,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统一悬挂食品信息公示牌,统一亮证亮照经营。市场主办方与入场经营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查验并留存市场内经营者合法资质,统一使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凭证。
(二)重点加强销售环节风险隐患排查。对辖区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经营主体资格、进货查验记录、贮存条件、销售腐败变质、过期污染、来源不明、农残超标、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目前,检查农贸市场*次,检查经营单位*户次,出动执法人员*人次,下发监管文书*份。对于进入集中交易的食用农产品各经营户要接受市场主办方的入场查验和抽样检验,对经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按规定做好处置。同时,督促经营者自觉履行食用农产品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把好证照关、进货关、台账关和责任关,持续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走深走实。
(三)持续加大进货查验检查力度。督促经营者采购规定需要检疫、检验的肉类,查验相应的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证明资料。倡导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在摊位(柜台)明显位置主动展示承诺达标合格证。督促散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标识标签上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鼓励优先采购附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持续加大非洲猪瘟疫情监管力度,重点督促生鲜猪肉及其产品销售者落实“两证两章一报告”制度。重点检查经营单位购进食用农产品的进货查验记录、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
(四)强化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和抽检。督促农贸市场主办方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制度,对入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快速检测和抽样检测。目前,全区已建成12个快检室,其中超市快检室4个,农贸市场快检室2个,各市场监管所快检室6个,检测农药残留、亚硝酸盐和二氧化硫等项目6107批次,抽样82批次,其中不合格1批次,对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进行了后处理处置。
(五)充分发挥消费维权平台作用。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投诉举报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应受尽受、依职办理、限期办结、反馈闭环。对违反食用农产品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查处。定期汇总关于食用农产品方面的投诉举报情况,持续跟踪多次反复的投诉举报,深入分析研判,针对性发现问题、提出预警,及时调整隐患排查重点和方向。截至目前,收到有关食用农产品的投诉举报3件,均已办结。
三、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虽然我区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依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检验合格证明、自产自销凭证以及其他合格证明等溯源证明出具的较少,市场准入监管难度大,部门间议事协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健全,不能形成有效监管合力。二是市场主办方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落实经营者准入管理制度不到位,市场经营者档案建立不齐全,信息公示内容不全。三是入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经营户索证索票不全,主要表现为购进食用农产品时未索取食用农产品准入证明或是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凭证。四是目前我区无牛羊肉定点屠宰场所,销售者难以提供牛羊肉制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制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造成了监管难度大。五是基层监管力量薄弱。因退休、调任等原因,人员缺口大,特别是市场监管所普遍存在监管力量薄弱的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检查调研为契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引导食用农产品市场主办方、经营户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明确销售者义务以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高法律意识。二是加强精细化管理。加强对食用农产品进行合理分区,对所购进的食用农产品按要求公示产地等信息并进行分区摆放,食用农产品不与其他食品混放。三是深入推进专项行动。结合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工作要求,继续加大对涉及畜禽肉、水产品、水果、蔬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违规使用“生鲜灯”等行为的查处。四是强化监督管理机制。强化“监管+抽检+执法”联动,进一步织密“防护网”,把牢“安全关”。五是加强部门联动。加强与农业农村商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监管合力,全力保障我区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市场销售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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