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153 | 发布时间:2024-04-29
为切实加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县公安局根据辖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现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坚持日常管理和适时组织开展清理清查行动相结合,使民警对辖区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做到了发现得了、管理到位,全面落实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日常管理工作机制,加大了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力度。
一是深入摸排。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深入各出租屋开展调查,把入户调查作为基础勤务,苦练人口管理“基本功”,由村(社区)民警带领协勤逐街、逐楼、逐巷、逐户进行核查,从中发现房屋出租户,摸清出租屋底数。通过每户的入户走访,广泛接触村(居)民群众,以聊天、拉家常等方式,对辖区的房屋出租户做到发现得了,登记得上,管理得了。
二是动态管控。坚持“信息主导警务”的理念,广建信息员,有意识地培养和壮大信息员队伍,确实做到为我所用,充分发挥收水、电费、保安物管人员等基层群众的优势全方位地构筑“触角深、来源广、反映快”的信息员网络,提升房屋出租户的动态管控水平。
三是突出重点。坚持“以房管人”的工作思路,落实各项管理措施,掌握工作主动权。在狠抓房屋出租户、承租人登记质量的前提下,对承租人分层次管理,将游手好闲、经济来源不明的、单身租住、无业人员租住、短期租住、多人合租等重点承租人纳入视线,进行重点监控。坚持一般人口面上管、重点人口心上管、高危人群监控管的原则,提高发现控制、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规范房屋出租户巡查走访制度,坚持上门走访,分层次管理。
四是强化责任。以签定《房屋租赁治安管理责任书》为契机,力争做到“二见面”:与房屋出租户户主见一次面,与每个承租人见一次面;达到两个目的:告知有关规定,明确户主治安责任;查找管理上的漏洞,努力从中发现疑人疑物。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对疏于管理的房屋出租户的查处力度,追究其法律责任,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相应的处罚,增强其依法出租的意识。
五是加大考核。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检查考核机制,进一步明确村(社区)民警是流动人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保证流动人口日常管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发挥检查考核的监督作用,完善日常检查考核机制、责任倒查机制和信息研判机制,并严格奖惩,引导和激励村(社区)民警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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