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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现状、问题和对策建议

浏览量:322     |      发布时间:2024-05-29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量大面广,易发多发,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是与党的性质和宗旨水火不容的。切实解决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提升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成效的满意度,事关党的执政根基,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党中央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新形势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一、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主要表现

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必须认真研究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现实状况,有针对性地加强综合治理。通过归纳总结,我们认为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政令不畅型。有的基层干部政治纪律性不强,对中央的政策执行不到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使中央政策变形走样;从地方或局部利益出发,擅自出台有关规定,损害群众利益。如截留挪用强农惠农资金等。如,……(具体案例略)。

2.贪污受贿型。有的基层干部利用职权,以侵吞、窃取、骗取等非法手段将集体资金据为己有;有的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动索取群众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为其谋取利益,提供方便。如,……(具体案例略)。

3.截留挪用型。有的基层干部利用职权便利,克扣、截留、挪用民生资金;有的部门和单位截留专项资金,设立账外账,用于发放奖金和各种补贴;有的把专项资金转移到下属职能部门,请客送礼,挥霍浪费。如,……(具体案例略)。

4.侵占“三资”型。村务公开在一些村徒有虚名,村干部挥霍集体资金、公款吃喝、随意开支现象程度不同地存在。有的借为村跑项目之名,“花集体的钱,办自己的事”;有的村收入不记账,隐匿集体收入,从中谋利;有的虚报公用开支,侵占集体资产;有的村干部低价处置集体资产,甚至把集体的资产变到自己或亲属名下;一些有利可图的工程,村干部能干的自己干,干不了的转给别人,从中渔利。

5.玩忽职守型。一些基层党政组织和干部缺乏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行政不作为,推诿扯皮;有的对安全生产、预防事故重视不够,监管不力;有的地方干部失职渎职,甚至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致使人民群众缺乏公平感和安全感。如,XX区林政站借调干部苏某未一次性告知征收林地审批手续,导致申请人报批相关占用征收手续出现延误,受到诫勉教育处分。又如,XX区教育局教育科借调教师林某珍未认真审核民办园申请财政补助费审批手续,导致慈恩幼儿园虚报冒领补助费,受到诫勉教育处分。

6.徇私舞弊型。有些基层干部不能秉公办事,而是凭感情、靠关系办事,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有的在工程发包、招投标、质量验收、工程款拨付等环节敛财;有的在低保资金的发放上,搞亲情救助和贿赂性救助。有的基层干部以美丽乡村建设为名,强占农地,补偿安置政策不落实,补偿费不及时到位。

7.作风不实型。有些基层干部工作作风漂浮、得过且过、敷衍塞责,贪图享乐、生活奢靡。表现为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办事不公;用公款大吃大喝,在家庭大事上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公车私用、超标准公务接、公款旅游等待仍屡禁不止。如,经查,2014年8月9日和2014年8月19日晚上,时任XX区新店镇副镇长的陈某良先后两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邀请,到经营性娱乐场所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高消费娱乐活动,有关费用全部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又如,XX区新圩镇新圩社区原主任蔡某沂等社区干部在“小金库”中大肆挥霍浪费,仅2009年至2012年间,用于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消费就达60余万元。

二、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的原因分析

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发生,是综合因素作用的结果。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亦是如此,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基层干部纪律和廉洁意识还有待强化。基层干部工作任务繁重琐碎,普遍学历学识不高,对政策法规和纪律的学习不够,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认识不到位,贯彻责任制的积极性不高,政治理论水平欠缺,法纪意识淡薄,工作规范性不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不够,甚至个别基层干部认为“山高皇帝远”,自我约束意识不强。如,一些基层干部认为“八项规定”精神约束的是领导,反“四风”、反腐败,查的是国家干部,与自己关系不大,偶尔搞点违规的事,没什么大不了;一些村居干部把公权当私器,权钱交易,认为自己帮谁出过力,谁就得来报答;一些村居干部把公款当私人钱袋,集体的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随意挥霍浪费,大肆贪污挪用;利用职权挪用集体资金、贪污受贿,已严重触犯刑律,一些基层干部却以为钱已经归还、问题交代清楚就可以回家,村干部还可以照当不误;一些基层干部认为法不责众,只要大家有参与,就大胆跟着拿;一些基层干部工作只求结果,不注重工作程序和规范要求,时间一长容易产生腐败,导致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二是规范基层用权制度不健全。基层权力清单制度还不健全,有些权力边界还不明确,权力运行程序还不规范,权力运行监管机制还不完善。一些规章制度虽然建立,但流于形式,贴在墙上、挂在嘴上,就是很少落实在行动上。如,一些村居主官自认为是村里一把手,代表村集体,村里事情自己说了算,把集体议事规则当儿戏,把财务管理、村务公开当摆设,以账外账、假公开甚至不公开来逃避政府和群众的监督。有的制度没有广泛宣传,群众不知道,不了解,不知办事究竟该找哪个部门、按什么程序、需提交什么资料。有的制度没有坚持执行,上级要考核检查的时候就抓一阵子,不检查时就不执行了,成为应对检查考核的临时措施。有的制度执行不严,执行中往往变通解释,使制度成为维护少数利益体的“护身符”,损害党群干群关系,拉开干部与群众的距离,群众对权力产生怀疑,对干部失去信任。

