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220 | 发布时间:2023-11-29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中学习时强调,要加深对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认识,提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能力和水平,全面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从目前情况来看,尽管全国的反腐败斗争处于压倒性态势,但是“微腐败”仍然在基层蔓延,成为损毁党和国家形象,毁损群众利益的第一“污染源”。
经过调研,“微腐败”的原因主要在于:
一是“微腐败”的前身多源于“四风问题”。腐败并非一天形成,往往都是从开始的蝇头小利一步步酿成大错。而在基层,以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为代表的“四风问题”,则是基层“微腐败”的源头。从近年来我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群众身边腐败案例来看,许多基层党员干部长期存在“四风”顽疾,最终导致经不住诱惑,造成“微腐败”。
二是“微腐败”的表现多在于对群众利益的漠视。从近年来我县的各类腐败案件来看,党员干部踏入严重腐败的表征背后,是一次次在利诱面前管不住手,欲望的无限膨胀,导致毫无底线地攫取群众利益。腐败应从小处抓起,良方当从预防开始,因此,治理基层“微腐败”,就要真正纠正基层党员干部模式群众利益的问题。
三是“微腐败”的难治在于基层党组织功能发挥不畅。由于基层工作千头万绪,事务繁杂,导致许多基层党组织重政绩而不重纪律,重工程却不重作风,组织生活、内部监察等手段富裕表面,有的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局限于抓“打老虎”,忽视“小苍蝇”。因此,引到基层党组织剜疮祛毒,打掉基层“微腐败”,就必须重塑基层党组织功能。
基于我县存在的“微腐败”问题,应当从党员干部自身入手,从党组织出发,才能实现对“微腐败”的清除。
一、治理“三不腐”,清除“微腐败”,党员干部要保持“三心”
秉持“应看名利似浮萍”的操守,常存“不敢腐”的敬畏之心。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名利之心人皆有之,关键在于如何对待,如果不能以坦然淡泊之心对待,就会“画地为牢”,就必将成为名利枷锁下的囚徒。作为新时代下的党员干部,我们更要牢固树立“清廉是福,贪欲是祸”的价值观,不为名利所累、不为权力所害、不为私欲所动,要经得起诱惑、耐得住寂寞、守得了清心,要挺起纪律规矩的“脊梁”,把好权力的“方向盘”,系好廉洁的“安全带”,自觉抵制“香风毒雾”的侵蚀,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不留“暗门”、不开“天窗”,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用制度做锄,绝腐败之根,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真正遏制腐败毒素的蔓延。
坚定“要留清白在人间”的信念,绷紧“不能腐”的警惕之心。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名利诱惑是“浑水”,贪婪腐败是“淤泥”,党员干部要想“清如许”,就必须坚定好理想信念这个“源头活水”,作为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之“钙”,理想信念在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中发挥着“总开关”的决定性作用,坚定理想信念始终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就会经不住别有用心之人“糖衣炮弹”的诱惑。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散一尺,要做到廉洁自律前提就是必须坚定崇高的理想信念,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坚定理想信念,不为“浑水”所浊,不为“淤泥”所染,要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自觉,破除“不思己过”的看客心理和“不伤大体”的侥幸心理,不逾“红线”、不碰“底线”,才能在原则问题上辨得清是非,在重大关头经得起磨炼,在各种风浪中经得起检验。
肩负“心不动于微利诱”的担当,胸怀“不想腐”的自持之心。廉是立国之要,清是为政之本,清正廉洁是党员干部必须秉持的政治担当,也是做人做事的底线要求,小节不守,大节难保,小洞不补,大洞难堵,倘若干部不能做到清廉如风,就如同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作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主力军,广大党员干部必须练好内功,要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谨防在“推杯换盏”中放松警惕、“小恩小惠”前丢掉原则、“轻歌曼舞”中丧失人格,要心存敬畏心、手握戒律尺,把清正廉洁作为基本要求和行为准则,时刻扣好廉洁从政的每一颗“纽扣”,守住“第一次”,遏住“萌芽时”,拒绝做“病树、歪树、烂树”,要时常回望初心、检视言行,始终保持“赶考”的清醒,保持对“腐蚀”“围猎”的警觉,始终以自持之心恪守严格自律之道,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独、慎初、慎微、慎友,做一名品行无瑕、干干净净的人民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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