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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21
根据计划安排,今天,由我围绕“党员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这一主题与大家作个交流。实际工作中,党员干部依法办事能力,对照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不少差距,脑中不装法、办事不依法、遇事不找法、言行不合法等还比较普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尽快加以解决。下面,主要讲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拉直心中问号,充分认清党员干部依法办事的重要意义
哲学家冯友兰根据人的认知和觉悟把人的精神境界从低到高依次分为四等: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天地境界。大家所做的事相同,境界却不同,差别就在于对事物的认识和觉悟。党员干部只有不断深化对依法办事的思想认同、情感认同、法理认同,才能自觉依法办事,乐于依法办事。
(一)依法办事是治军的“最高境界”。从历史看,秦国通过厉行法治强国强军,从西北边陲小国一跃成为战国七雄之首,并在中国历史上首次实现大一统。但也因丞相李斯背弃法治信仰,与赵高勾结,擅权乱政,破坏纲纪法度,导致大秦帝国成为中国历史上国运最短的大一统朝代。晚清建立的北洋舰队,实力亚洲第一,世界第八,主力舰全向英、德购买,引进西方军事管理制度和洋教头,中高级军官多为船政学堂科班毕业,并有留学英美经历,但就是法规制度被束之高阁,官兵为所欲为,导致苦心经营30年的北洋水师,甲午海战一役全军覆没,清政府被迫割地赔款,丧权辱国,东亚霸主地位被弹丸小国取代,留下的台湾问题、钓鱼岛主权争端影响至今。我党我军一开始就高度重视自身法治建设,在血雨腥风、狂飓突进、牺牲巨大的艰难岁月,建党第二年就通过第一部党章,建军第二年就通过《三大纪律六项注意》。1937年,红军团长黄克功逼婚未遂枪杀陕北公学女学员,毛泽东挥泪斩马谡,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同一时期,国民党军团长张灵甫枪杀妻子吴海兰被判刑十年,王耀武向蒋介石求情后就被释放并加官进爵。类似情况,结果迥异,一杀一放,依法办事和徇情枉法间,已隐含未来走向。从现实看,每名党员干部,要从历史、现实和未来中领悟到依法办事的重要性、紧迫性,立刻行动起来,带头严格依法办事,坚守法纪底线。
(二)依法办事是党性的“最低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党员的党性不是空洞的、抽象的,体现在党员“八项义务”中。学习法律知识,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是党员的基本义务之一。作为具有先进性、纯洁性的党员,依法办事是天经地义,是最低限度的党性要求。若把自己凌驾于法规制度之上,违法办事,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突破底线、红线、警戒线,违背党和人民的要求和期待,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谈共产主义信仰,就毫无根据可言。每名党员要从讲党性、讲政治高度,严格依法办事,从严正风肃纪,不断纯正政治生态。
(三)依法办事是落实的“最好方法”。我党系列法规制度,是过往建设和实践经验的凝练总结,有的甚至是鲜血生命换来的智慧真理,揭示了建设的客观规律,包含着科学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是我们抓落实的基本依据。违反法律法规,不作为、乱作为,单位建设就会倒退,甚至引发各类严重问题。比如,不从严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队伍就会问题重重;不落实学习教育和谈心交心制度,干部职工思想就会抛锚;不坚持依法文明,内部关系就会遭到破坏等等。党员干部抓落实,首先要与法纪对标对表,做到心中有法、行必依法,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想问题、办事情、做决策,这是对客观规律、科学治党治国之道的最大遵循,是落实的最好方法,能最大限度防止错误,最大限度促进单位建设。
(四)依法办事是人生的“最大幸福”。法律的约束只是手段,目的是为保障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亚当斯密概括了一个幸福公式:最大的幸福=一流的头脑+一流的良心,最大的不幸=末流的头脑+一流的欲望。有智慧、守规矩的人,最有资格获得幸福,愚蠢却欲望无限的人,最易落入法网,遭遇不幸。有智慧的人,能够“不畏浮云遮望眼”,对外物有理性的认识和判断,对自身必要合理的需求有清醒的把握,稳得住心神,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守得住底线,更多通过向内修炼心性党性来寻找快乐幸福。愚蠢的人,则向外无度追求身外之物,心为物役,身被物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能胜寸心,安能胜苍穹。党员干部不能有非分之想,更不能有非法之举,要自觉用法纪约束欲望,纯洁道德情操,提升精神境界,始终在法纪轨道上做人做事,方能收获最持久、最可靠的幸福。否则都是昙花一现、过眼云烟。
二、直面矛盾问题,精准查摆党员干部依法办事现状
去年以来,党组坚定不移扛起“两个责任”,从问题中破局,从困局中开局,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底色擦亮了,本分回归了,全面从严的态势形成了,以上率下的腰杆硬朗了,党员干部依法办事水平提升了,单位建设水平逐步提升,没有出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政治生态逐渐好转,但对照反思,问题依然不少。
(一)“知”还模糊不清。表现在一些党员思想认识还不够高、认知水平还不够深。一是“人治还是法治”的疑惑。所谓“人治”,是指依靠当权者的个人意志来治理,特征是人的意志高于法的权威,以人的意志为中心;所谓“法治”,是指建章立制、依法办事,特征是以法律法规为根本依据,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党和国家越发展越现代化就越要法治化,越要严格依法办事。目前,党员依法办事思想根子扭转还不彻底,容易回潮反弹。少数党员视法为术,把法规制度当工具;个别人信奉权大于法,严下不严上,严他不严己,特权思想、官僚主义还存在;有的重情轻法,讲面子、讲关系、讲人情,老好人思想严重。二是“党大还是法大”的疑惑。有的把党的领导与依法办事对立,担心强调党权会压制法权,强调法权会弱化党权。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目前而言,二者的关系非常明确,党领导一切,包括对法治的领导,同时,党也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可以说,党和法是统一的,党执政的最佳模式是法治,同时,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也必须带头依法办事,这是维护党的领导的直接体现。三是“黑头不如红头”的疑惑。不可否认,政策和法律都是基本形式,各有优长,不可替代。实践中,有的同志把二者对立起来、割裂开来,认为政策是依法办事的阻碍,这其实是对过去政策主导、政策优先的矫枉过正。有的则认为“政策就是法,是最好的法”,以政策取代法、否定法。作为党员干部,要看到目前党和国家的治理是法律主导,政策和法律互相配合,互相弥补,特别是当前,各项政策制度密集出台,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需要政策工具进行调整和弥补。这就要求我们既要坚持依法办事,也要坚持按政策办事,两者缺一不可,不可偏废。
(二)“意”还摇摆不定。主要表现在一些党员思维观念还跟不上新时代新要求、履职尽责还缺少动力支撑。一是“惯性”还在。对当前大的形势、严的态势不敏感,惯性做派刹不住,身子进入新时代,脑子还停留在过去时。有的同志认为现在管得太严,当官不再风光,责任大,没好处,礼不敢收、酒不敢喝、歌不敢唱,还留恋过去的权力通吃、无法无天;有的遇事还是想找一找、跑一跑,否则心理就不踏实。二是“惰性”滋生。有的只想当官不想做事,对工作能躲则躲,能拖则拖,混日子,熬年头;有的只想过太平日子不想干事创业,工作怕艰苦,学习怕刻苦,生活怕吃苦;有的只想出政绩不想担责任,既不对上负责、也不对下不负责,遇到问题找理由、寻借口,遇到矛盾绕道走。三是“退意”萌生。当前,新的配套政策制度还未出台,有的党员干部对职业前景感到迷茫,等待观望思想抬头,这种想法极易出现依法办事不严谨,随意性大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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