三是基层干部工作强度与待遇不匹配。现在既是发展的机遇期、也是矛盾的凸显期,随着基层群众的权益保护意识逐渐增强,基层干部面临着发展和维稳的双重压力,工作条件艰苦,难度大。而且基层干部在政治、经济待遇两方面都较差,晋升空间有限,这种工作强度和工作待遇上的不对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干部的工作心态和发展预期,从而在思想上放松要求,并导致腐败问题的发生。

四是基层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够。一些基层党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别是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还不够重视,措施还比较有限。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力量比较薄弱,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发挥不到位。对基层干部的监督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特别是党内民主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主要领导“一言堂”的现象比较突出。基层群众对干部的监督渠道不畅,一些重大事项公开的内容不全、时间不及时、范围不大;监督反馈意见的途径较少,解决的过程较长。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有效性不够,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导致一些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监督检查覆盖面不全,存在“运动化”倾向。惩处问责威慑力不够,存在“疲软化”倾向。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大多数程度较轻,在处理时基于保护干部的目的,一般处理也较轻,震慑力不够,导致违纪成本较低,造成有的干部认为只要不出大问题,对自己也没有多大的影响,造成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影响了法纪的公信力。

三、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对策建议

结合XX实际,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以美丽厦门共同缔造村(居)清风工程为抓手,加强对基层权力运行的规范和干部廉洁履职的监督,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纪律和警示教育,筑牢廉洁履职思想根基。深入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针对新形势下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完善并落实基层干部党性党风党纪和法律法规教育制度,加强廉洁履职教育。建立健全对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政谈话提醒机制,及时扯袖子、咬耳朵,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利用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通过教育引导基层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和法治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加强基层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崇廉尚廉、风清气正良好氛围。

二是健全基层权力运行监管机制,加强权力监督制约。要从基层损害群众利益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要岗位入手,对用权行为进行梳理,建立基层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权力边界和责任归属,使基层干部权力不越权、不错位、不缺位。扎紧制度笼子,健全完善村(居)集体“三资”监管、工程建设项目运作、村(居)务公开、民主监督等体制机制,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规范基层党员干部的用权行为,消除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的制度诱因。在健全完善制度的同时,要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严肃处理违反制度的行为,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性。具体来说,要根据行政执法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基层执法权力,量化执法标准,减少自由裁量空间,并制定一套程序与操作相配套、相协调,又运转顺畅、行之有效的执法程序。规范完善执法档案,严格建档、实行专人保管,明确责任人,防止出现监管漏洞。对执法各环节,必须建立格式化文书和报告,相关责任人员必须签字确认和审批,确保权力规范有序运行。要全面推进农村“五要”工程,切实做好村居务公开工作,将村财村务如实、全面向群众公开,让腐败在阳光下无所遁形。纪检、监察、组织等有关部门可制定我区落实村(居)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对镇街、村居拒不推行、不落实村居务公开或在村居务公开中弄虚作假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确实推动村居务公开制度的有效贯彻执行。要强化村居财务审计,进一步完善村居财务委托代理制,落实财务报销制度,不得弄虚作假,一切经济活动全部纳入财务核算,严禁设立“小金库”;落实集体议事制度,不得以两委会议代替村民大会,不得以一把手或几个人代替两委会议,杜绝个别干部独断专行;落实招投标制度,村居工程项目发包,必须公开招投标,坚决防止暗箱操作,杜绝权钱交易。

三是坚持常抓不懈,全面推进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加强压力传导,将中央持续狠抓作风建设的决心、态度和举措,深入传导给基层每一个党员干部,教育引导基层党员干部时刻紧绷作风建设这根弦,根除侥幸心理,将作风和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紧紧抓住基层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四风”问题,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切入点,突出重要时间节点,常抓不懈,加强基层效廉建设,大力整治“为官不为”、懒政怠政行为,强化治庸问责,为维护和实现群众切身利益提供优良作风保障。

四是严肃监督执纪,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为切实解决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提供组织保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章守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问题。加强对镇、村级重点领域的监督,尤其是对征地补偿、工程建设、资产发包等事项进行验收审计。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区对镇街、镇街对村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巡查制度,及时发现侵犯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并督促问题整改。完善信访举报渠道,认真处置群众反映的侵犯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的信访举报。对基层党员干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决不姑息,严肃查处“三资”管理、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共同缔造以奖代补资金使用管理等重点领域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小官大贪等基层腐败问题,对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曝光,强化震慑效果。

五是落实“两个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基层党委要把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强化责任担当;领导和支持本级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党委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对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亲自部署,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重要信访举报亲自过问,对涉及多部门的工作和问题亲自协调,对损害群众利益的重要案件和信访件亲自督办。各级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群众身边的腐败和“四风”问题列入纪律审查的重点,以全面从严治党成果取信于民。对发生严重群体性事件,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禁而不绝,或者其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的同时,开展“一案双查”,实行责任倒查,对工作不力、听之任之,或者压案不报、有案不查,甚至袒护包庇等严重失职行为,要严肃追究问责,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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