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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浏览量:191     |      发布时间:2023-11-16

校企合作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作者:王天友 李清堂 吕亮功

党的二十大报告作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大部署,并提出“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目标要求。高校、企业是产学研深度融合的重要组成部分,校企合作是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关键之举。新形势下,找准校企合作着力点,推进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应有之义和现实需求。

必须进一步提高校企深度合作水平

产学研深度融合,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必然要求。校企深度合作是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关键所在。现阶段,我国在部分关键领域核心技术依然短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相对不足,产业链安全面临较大挑战。这些关键领域的技术突破,更有赖于通过有组织科研强化校企的深度合作。

校企合作组织能力还有待提升。企业与高校在科研创新的组织模式和组织能力上存有较大差异。相较于企业常态性有组织、成体系的科学研究组织模式,传统高校科研依然习惯于由导师带领学生团队在相对宽松的环境中进行自由探索,对于研发进度、研发质量、研发成本缺乏严格把控。实践中,高校科研的进度、质量和能力经常难以满足企业的研发需求。一些企业由于校企合作隐性成本与预期收益的不对等,降低了参与合作的积极性,影响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实现效果。

校企合作体制机制有待健全。企业与高校在人事管理、人才评价、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是校企合作方面的配套机制尚不健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校企合作进程中的人才、资金、技术等资源的顺畅流动和有机融合。校企合作中暴露出来的“融而不合”“合而不深”“校热企冷”等现实问题,造成产学研融合处于浅层次、松耦合的“两张皮”状态,不利于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实现。

校企合作成果落地有待优化。部分企业、高校的领导干部,对科研成果落地转化等校企合作关键环节的重视程度不够。企业与高校之间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等领域的协同贯通不够,大批科研成果研发产出后却无法实现产业化,有的甚至在中试熟化阶段就陷入停滞,科研成果“落不下”的问题日益凸显。

校企合作激励引导有待革新。高校、企业的考核评价导向不同,核心诉求存在巨大差异,导致校企合作的内生动力相对不足。高校是以学术成果为导向,高校人员的考核评价以承担国家项目、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成果获奖等为主;企业以市场为导向,追求高收益、低成本、竞争力,重视成果应用、市场效益,并对研发成果、信息数据进行保密。适合校企合作需求的分类评价体制尚未完全建立,尤其是针对科研成果转化的考核和激励机制仍有待加强和完善。

校企合作法治保障有待加强。当前,校企合作工作多依靠政策文件推进,相关政策科学性、指导性有余,而约束力、稳定性不足,尤其一些关键环节亟待法治刚性保障。面对风险挑战,校企合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法治的有效防护。现阶段,校企合作相关的配套立法尚待健全,以为校企合作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法治保障服务。

推动校企深度合作的措施路径

企业、高校是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核心驱动。高校是科技创新突破的重要策源地,企业是科研成果转化的关键发动机。校企深度合作才能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早日实现。

推动有组织科研,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中深化校企合作。校企合作是以企业为主导,发挥高校、企业各自优势,实现知识、人力和物质等全要素的深度耦合。校企之间各要素的深度耦合不会自然发生,离不开有组织科研的引导和规范。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有组织科研,有助于发挥好我国新型举国体制优势,激活高校作为基础研究主力军、重大科技突破策源地和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协同效应,推动校企之间在科技创新上、中、下游的对接与耦合。一体推进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强化对企业、高校科技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全链条的整体化部署,优化对政策、资金、项目、平台、人才等关键创新资源的系统性布局,加速形成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着力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难题。

推动校企协同共建,以“双链融合”深化校企合作。引导高校和企业共同探索校企协同共建新模式,充分激活企业在产学研深度融合中的主导地位。围绕关键核心技术、行业共性技术突破以及科技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应用等,联合部署开展科技攻关,推动企业需求与高校科研的精准对接。鼓励企业牵头组建校企创新联合体等协同平台,推动前端创新供给和终端市场需求直接互动。加快高校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转化,以点带面实现创新链、产业链的“双链”深度融合。

激活人才优势,以高水平“双向流动”促进校企合作。科技人才是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第一资源。高校、企业作为科技人才的重要“蓄水池”,应在合作中充分激活双方人才优势,在高水平“双向流动”中实现优势互补。深入推行“校企双聘”制度,一方面,由高校根据企业需求,遴选科研专家担任企业技术导师,为企业提供“一对一”的技术咨询指导等科技支持,并加速高校科研成果、专利技术产业化。另一方面,高校聘请企业骨干、精英作为科研创业导师,带入行业发展新趋势、技术成果新需求,实现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的精准对接。鼓励高校携手企业共建实习基地,促进专业与产业、企业、岗位对接,以交流合作、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人才培养模式,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输送人才血液。

强化激励引导,增进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建立健全。用足用好激励评价指挥棒,进一步推动“破五唯”等科技评价体系改革,构建以校企合作为导向的激励引导体制机制。着力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在高校职称评聘、绩效评价等领域的指标权重,重点加大对承担国家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解决行业企业“卡脖子”问题的科研人员的薪酬奖励、荣誉激励。促进企业从“被创新”向“要创新”转变,高校从“重论文”向“重应用”转变。积极探索优化校企合作中的科研成果所有权共享、收益权让渡、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推动科技成果共用共享。逐步放宽对企业、高校使用、处置和转化自有科技成果的管理限制,实现对高校的学科、人才、技术等优势和企业的资本、市场、信息等强项的科学统筹,推动各类科技创新要素实现水乳交融、彼此促进。

加强法治保障,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校企合作。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科学构建起层级严密、体系完备、务实管用的校企合作配套法治保障体系。在立法层面倡导推动“有组织科研”,明确企业作为科技创新“出题人”“答题人”“阅卷人”的主体地位,确立以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引领,企业牵头、政府引导、高校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产学研深度融合集群。明确界定高校、企业等产学研融合主体的责、权、利,建立健全风险控制、风险评估和风险共担机制。探索通过成果权益分享等方式合理分配创新成果,构建定位清晰、优势互补、分工明确的协同创新机制,提供产学研各方共享共赢的法治保障。同时,进一步强化校企海外合作的涉外法治能力,切实保障好校企合作在海外的合法权益。

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不断抓紧抓牢抓实校企合作这一关键举措,用好科技创新这一综合国力竞争的关键变量,才能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注入澎湃动力,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作者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员)

(文章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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