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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浏览量:202     |      发布时间:2024-05-02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切实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和《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问题、目标、效果为导向,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扎实抓好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统筹推进长江大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绿色崛起,努力建设美丽X。

二、工作目标

(一)思想认识水平全面提升。进一步对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正确处理生态文明建设“五个重大关系”,坚持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举措,认真对照省督察组反馈问题,深入查找问题背后的思想理念、发展方式、责任落实等深层次原因,以坚决主动的态度、坚定有力的措施推进整改落实,坚定不移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二)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有序推进督察报告反馈的4大类19个方面42个具体整改任务落实见效。近期(督察报告反馈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4年5月底前)完成整改9个;中期分为2个阶段,2024年底前完成25个,2025年底前完成7个;远期(2027年12月底前)完成1个,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实现整改目标要求。对省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依法依规问责到位。

(三)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提升。全面完成中央和省、市下达的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实现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对照“十四五”目标任务,以更大力度、更高标准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国控省控断面水质管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重大行动,着力补齐水利、水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积极推进湖泊综合治理,全面加强固体废物处置治理,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国土绿化行动,加强绿色矿山建设,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巩固大别山生态安全屏障。

(四)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更加健全。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原则,努力构建各级党委、政府统领全局,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不断提升X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做到系统学习、全面把握、深刻领悟,以高水平保护不断塑造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既强化外部约束,又激发内生动力,增强不同责任主体的行动自觉。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X提供生态保障。

(二)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毫不动摇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大力开展X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加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治理,建立完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加强船舶修造企业环境污染监管执法。进一步加强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加快全市2个“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规划尾欠项目建设进度,全力推进“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规划项目建设。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管和运营,重点督促武穴市、麻城市城镇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目标要求。加强湖泊生态保护和修复,确保全市114个被纳入全省保护名录的湖泊水质不下降。全面推进国土绿化,积极开展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强化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监管。提高磷石膏综合利用率。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现农药化肥减量控害。

(三)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延伸深度、拓展广度,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强化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全面落实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六个百分百”要求,降低扬尘污染。持续推进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实施。加大在用机动车路检路查频次,提升I/M闭环率。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着力推进PM2.5、臭氧协同管控,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统筹推进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加强龙感湖、遗爱湖、赤东湖等重点水域水环境整治,不折不扣推动白莲河库区企业违法排污问题和黄州区“两潭”退垸还湖问题整改,持续推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推进各县(市、区)城区黑臭水体治理。贯彻《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落实重点建设用地供地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措施,防范开发利用风险。

(四)加快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全市从生产到消费各领域、全过程降碳减排,不断提升绿色发展水平。抢抓武汉都市圈发展机遇,统筹研究、超前谋划重大项目,推动传统产业低碳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加快医药化工、水泥陶瓷等产业绿色化改造。推动建设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引导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加快推进排污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开展近零碳排放试点。深入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全覆盖,统筹推进绿色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倒逼产业转型和生产生活方式转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对督察整改工作负总责,市委书记、市长担任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统筹推进全市整改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督察整改组织领导体系,加强统筹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按照一个整改问题、一名市级领导挂帅、一个实施方案、一个市直单位牵头、一个专班推进落实的“五个一”机制,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市级挂帅领导负责整改任务的领衔督办落实,牵头单位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方案制订、任务分解、推进调度和组织验收,责任单位全力支持配合牵头单位履行相关职能职责。各牵头、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推进落实,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并通报,及时督促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充分发挥市直单位督导工作组职能,每个工作组督导一个县(市、区),定点包保,督促整改。

(四)严格追责问责。对省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由市纪委监委牵头查办,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对反馈问题中存在的党员干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担当不作为等失职渎职问题,严肃调查处理;对整改工作中出现的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和搞“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按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督察反馈意见和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情况,接受社会监督。通过电视台、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方式,在整改任务全部完成前,每年对外公开本地或本单位整改情况,以及各项整改措施具体进展情况等事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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