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248 | 发布时间:2024-03-14
党务干部是党建工作的规划者、组织者、实践者和推动者,是党建工作的骨干和中坚力量。他们直接面对群众,传达党的声音,开展党的工作,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机关专职党务干部队伍,是机关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期从严治党新常态的必然要求。近日,县直工委按照县委要求,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党组织,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方法对我县直属单位党务干部建设情况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建议。
一、我县直属单位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的现状
县直属单位现有机关党委9个,党总支22个,党支部186个,党员2814名(附:县直属单位党组织及党员数一览表)。党务干部即各党组织的委员(含书记、副书记)516人,其中兼职党务干部510人,专职党务干部6人。
近年来,县直属单位各党组织重视党务干部队伍建设,配足配强党组织班子,绝大多数党务干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执行廉洁从政各种规定,转变工作作风,认真履职,努力做好党务工作,在机关党建工作中切实发挥了骨干和中坚作用,为机关党建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县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配备机关专职党务干部严重不足。县直属单位党组织党务干部绝大部分为兼职,专职党务干部仅有6人,即县直工委4人,县地税局1人,县工商局1人。二是部分单位领导对机关党建工作及党组织班子建设重视不够。有些单位领导对机关党建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到位,重业务轻党务,没有指定专人抓党建工作。上级党组织安排的活动及召开党务会议,随意派人参加,临时抓差现象严重,党建工作缺少计划性和连续性,个别单位甚至安排非党员从事党务工作。一些单位党组织书记没有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开展党组织活动少,对党建工作缺少研究和过问,党务干部缺乏施展能力的平台。有些基层党组织不及时进行换届选举,对支委出缺不及时补选,导致支委分工不明确,责任不清,任其职不谋其责,党建工作打不开局面。三是有些党务干部缺少工作主动性,党务业务能力水平有待提高。大部分的党务干部都是单位业务骨干,既抓党务又抓业务,两者难以兼顾,许多同志不愿接手党务工作,认为党务工作既繁琐又空洞,单位领导提要求高布置任务多,指导帮助提高少,工作积极性低,主动性不够,责任心不强。有些党务干部对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党务知识学习不够,对新情况、新问题缺少研究和分析,习惯于用老方法、老经验,马虎应付。特别是对党内选举、发展党员等规范程序问题理解不透,时有出现常识性错误。
二、抓好专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一)充分认识配备专职党务干部的必要性。一是配备专职党务干部是顺应新时期党建工作新常态的要求。新一届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从严治党,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聚精会神抓党建,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党建工作将是未来一段时间内全党的重点工作任务。党建工作从此进入新常态,也对基层党组织提出了新挑战、新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配备一些专职党务干部去抓党建,只有这样,才能开创基层党建工作新局面,以顺应新时期党建工作的要求。二是配备专职党务干部是机关党的建设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需要。一是有利于专职党务干部工作时间和精力的投入,专心抓好党建工作。二是有利于工作的连续性。三是有利于抓好制度的落实和党务的日常工作。
(二)选好配强机关专职党务干部。要加强领导,把专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摆上重要议程。一是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机关专职党务干部。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七章第二十九条规定:“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机关工作人员较少或者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部门,可以适当增加比例。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编制,列入机关行政编制”。《条例》第九条规定,“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而我县直属单位现有工作人员3559人(以县直工委管辖党组织所在单位工作人员统计),应当配备专职党务干部35至70名。二是在县直属单位9个机关党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条例》第十条规定:“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一般应当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应当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副书记或者相应职级的党员干部担任”。据此,县直单位9个机关党委在今年下半年至明年上半年任期届满换届选举产生党的机关委员会的同时,也要选举产生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应当由机关党的委员会专职副书记兼任。三是把握好机关党务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即党性强,品行好,作风正,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知识,熟悉本部门的业务工作情况,得到群众信任,工作能力较强,具有敬业、奉献、创新精神。
(三)抓好专职党务干部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全面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要求,增强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培训对象、培训重点等方面的针对性,通过科学安排和严格培训,切实把专职党务干部培养为成综合素质优秀的复合型人才。一是抓好政治理论培训。政治理论是党务干部的基本功,要采取举办政治理论学习班、研讨会、座谈会等形式定期组织党务干部学习政治理论,提高理论素质。鼓励参加在职培训。二是抓好业务培训。每期举办一至二期党务干部培训班,开展党的知识及党务工作操作规程等学习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尤其对新任的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进行业务培训。三是积极选派党务干部到党员干部培训机构或高校培训,学习现代科学知识,提高做好党务工作的水平。四是要加强实践培训。要敢于、善于给年轻党务干部布置任务、压担子,把机关专职党务工作岗位,当作培养锻炼干部政治素质、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的平台,对他们的工作给予充分的信任、尊重和关心,敢于放手让他们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独立地处理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使他们在工作中锻炼、提高。
(四)积极推动机关专职党务干部与行政业务干部的交流。一是注重推进单位部门内部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使机关党务工作岗位成为提高素质、丰富阅历、施展才华、培养人才的岗位,真正让党务干部队伍形成一潭活水,始终保持旺盛的生机与活力。一般情况下,专职党务干部任期不超过两届(即6年)。二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步有计划推进单位与单位之间党务干部交流任职。可安排党务干部在单位之间的党务工作岗位上的交流,也可安排党务干部在单位之间行政业务岗位上的交流,优化队伍结构,增强队伍活力,使党务干部全面掌握党建业务,为做好机关党建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五)加强对机关专职党务干部的管理。按照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要求,加强机关专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以明确责任考核监督、保障服务为重点,加强对机关专职党务干部管理。每年年底要组织对机关专职党务干部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以考核结果作为单位班子调整和干部选拔作用的重要依据。同时关心和爱护机关专职党务干部,充分调动发挥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发现、表彰和宣传他们中的先进典型。
三、工作建议
(一)根据我县人员编制情况,可先在县直属单位9个机关党委和党员人数较多的21个党总支(农机局党总支除外)各配备1名专职党务干部,其中9个机关党委配备专职副书记,职级定为单位副职级领导干部待遇。各党总支专职党务干部编制从单位内部调配,由县编委办给予定岗;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编制由县编委办、县委组织部及省管单位安排。
(二)为适应党建工作新常态,县直工委干部编制应进行调整,即干部编制从现有的4名(书记、副书记各1名,宣传文秘科员、组织建设科员各1名)增加到5名,即书记1名、副书记1名,宣传文秘科员、组织科员、纪检科员各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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